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從國家賠償法看威權時期政府不法沒收財產的賠償

  • 時事
  • 歷史
  • 民意

促轉會應該持續追查各政治案件各環節參與者的身份以外,為使將來法律適用更為周全明確,宜在本條例中引進類似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代位賠償的制度設計,以能對這些公務員求償,使其不法沒收或變賣政治犯財產後所獲得之利益折算現值後悉數返還,減少國庫因其不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失。

報載,行政院促轉會本月將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其中關於政治犯動產不動產遭沒收的部分,將採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制,其中沒收土地後未易手而可直接返還者,約佔促轉會已查出的500多筆遭沒收土地的47%,預估金錢賠償總額將突破新台幣百億元[1]。

威權時期沒收政治犯財產應予以返還。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威權時期沒收政治犯財產應予以返還。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筆者認為本條例立意良善、對於轉型正義確有助益,但從國家賠償法的角度切入,則立法上仍有所不備。蓋因本條例在不法沒收財產的金錢賠償及原物返還,是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而就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與第三項規定[2]綜合來看,可知國家對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而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是採取先代位賠償、事後再向該公務員求償的模式。

合理預期本法所涵蓋的威權時期應及於二二八事件前後到解嚴為止,先不論二二八事件或其後沒收受難者財產連法源都不存在或不完備的情況,戒嚴時期沒收政治犯財產的法源主要有二,其一是懲治叛亂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3],其二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十四條[4],懲治叛亂條例沒有直接規定告密者等的給獎、狀況相對單純,但檢肅匪諜條例第十四條則有告密者、檢舉者及直接承辦出力人員的給獎規定,也因此出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5],之後告密者、檢舉者及參與辦案者也才因此能自沒收政治犯家產中獲取利益,例如台南柳營望族劉明電案,分配時程之長、受益人員之多令人嘆為觀止。

如果本條例只賠償這些遭不法沒收財產的政治犯或其家屬,沒有類似國家賠償法代位賠償制度的設計,恐使國家用國民稅金為這些公務員的不法行為進行賠償、但其卻能坐享其利,更別提這些公務員因時隔久遠已經身故或離開台灣的情況,都為可能的代位賠償後求償增添更多障礙。

為盡可能減少以上情形,除了促轉會應該持續追查各政治案件各環節參與者的身份以外,為使將來法律適用更為周全明確,宜在本條例中引進類似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代位賠償的制度設計,以能對這些公務員求償,使其不法沒收或變賣政治犯財產後所獲得之利益折算現值後悉數返還,減少國庫因其不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失。

參考資料:
1. 政治犯被沒收財產 將返還或賠償(連結)
2. 全國法規資料庫:國家賠償法(連結)
3. 全國法規資料庫:懲治叛亂條例(連結)
4. 全國法規資料庫: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連結)
5.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連結)

作者 / 吳哲文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21-01-10 吳哲文

Post navigation

美國國會暴動 v.s. 318學運 → ← 美國的右派力量不會退潮!

Related Posts

Leshan Radar Station

Origins of the Radar Program During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Missile Crisis, the PLA launched several waves of missiles toward Taiwan. Because the ROC Armed Forces lacked sufficient surveillance and […]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隨著解放軍在第一、第二島鏈的軍事活動日趨頻繁,解放軍以海空優勢逐步在相關海空域建立自己的巡弋範圍,配合火箭軍的長期成長,實際上第一島鏈上多數島嶼為解放軍的火力投射範圍,在想定的軍事衝突,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容易遭到解放軍的海上封鎖,日本基於長期仰賴海上運輸,對於海上安全與海峽通道的安全格外重視。 日本距離台灣本島最近的疆域為西南諸島,包括奄美大島、沖繩群島、宮古島、石垣島、西表島和與那國島,其中沖繩群島為美軍長期的駐防地,島上擁有美國強大的海空軍與海軍陸戰隊,為強化日本西南方的防禦,日本政府從2016年著手針對奄美大島、宮古島與石垣島興建相關的港口與機場設施,同時部署日本自製的「十二式反艦飛彈」,其射程約100公里以上,對於常態化穿越第一島鏈的解放軍海軍而言具有戰術威嚇。 23號日本防衛大臣小泉近次郎視導「與那國島」,預計未來將在該島上部署「03式防空飛彈」,與那國島距離台灣約110公里,03式防空飛彈的最大射程約50公里,在部署上的確能為日本西南諸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為日本在印太地區建構更為完整的防禦體系。 強化西南諸島的軍事部署並非挑戰區域安全,日本是基於美國的印太戰略架構,無論是對於第一島鏈的海上、空中部署,或是援助菲律賓軍方進行飛機與船隻的更換,日本政府正逐步承擔更多的區域責任,其具體理由和近年快速擴充的解放軍海空軍與火箭軍有莫大關聯。 從美國的安全與利益來論,維持開放、自由的印太地區和美軍有著切身的利益關聯,日本身為美國在印太地區的主要盟邦,長期具有潛在的軍事研發、部署能力,無論是西南諸島的防禦、台海安全或是南海主權爭端等,日本將承擔更多的防衛責任,提升西南諸島的防禦將是維護印太地區安全的重要途徑。 台灣,此時此刻最重要的,除了依照原先的建軍計畫進行部署、訓練(機動式魚叉反艦飛彈、國造雄二/雄三反艦飛彈),各式防空飛彈已正式部署在本島、外島各處,其目的在於維持軍方一定程度的防衛力量。同理,菲律賓近年逐步加快海空軍部隊的建構、訓練,並配合美國的印太戰略加入各式軍演。無論是日本、台灣與菲律賓,三者均為第一島鏈上重要的軍事力量,各種軍力部署並非擴張,而是在現有的基礎上維持嚇阻,進而阻止潛在的軍事衝突。 作者:宋磊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建軍緣起 1995、6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共解放軍朝我方發射數波飛彈,國軍因不具備偵蒐、探測能力,使得當時無法完全偵測到共軍飛彈的軌跡,2003年立院正式通過預算,開始規劃興建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系統/AN/FPS-115 PAVE PAWS),2012年完工後隔年成軍。 根據目前多方文獻得知,樂山雷達興建於加里里山脈的最高峰「樂山」,海拔高度約2,618公尺,成軍後的樂山雷達站隸屬於空軍作戰指揮部(簡稱空作部),該座雷達為雷神公司的產品,這套預警雷達系統不但能和鄰近的日本、美國(阿拉斯加州)盡情情報交換,在歷次的北韓彈道飛彈試射時,樂山雷達皆發揮優先偵測、及時目獲的優勢,並將相關情資分享給友盟國家(民主陣營)。 長程預警雷達的角色 關於「長程預警雷達」的建設,最早源自於冷戰時期,當時興建雷達的目的在於防範蘇聯洲際彈道飛彈的攻擊,因此美軍特地興建數座雷達藉以監控蘇聯的飛彈威脅。冷戰結束後,原有的威脅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共解放軍的飛彈威脅,為使美軍達到「全球預警」的目的,目前長程預警雷達部署在美國本土、歐洲地區,具體地點為加州比爾空軍基地、麻州柯德角太空站、英國皇家空軍基地菲林代爾基地、卡達烏戴德空軍基地與我國樂山雷達站,台灣不但是美國的隱性盟友,在情資交換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性能推估 我國服役的長程預警雷達具體性能為何?依照軍方在立院的報告中,最遠的偵測距離約5000公里,其範圍遍及東北、東南亞,對於中共解放軍的偵測能達到位於西部戰區的新疆省,從2013年服役以來,無論是對於北韓飛彈的威脅,或是中共的飛彈/衛星發射,國軍能比日本、美軍提前1-2分鐘偵測到飛彈的訊號軌跡,在戰略預警上台灣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正因長程預警雷達的位置與體積過於顯眼,若台海不幸爆發戰爭,將優先成為共軍攻擊的目標,其脆弱性容易在戰爭中顯露出來。但對於台灣而言,能在戰爭爆發前的數分鐘(約七分鐘)提供重要的情資給國軍、友盟單位,其價值已遠高於共軍的飛彈威脅,畢竟多數的時間為承平時期,每日所提供的情報不但利於國軍戰備部署,該座雷達無形中也提高台灣在地緣的戰略價值。   未來發展 隨著中共解放軍的活動增加,尤其是位於台灣西南方空域,共軍的活動軌跡已是常態,不但對於區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2021年曾一度傳出軍方有意在南部設立一座新型長程預警雷達,雖然軍方尚未證實,近年也未曾聽聞關於雷達的興建計畫,但以台灣特殊的安全情勢,於南部再度興建一座長程預警雷達仍有必要,配合空中預警機的偵測,軍方在長程預警、資訊交換將更有效率,在「戰略情報」(Strategic Intelligence)上更能凸顯出台灣特殊的戰略地位。 作者:宋磊  

國防採購變賭局?桌底下的按鈕 誰在按

國防部近期一筆高達 5.9 億元的炸藥採購案,竟由一家室內裝修公司得標,引發社會譁然。該公司不僅登記地址位於旅館,媒體致電更是一問三不知,加深外界對其為「紙上公司」的疑慮。尤有甚者,該公司資本額與標案金額顯不相當,雖法規僅規定巨額採購「得」視情形載明特定資格,但國防部未以此設門檻,恰巧給了廠商投標空間。 套句電影《賭俠》經典台詞:「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採購案背後「水很深」,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否則坊間怎會流傳「對民眾法律千萬條,對廠商要用沒半條。政府採購法常保留「彈性」空間,遇到爭議案時彈性似乎會更大。若國防部自始未載明資格限制,依目前形式審查雖似合法,但後續廠商提出的進出口、來源證明查核不易。尤其,國防部過去防彈衣才被廠商以偽造產地證明詐騙,如今仍未學到教訓。 《賭俠》電影下一句台詞「但是沒有用,桌子底下有一個按鈕,只要一踩那個按鈕,骰子就會轉動。」每年政府採購案多如牛毛,然採購法規不嚴、刑責過輕。廠商違法被抓的機率微乎其微;縱使被抓,刑罰也無關痛癢。公司改名換姓、另起爐灶,甚至原址重開便能再次得標。國防部近年此類案件層出不窮,連立委關切的案子尚且如此,遑論無人監督的標案?不怪民眾對政府信心低落。 更令人憂心的是,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公布的採購法修正草案,竟擬取消「三家合格廠商才能開標」的限制。其理由稱,為避免市場僅有一兩家廠商導致流標。卻閉口不談「三家投標」機制的初衷是透過競爭為國庫省錢。一旦取消,不只減少比價機制、增加國庫負擔,未來無須費心圍標,只要私下喬好,一家也能輕易得標。 此外,修法草案還擬放寬停權規定,新增「廠商免責條款」。工程會認為過去「單一員工犯錯,全公司受罰」過於嚴苛。然而,試問有多少員工會「主動」替公司犯法圍標?投標所需之印鑑證明、信用紀錄,是一般員工所能提供?實務上,所謂的「涉案員工」往往是實際操盤手,而名義負責人不過是配偶或親友充當的人頭。 回到電影《賭俠》的那句台詞,當桌子底下的按鈕可以操控勝負,這場賭局就不再有公平可言。如今政府一手主導採購案的「彈性」,另一手又透過修法移除防弊機制、放寬停權規定,無異於公然宣告「莊家作弊合法化」。當投標門檻被刪除、圍標形同除罪,國庫必將成為不肖廠商的提款機。 作者:陳建志

Recent Posts

Leshan Radar Station

Leshan Radar Station

Origins of the Radar Program During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Missile Crisis, the PLA launched several waves of missiles toward Taiwan. Because the ROC Armed Forces lacked sufficient surveillance [...]

More Info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隨著解放軍在第一、第二島鏈的軍事活動日趨頻繁,解放軍以海空優勢逐步在相關海空域建立自己的巡弋範圍,配合火箭軍的長期成長,實際上第一島鏈上多數島嶼為解放軍的火力投射範圍,在想定的軍事衝突,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容易遭到解放軍的海上封鎖,日本基於長期仰賴海上運輸,對於海上安全與海峽通道的安全格外重視。 [...]

More Info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建軍緣起 1995、6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共解放軍朝我方發射數波飛彈,國軍因不具備偵蒐、探測能力,使得當時無法完全偵測到共軍飛彈的軌跡,2003年立院正式通過預算,開始規劃興建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系統/AN/FPS-115 PAVE PAWS),2012年完工後隔年成軍。 [...]

More Info
國防採購變賭局?桌底下的按鈕 誰在按

國防採購變賭局?桌底下的按鈕 誰在按

國防部近期一筆高達 5.9 億元的炸藥採購案,竟由一家室內裝修公司得標,引發社會譁然。該公司不僅登記地址位於旅館,媒體致電更是一問三不知,加深外界對其為「紙上公司」的疑慮。尤有甚者,該公司資本額與標案金額顯不相當,雖法規僅規定巨額採購「得」視情形載明特定資格,但國防部未以此設門檻,恰巧給了廠商投標空間。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