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從我的著作權官司來看谷阿莫侵權事件

  • 時事
  • 民意

先說明,我是一名紀錄片導演,這意味著我注重自己的著作權,同時我也擔心自己不小心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而我最近剛好有一場打了半年的著作權官司,所以有一些法庭審理上的心得與建議。

我的這場著作權官司是因為對方違反我們之間的影片授權約定,我所拍攝的毛片被對方超出使用範圍。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雖然法官已經認定對方侵權,必須支付賠償金,但法官也要求我這原告必須提出「具體的市場價值」,他才能依照我的「實際損害」來判決賠償金額,否則他只好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1~100萬」來判處他所認為的合理金額。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雲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雲

當初我給對方的授權金只有三萬,因而法官認為我的毛片所具有的「市場價值」不高,即使對方侵權時間超過半年,而且還做了第二次利用,依照過去案例來看,判決下來有可能連律師費都支付不起。

那請問,著作權法到底保障了著作權人什麼?難道如果我的著作完全不具市場價值而被盜用,即使我花了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拍攝到這些素材,而對方又主張無營利行為(但可能有商業價值),我也最好忍氣吞聲給他用,免得大費周章提起告訴換來的可能是一筆倒貼的賠償金,這是不是也同時在鼓勵大家來侵權?

再從古阿莫的侵權事件來看,片商提起告訴的原因大約有兩點:一是影片來源為非法,二是谷的播放會影響票房。但我認為是否影響票房不應該是判定是否侵犯著作權的標準,雖然片商會提起告訴可能主要還是為了商業利益,但如果谷的敘述不減少票房反而促進票房,難道谷的行為就不犯法嗎?原告另一主張是影片來源為盜版影片,但即使買的是合法影片,沒有經過正式授權,他人依然不可以有改作行為。

另一個要討論的是谷阿莫所主張的「二次創作」。作為一位創作者,我是支持「二次創作」的,但是應有比例限制,以及必須要有重新組合與重新詮釋的角度。例如過去在網路不發達的時代,就有多位創作者喜歡用報章雜誌上的影像重新剪貼組合成一件新作品,稱為「蒙太奇」;或是也曾有紀錄片探討擷取多首樂曲片段,重新排列組合後成為一件新作品是否屬「合理使用」。然而,這些「二次創作」的共同點就是「重新加以組合與詮釋」,並且不是從同一件作品中取得素材,不管是從原著作來看還是新作品來看,每個被擷取的片段或畫面所佔比例都非常低。

而谷阿莫所主張的「二次創作」顯然擷取同一部影片的比例太高,所講述的內容也仍不脫離原著作的劇情,甚至是從頭到尾的「劇透」,要以「二次創作」來作為脫罪的理由實在牽強。即使是作為「影評」或「報導」的「合理使用」,正常也不會有大量擷取原著作畫面的情形,所以谷的違法之處顯然是因為他的影片沒有經過合法授權又大量使用,更何況還作為商業用途(所謂「商業」不一定是直接進行買賣,連品牌形象都可以視為一種商業行為)。

在網路與資訊發達的時代,有人主張智慧財產權應該開放給大眾使用,以利於人類文明的發展,所以有了所謂「創用CC」的觀念。我當然不反對有人願意把自己的作品提供給大眾使用(使用方法分很多種,請自行查閱),但並不代表我們就應該要求每個人都要有同樣的慷慨。人類文明本來就是累積下來的,不管是精神上的還是物質上的,我們都在享受前人所給我們的成果,我們也利用這些成果延伸出其他成果,再分享給往後的世代,這觀念或情況難道有分是否為智慧財產嗎?

智慧財產就是一種私有財產的觀念,如果你認為為了社會發展就不該有「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為了社會發展就輕易徵收人民土地?人民私有財產應該受到保障已經是一種普遍觀念,那為何對著作權人賴以為生的智慧財產卻這麼難以受到應有的保障?你為了蓋橋鋪路可以捐出你的土地,但不願無償奉獻的人難道他就有錯嗎?

台灣的智財侵權事件不斷,尤其網路上的案例更是層出不窮,就連侵犯到國外的例子也不少,不正因為台灣社會普遍對智慧財產權的不重視,以及法官審判此類案件都給予輕判,才造成這種互為因果的循環嗎?

智慧財產權的不被重視,讓以此維生的著作權人不敢投入更多時間與心力在創作上,首當其衝的便是音樂創作的減少,現在則是出版市場的沒落,你以為這沒因果關係嗎?當網路上一堆免費資訊的時候,還有多少人願意付錢去看紙本書,甚至連電子書都讓人興趣缺缺了;當網路上到處是盜版影片、音樂的時候,還有多少人願意進戲院去看電影、買唱片?那請問這樣的結果是促成人類文明的進步還是退步?

說回來谷阿莫事件,我認為他除了因為使用沒有經過授權的影片而侵犯到著作權之外,他的敘述風格對原著作的票房是否造成影響,不應該是求償重點,更何況也很難舉證票房差異會有多大(但或許可以從他所獲得的利益來計算求償金)。至於這種谷氏論影風格是否毀了一部影片,只能說青菜蘿蔔各有所好,每個人看法不同,除非他的敘述內容觸及「毀謗」、「侮辱」之類的,否則他要對一部影片說好說壞,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應該給予保障。

台灣因為有一部內容很含糊、詮釋空間很大,甚至有些過時的著作權法,加上能夠找到的過去判決案例很少,大多是兩造和解的情況較多,所以法官的審判常常包含他的自由心證,判多判少要看這法官對著作權重視的程度有多深,難怪人家說打官司要靠運氣。而法官最常用的求償計算方式是「具體市場價值損失」,如果是用在盜版光碟上,一片多少錢,總共壓了幾片來計算還可以(但我認為應該加倍求償而不是照價賠償),但現在的智慧財產權侵犯狀況百百種,難道不具市場價值就不會被侵犯或者就不算侵權嗎?

當我們的著作權法賦予作品產生的剎那即受到智慧財產權保障的先進觀念時,我們的法官與立法人是不是也可以與時俱進,做一下司法改革,讓台灣的著作權人獲得更明確的保障,讓我們可以安心為社會做更多貢獻呢?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社會
2017-04-28 施云

Post navigation

國民黨已經失去作為在野黨的能力 → ← 司改國是會議荒腔走板的人事改革決議

Related Posts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今年初,美國啟動名為「絕對決心行動」的軍事計畫,動員三軍快速向委內瑞拉方向集結,最終成功突襲並拘捕委內瑞拉總統,而總統在整個過程發生時竟仍在睡夢之中。乍看之下,這似乎只能用軍力懸殊來解釋,但深入分析後可以發現,真正導致委內瑞拉完全沒作出提前反應的,不是單一因素,而是一連串涵蓋軍事、情報、政治與心理層面的結構性誤判。 首先,美軍若真的準備發動這類高風險行動,通常會以高度隱蔽的方式進行兵力集結,避免引起目標國的警覺。美國擁有成熟的「低可偵測部署」能力,可以透過分散部署、例行化航行掩護、遠距離戰力平台與區域盟國合作等方式完成集結,而不讓委內瑞拉的雷達網、軍事監視系統察覺任何異常。委內瑞拉本身的海空監測能力有限,軍備老舊、雷達網不完整,使得其本來就難以辨識美軍行動。即便美軍已經開始逼近,委內瑞拉也可能完全 unaware。 然而,武器落後並不是關鍵。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委內瑞拉政府對美國意圖的錯誤預期。委內瑞拉長期採取高度政治化的對美敘事,認為美國不會直接動武,因為這會引發國際反彈,甚至可能破壞美國自身在拉美的戰略布局。在這種自我安慰下,美軍的異常行動可能被詮釋為外交施壓而非軍事威脅,使得整個國家未能進入戰備狀態。這種錯估敵方意志的情況在威權體制中相當普遍,因為領導者往往只接收到被過濾過的「安全資訊」。 委內瑞拉情報體系的封閉性也加劇了這種問題。在威權政府中,情報官僚傾向於報喜不報憂,不敢呈遞可能讓領導階層不悅的訊息。再加上情報系統彼此之間互不信任,往往導致情報呈報延遲或消失。換言之,即使有軍官或情報人員注意到美軍部署異常,這些訊息也可能無法有效抵達決策核心,或被高層視為「不必要的驚慌」。因此,當行動發生時,總統毫無警覺便不足為奇。 除了情報問題,軍隊士氣低落與腐敗也構成另一重要因素。委內瑞拉軍隊在經濟崩潰背景下已長期受後勤不足、逃兵率提高、薪資被通膨侵蝕等問題所困,軍事體系早已疲弱。部分軍官甚至未必願意為政權冒險,尤其在面對美軍壓倒性武力時,選擇不報警、不動員甚至消極配合,都並非不可想像。換句話說,即便軍方察覺風險,也未必會採取行動。 最後,美軍的作戰方式本身就使委內瑞拉難以反應。美國擅長外科手術式的「斬首行動」,如夜間滲透、特種部隊快速突擊、電子壓制與極速撤離等。這類行動的設計本來就旨在讓對方毫無準備,而不是打消耗戰。整個行動可能在數十分鐘內完成,讓對方無法動員或反擊,使得領導者在睡夢中被捕反而是這種戰術邏輯下最典型的情境。 綜合來看,委內瑞拉之所以毫無提前反應,並不是單純因為軍力落後,而是因為錯估美方意志、情報系統封閉失能、軍隊士氣低落、體制內部腐化,以及美軍本身精密的快速突襲戰術所共同造成的一場「全面性戰略誤判」。這不是軍事問題,而是政治、體制與心理共同交織的結果。 作者:那麼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在中常會上語出驚人,將賴清德比作面臨死刑求處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繪聲繪影地編造賴清德將「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甚至挑起戰爭的恐怖劇本。這番言論不僅是邏輯上的嚴重滑坡,更暴露了國民黨為了引起台灣內部動盪,不惜扭曲現實、自我打臉的心態。 首先,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當今立法院由藍白兩黨掌握絕對多數,賴清德若宣布戒嚴,藍白立委只要舉手表決就能否決。鄭麗文拿「戒嚴」當鬼故事恐嚇台灣社會,就是欺負台灣人不懂憲法。 一個曾讓台灣經歷全世界最長戒嚴令(38年)的政黨,竟然有臉指控民選總統要「搞戒嚴」,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國民黨是一個擁有「戒嚴專利」與「獨裁DNA」的政黨,反過來指著受民主機制層層節制的賴清德大喊「獨裁」,這種毫無羞恥心的歷史失憶症,令人嘆為觀止。 其次,鄭麗文「幻想」賴清德發動武裝政變解散國會,有可能嗎?台灣軍隊國家化已久、軍方嚴守中立,執政黨發動武裝政變推翻在野黨,這種毫無邏輯的囈語,竟成了鄭麗文口中煞有介事的「迫切危機」。指控賴清德會「故意製造兵凶戰危」來實施戒嚴,更是倒果為因。鄭麗文這套說詞,不過是配合北京的認知作戰,在台灣內部販賣恐懼,藉此削弱台灣人的抵抗意志。 最令人感到精神錯亂的,莫過於鄭麗文對「獨裁」與「民主」的標準。當全世界都在譴責普丁入侵烏克蘭的暴行時,鄭麗文在專訪上大談普丁體制有其民主正當性。一個發動侵略戰爭、修改憲法讓自己無限連任、暗殺政敵的普丁,在鄭麗文眼裡是可以被理解、被稱頌的;而一個經過民主選舉產生、在國會面臨朝小野大困境、處處受制於在野黨的賴清德,卻被她貼上「獨裁」、「比尹錫悅更危險」的標籤。 最後,國民黨無差別地擋總預算、卡國防經費,加上過去兩年在立法院違憲濫權的種種作為,才是真正的「癱瘓政府」。 鄭麗文憂心台灣未來能否順利迎來總統大選並政黨輪替,真的多慮了。台灣人的確擔心台灣未來沒有總統大選,迎來的不是政黨良性競爭,而是北京接管,屆時台灣只剩下香港式的「愛國者治臺」。在這模式下,沒有擋預算的在野黨,沒有罵領導人的自由,只有像鄭麗文這樣符合北京標準的「愛國者」能在那裡歌功頌德,那才是台灣真正的末日。   作者:秦靖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will take place amid a rapidly evolving political landscape shaped by the 2024 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a competitive three-party system. While local contests […]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在全球法制中呈現高度多樣化,各司法領域依其文化脈絡、倫理判準、家族制度與生殖醫療發展程度,形成不同監管模式。本文以比較法視角,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並與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出的代理孕母法案進行制度性比較,旨在釐清各模式之政策考量及其可能對台灣生殖法制的啟示。 一、加拿大模式:反商業化與「利他型」框架 加拿大聯邦法採取明確的 非商業代理孕母(altruistic surrogacy) 模式,禁止支付超過必要費用補償代理孕母,也嚴格禁止代理仲介營利。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脆弱女性因經濟壓力進入市場化的生殖勞動關係。親權確認須經法院程序,以確保代理孕母、委託父母與胎兒的權益均受到平衡保護。 此模式反映加拿大對「身體自主」及「生殖非商品化」的倫理重視,也形成全球無償代理孕母的重要參考。 二、澳洲模式:州分管制與強調倫理審查 澳洲多數州亦採 無償代理孕母模式,並強化倫理審查程序,包括心理評估、關係背景調查以及法院核准機制。部分州要求代理孕母與委託方具有既存社會關係,目的在降低剝削風險並確保代理行為基於互信與非市場性交換。 整體而言,澳洲制度介於加拿大與歐陸保守模式之間,兼具「無償原則」與「強化監管」兩項核心。 三、美國加州模式:市場化、契約保障與明確親權制度 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被視為全球最為成熟的 商業化代理孕母(commercial surrogacy) 模式。其特徵包括: 允許代理孕母取得報酬; 允許仲介機構營利並提供完整服務; 以契約法保障代理母、委託父母與醫療端之權利義務; 採「出生前命令」(pre-birth order)直接確認委託父母親權。 加州模式的核心理念在於 契約自由與司法保障,其高程度市場化與法制完整度,使其成為跨國代理孕母常見目的地。 四、台灣陳昭姿法案:介於無償與有限補償之間的本土化模式 陳昭姿立委版本之代理孕母法案呈現混合型設計,兼具國際無償模式與台灣本土倫理考量,具有以下特徵: 非商業化,但允許必要補償:制度定位接近加拿大與澳洲,但較後者彈性。 以醫療機構為核心監管單位:強調倫理審查、身心評估,以及對代理母健康保護。 禁止利益交換與商業仲介:旨在阻絕市場化鏈結。 親權確認採法律程序審查:並未採加州式的完全契約化模式。 保障代理孕母自主權:包括健康風險中止權、免受強迫或不當壓力等。 […]

Recent Posts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今年初,美國啟動名為「絕對決心行動」的軍事計畫,動員三軍快速向委內瑞拉方向集結,最終成功突襲並拘捕委內瑞拉總統,而總統在整個過程發生時竟仍在睡夢之中。乍看之下,這似乎只能用軍力懸殊來解釋,但深入分析後可以發現,真正導致委內瑞拉完全沒作出提前反應的,不是單一因素,而是一連串涵蓋軍事、情報、政治與心理層面的結構性誤判。 [...]

More Info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在中常會上語出驚人,將賴清德比作面臨死刑求處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繪聲繪影地編造賴清德將「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甚至挑起戰爭的恐怖劇本。這番言論不僅是邏輯上的嚴重滑坡,更暴露了國民黨為了引起台灣內部動盪,不惜扭曲現實、自我打臉的心態。 [...]

More Info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will take place amid a rapidly evolving political landscape shaped by the 2024 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a competitive three-party system. While [...]

More Info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在全球法制中呈現高度多樣化,各司法領域依其文化脈絡、倫理判準、家族制度與生殖醫療發展程度,形成不同監管模式。本文以比較法視角,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並與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出的代理孕母法案進行制度性比較,旨在釐清各模式之政策考量及其可能對台灣生殖法制的啟示。 一、加拿大模式:反商業化與「利他型」框架 加拿大聯邦法採取明確的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