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每月儲蓄1,250元似乎沒甚麼大不了,但是對於那些天天在為金錢困擾的家庭來說,區區一千多元可能就是壓垮生命的不可承受之重。
6月一開始,多項與社會福利有關的政策與法制開跑,其中最重要的當然非長期照顧服務法莫屬,但是在長照之外,另外有個一新制度甚為值得關注,那就是「兒少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本方案是以協助貧童自立為目標,針對105年1月1日後出生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受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三大類為對象,由法定代理人在台銀開戶後,政府先提撥1萬元開戶,爾後由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存款最高1萬5千元至該帳戶,相對地政府再另行提撥同樣金額至該戶頭,並於協助對象滿18歲時得提領該筆金額,則若以最高金額折算能在18年內儲蓄54萬元,供其日後就學或是創業之用。
本方案看似立意良善,然而仔細思考就會發現問題重重,更有將貧困者再分級以及將貧困的問題錯誤歸因於個人的政策邏輯謬誤。
生食都無夠,閣有通曝乾?
我們以台灣省106年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來觀察,低收入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為11,448元,中低收入戶則為17,172元;而兒少帳戶以每年1萬5千元為上限,等於這些家庭每個月至少要幫孩子存入1,250元,與上開審核標準相比,就知道這個負擔有多麼沉重。
要知道,雖然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每月儲蓄1,250元似乎沒甚麼大不了,但是對於那些天天在為金錢困擾的家庭來說,區區一千多元可能就是壓垮生命的不可承受之重。而且,若這些家庭不只是扶養一個孩子,那要如何負擔的起?到頭來,若又得仰賴善款捐贈,又如何達成「自立」這個目標?
往個人化歸因的福利措施,解決不了貧窮
呈上所述,本帳戶實際上就是在需要救助的貧困者中,再次篩選出有能力自助的以及沒有能力自助的兩個階層。而當這樣的邏輯被建構出來後,我們就越有理由去指責那些不去儲蓄的人,而不論這些人真是因為怠惰、依賴而不儲蓄,又或是根本性地無能為力,這才是真正讓筆者感到憂慮的。
而從該計畫的行政院核定本內容所陳述的,包括:「因此,經濟弱勢家庭子女無法累積資產,預為生涯規劃作準備,是需要社會資源的投入,培養其儲蓄的習慣,以累積資產」、「本教育及發展帳戶是未雨綢繆,兒童及少年先由政府與家庭合作一起儲蓄未來的學費,也就是投資兒童自身的未來,如此有足夠教育經費再升學,降低政府每年學貸補貼利息的負擔」,顯然地,這個方案將貧窮歸給貧困者本身的「不儲蓄」,將他們的發展困境歸給「不投資自身的未來」。
這樣的方案,真的救得了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