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狼師的行為不該被譴責嗎?法律不起訴代表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船過水無痕,翻轉成陳姓狼師是無辜被害者嗎?
法學家耶林內克(Georg Jellinek)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為依法論法,按照硬梆梆的證據進行「解讀」,法律審判自然常常悖離社會現況與人民期盼。
當台南地檢署偵結才女作家林奕含疑遭誘姦一案,對被控訴的陳姓補教名師作出不起訴處分時,檢察官看似依法論法、合理解讀,實質上卻是欠缺現場實務經驗與同理被害人的心情,幾點意見供參:
首先,檢察官認為陳姓補教名師沒有誘姦、性侵的事實,所以不予起訴。理由就在於,林奕含在心理諮商時曾經提到「誘姦」、「被強迫」等詞語,但卻又提及「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因此無法確認是否有違背其性自主意願。又根據林奕含閨密所言,林奕含說過陳姓補教名師是其男朋友,她很喜歡他,沒說過被性侵一事。
筆者狐疑,林奕含如果心無怨懟,何苦糾結在這場感情事中一再走不出來,最後用自殺結束生命。陳姓狼師用自身光鮮亮麗的老師光環,吸引了學生的崇拜目光。私下聯絡交往時甜言蜜語,讓涉世未深的學生誤認為這就是「愛」。陳姓狼師要的是短暫的「性」,林奕含要的是長久的「愛」,那份價值衝突感才是此起遺憾事件的根源所在。
檢察官無法同理被害人的不幸遭遇,用片面的表象證據認為沒有誘姦、性侵的情事發生。但是,在第一線教學的老師深知,利用學生的無知崇拜,對學生做出逾越師生分際的事情,這樣的行為絕對不是檢察官口中所謂的「情投意合」,更無法藉此合理化陳姓狼師的胡作非為?
其次,林奕含是個單純質樸的女生,因為如此,她深陷在「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合理化加害者的作為時,他們才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自己不幸的遭遇情有可原。
林奕含一開始應該是對這位狼師有崇拜感,但陳姓狼師濫用了他的老師光環,等到做出逾越分際的事情時,林奕含只好說服自己就這是「愛」,才不會讓自己感到迷惘、噁心。也因為理智衝擊,林奕含走不出感情漩渦,即便後來結婚也深受困擾,無法得到幸福。陳姓狼師的行為不該被譴責嗎?法律不起訴代表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船過水無痕,翻轉成陳姓狼師是無辜被害者嗎?
最後,新自然法論者富勒(Lon L. Fuller)堅持法律與道德不可分的立場。他區分兩種道德,一種是「期待性道德」,另一種是「義務性道德」。「期待性道德」是指關於幸福人生、美德與人的能力是否被充分實現這方面的道德;「義務性道德」是指有秩序的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些基本規則。一個人如果違背了這兩種道德的其中一項,我們便可以對其行為加以譴責,譴責他不遵守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
陳姓狼師枉為人師,欠缺道德感,恣意將學生成為其逞獸慾的出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他逃過了法律的實質審判,但是,人的社會還是可以有一套價值審判的機制,讓社會大眾用共通性的善惡價值觀還給被害人遲來的正義。
作者 / 林柏寬(教師、時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