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次敗選方衝入國會的舉措,跟公民不服從完全搭不上邊…,充其量就是「敗選不認輸」的展現。從這角度來看,美國這次的暴動比較像是臺灣2000年跟2004年總統大選後,藍營支持者的行為,只是選民圍攻的地點和抗議手段的激烈程度有所差別。所以,這兩件事情可以劃上等號嗎?當然不行。而那些為了某些政治利益而刻意如此為之的政治人物,不只侮辱臺灣人的公民素養、扭曲臺灣的民主過程,某種程度更是在破壞臺灣長久累積的「民主成果」吶!
美國選舉計票結果出爐後,現任總統川普在電視上號召支持者進入國會,宣稱要反對這場「被偷走」的選舉。結果,就上演了美國自1814美英殖民戰爭年以來,國會首度被攻陷的劇碼。
對於這起事件,臺灣有些政治人物以「美國版太陽花」來指稱這次的美國暴動。但我認為,把這次美國的國會暴動事件以2014年的318運動(太陽花學運)來類比,是不恰當的。尤其是從訴求目的與事件本身的意義來看,完全不一樣。
就目的方面,太陽花的訴求是要求就兩岸服貿的相關程序上「先立法再審議」,是想要修正、完善立法程序的公民運動。但反觀美國這次的暴動事件,其抗議群眾的訴求是「不接受選舉結果」,可是這個結果是透過行之有年的選舉制度和過程所產生的,充其量只能說是對於選後的不滿。
接著,兩件事的背後意義不一樣。318學運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完善民主程序的同時,也建立起民主防衛機制以抵抗隔壁的「敵對國家」;但美國國會暴動事件,則是某種程度地破壞民主結果,也就是試圖阻礙「政權和平轉移」。
另外,除了上述兩個角度,另一個可拿來對照的概念,叫作「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從意指,在民主國家,當政府公布的法律或行政命令有缺陷,公民可以非暴力的手段來拒絕承認、服從相關的法規命令。 先無論此概念在法理上可否作為用來阻卻違法事由的法源基礎(尤其在臺灣),但就一般民主國家的運作內涵,公民不服從已成為一種公民用來抵抗或修正國家制度缺陷的手段之一,而318學運,基本上就是種公民不服從的展現(至於是否涉及暴力,從整起事件的脈絡來看,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但美國這次敗選方衝入國會的舉措,跟公民不服從完全搭不上邊。硬要給個詞來指稱的話,充其量就是「敗選不認輸」的展現。從這角度來看,美國這次的暴動比較像是臺灣2000年跟2004年總統大選後,藍營支持者的行為,只是選民圍攻的地點和抗議手段的激烈程度有所差別。
所以,這兩件事情可以劃上等號嗎?當然不行。而那些為了某些政治利益而刻意如此為之的政治人物,不只侮辱臺灣人的公民素養、扭曲臺灣的民主過程,某種程度更是在破壞臺灣長久累積的「民主成果」吶!
作者 / 洪啓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