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乃至現在的台灣人民,都有權力知道過去的「共犯結構」,唯有如此,才有機會深化我們對威權統治的瞭解,進而強化民主,避免重蹈覆轍。
1955年孫立人將軍因部屬郭廷亮被控涉兵變案,而遭羅織罪名長年軟禁,62年後,當年檢舉兵變者的後代,為了16坪房屋產權與國防部軍備局對簿公堂,意外讓孫案檢舉人的身分曝光。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當初的檢舉者為已故退役中校劉永德,當初檢舉郭廷亮意圖發動兵變,後經第十軍政戰部主任阮成章少將轉報,由時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的蔣經國指派深入「叛亂」組織擔任內線而揭發叛變案。
事後劉永德打算申請獎勵後退伍,但未能如願。多年後才由蔣經國下「便簽」交辦,特准核撥獎勵專款8萬元,加上向親友借貸2萬餘元用以購屋。之後又因國防部認為孫案牽連甚廣,獎勵須低調,劉永德「被迫」交出相關房產文書,房屋及土地遂登記在國防部名下,後來因軍方提告劉永德家屬佔用國有地而有本起訴訟。
本文無意評價劉永德的「檢舉」行為,但他檢舉者身份被「曝光」這件事情,在當前臺灣轉型正義卻有相當的啟發性。白色恐怖時期伴隨「檢舉」制度的重要「配套」就是「獎金」制度,在破案、檢舉獎金誘因下,冤案、假案或錯案可能由此而生。姑且先不論「檢舉」的對錯與否,知道因檢舉、破案而獲獎的人是誰,應該是探討轉型正義歷史真相中重要的一環,但實務運作上,這方面的資料幾乎難以窺見。檔案管理局所藏的「國家檔案」,當中若遇有「檢舉人」、「報告人」、「告發人」、「通報人」這一類資訊者,檔案若未屆滿30年者就予以遮掩不公開,這也是許多政治受難者屢次抨擊檔案局的一點。
此外,國防部的「國軍檔案」中有更多有關白色恐怖時期檢舉、破案獎勵名單的資料,但國防部一律依檔案法第18條第7款規定,因檔案內容涉及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而不同意提供應用,「獎勵名單」的公布竟然有損當事人的正當權益,顯見得國防部也坦承這樣的獎勵「大有問題」。
臺灣的轉型正義最大的問題就是只有「受害者」卻不見「加害者」,轉型正義的對象不能只是把蔣介石抓出來祭旗,蔣介石固然要負最大責任,但只有蔣介石一個人是絕對無法成就整個白色恐怖的惡,特務人員、法官、檢察官、警察、線民、檢舉人、告密人等也都扮演一定程度積極或消極的「幫兇」角色,但我們現在對這些人卻近乎一無所知,這是臺灣推動轉型正義亟待補上的缺口。
最重要的當然是全面開放這些人的資訊,行政院正在審議的「政治檔案法草案」,當中針對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明訂「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這一點值得肯定。在全面公開的基礎上,還必須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深刻拆解「共犯結構」的組成,包含人員、制度乃至整個運作體制。
臺灣或許無法像德國一樣,再對這些人進行法律上的追訴,但最起碼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乃至現在的台灣人民,都有權力知道過去的「共犯結構」,唯有如此,才有機會深化我們對威權統治的瞭解,進而強化民主,避免重蹈覆轍。
作者 / 陳昱齊
同場加映:抓耙子社會 — 談檢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