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常常被譽為美食天堂,在這個僅有兩千三百萬左右人口的小島國家上,卻擁有著多元豐富的飲食文化,日前CNN票選出台灣40道小吃美食,其前五名為:第一名-滷肉飯(Braised pork rice)、第二名-牛肉麵(Beef noodle)、第三名-蚵仔煎(Oyster omelet)、第四名-珍珠奶茶(Bubble tea)、第五名-棺材板(Coffin bread ),但在這些享譽國際的台灣美食背後,卻隱藏著令人擔憂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所以造就了SGS、德國杜夫萊茵……等檢驗公司在台興起,但這些業者自行送驗樣品的檢驗報告,往往只保證該次送驗,不能確保業著整個廠房裡正在製造的那些產品沒問題,更別提這些「大」檢驗公司為了應付來自全台各個食品廠商的送驗樣品,可能在檢驗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檢驗報告的數據不符實際情形,以致於這些數據只是虛擬化、指標化,因此產生了許多食安事件,如:塑化劑事件、順丁烯二酸(毒澱粉)、混油事件及非法添加銅葉綠素鈉(橄欖油事件)、工業級原料混作食品級原料、擅自改標有效期限甚至使用過期原料……等等,很多的食安事件並不是首次在台出現,甚至可以說有了不可以再犯的前例,就算食安相關法規修改增加了罰緩、甚至將刑責加入了,為什麼食安事件還是層出不窮,控管不了食品安全呢?
我們相信90%的食品相關業者都是循規蹈矩的從業,但總是會有那10%為了利益遮蔽了自己良心的業者,食安事件問題就在於業者自主管理-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句道破了食品業就是良心事業,法律是規範人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諷刺的是在現行的法規架構運作下,每每造成食安事件後才啟動防護機制,那些不肖業者的行為,就在”自”主管理庇護下,只要未被其他人揭露,這些非法、危險甚至可能罹癌的食品就流入了整個市場,正悄悄的吞噬著我們的健康。
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的管制,應該由業者自主管理轉型成『專責管理』,政府及衛生相關單位應採取「積極主動定期監控」加上「隨機不定期抽查」,由上游原料進行控管(依據國際食品法典Codex去詳細規範之),於加工製造端對於合法原料進用、存取及產品內容物及結構驗證(結合關務、財政、衛生等有關單位橫向聯繫稽核),在末端貨架上驗證整個製程及食品里程內時沒問題的,這整個需要像是ISO22000、HACCP……等等相關的二代品管甚至是三代的管控機制,政府應該要輔導食品相關企業嚴格落實,並修法授權保障食品技師等相關合格執業人員,執行食品安全駐地實際驗證,再者相關業者應該聘請、培養及儲備食品安全的專才,食安不該因”業者自主管理”而推卸責任,應該從政府、業者到消費者全體一同關心及監督,在過去我們的美食好吃就能聞名世界,但經歷了這麼多事件,現在我們應該追求的不只是好吃,更要『食』得『安』心,讓台灣這個美食天堂的響譽行遍天下,繼續流傳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