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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的醫療隱私權,應適度的限制及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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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的醫療隱私權,到何種層級必需做何種程度的限制/開放,應由人民的共識以法律訂定。

 

作者 / 楊庸一

相信看過大衛.歐文(David Owen)所著「生病中的掌權者」(in Sickness and in Power)的讀者,對政治人物身心狀態的健康與否及他們因身心疾病所可能造成人民難以挽救的傷害,難免會保持愈來愈多的焦慮和關注。

政治人物的身心狀況與政見一樣,應適度的讓民眾瞭解,作為投票的參考。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從歐文的長期研究中,因為掌權者自身身心疾病,而造成國家、人民難以挽回的傷害例子,已太多了。稍早期的例子,以伊朗巴勒維國王和中國毛澤東主席為例。巴勒維在掌權的後期(至少從1973-1979),已被發現有血液的疾病(可能是慢性淋巴性白血病),身體狀況明顯每下愈況。可是,資訊一直被視為國家機密被嚴厲封鎖。伊朗時值自由化的巨大變局中,巴勒維的身心狀態已無法面對和處理如此複雜的問題。也導致後來的大規模血腥鎭壓力及流亡後人民的血腥反撲。如果西方國家或伊朗人民早知真相,相信伊朗的悲劇應不致悲慘至此。

中國毛澤東主席的狀況,亦如此。以歐文長期搜集的資料顯示,毛澤東在1934年曾得過腦部瘧疾(cerebral malaria),治療後獲控制。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造成中國的浩劫。在身體疾病方面,已有愈來愈多的資料証實,從70年代開始,毛已患有鬰血性心臓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及肺積水和腿水腫。1971年,季辛吉訪中時,已發現毛已躺床,且有憂鬱現象。僅在1972年尼克森訪中的短暫期間,戲劇性的稍好轉外,身體狀況已每下愈況。從1973年後,毛已說話困難,且隨時需氧氣罩。後來也証實他患有一種罕見的Lou Gehrig氏的神經疾病,使其吞嚥和呼吸系統麻痺。以他當時的身體狀況,能否則適任繁複的政事,實令人懷疑。在精神狀態方面,他被認為數次患有憂鬱症。長期對人的不信任、多疑和突發性的易怒,也被懷疑患有妄想症。這些身心健康狀態的變化,是否與中國數次重大悲劇有關,因資料難以獲得,很難確認。不過,當一個人的身心狀態不佳時,勢必削弱應有的正常功能運作。若因此而導致錯誤判斷,甚至釀成悲劇,亦是可理解的事。

同樣的情況,亦發生在台灣。蔣介石的身體狀況,在60年代以後即逐漸變壞。尤其,在其晚年已甚少出現在公眾場合。由於嚴厲的資料封鎖,我們很難瞭解他的身心狀態是否適任繁複的政事。不過,從常理推測,要蔣介石在那麼短、那麼匆促的情況下,決定台灣在聯合國去留的重大問題,相信已超出他身心所能負荷的程度,更不要説對利弊的綜合分析和判斷了。台灣和台灣人民,卻因而承受了被聯合國拋棄的悲慘困境。蔣經國,在後期亦因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纒身,行動和視力明顯受損。在資訊受限的情況下,能否獲得足夠及正確的資訊,以讓他做完善判斷的依據,也令人懷疑。這些情況,也是讓我開始關心掌權者身心健康的主要原因。

醫療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權,沒有人可以違反。身為醫師,對此自更應尊守。我只是支持歐文(神經精神科醫師,曾任英國工黨的外交大臣)要求對政治人物醫療隱私權的適度限制,以維護人民的利益。因為人民選出掌權者,是期望掌權者能帶給人民幸福。一旦掌權者的身心狀態出現問題,甚至已明顯惡化,卻用人民付與的權力掩蓋事實,其後果則由全民承受,是不合理且不公平的。

對醫療隱私權的限制,純粹是政治問題,並不干擾或違反醫療的本質。換句話説,政治人物的醫療隱私權,到何種層級必需做何種程度的限制/開放,應由人民的共識以法律訂定。一般而言,層級愈高,牽涉人民的利害關係愈大,其開放程度自應更大。例如,一位鄉鎮長的身心狀況,僅影響數萬人。其利用權力掩蓋的能力,亦有限;一位直轄市市長,其影響所及,就牽涉到數百萬人的幸福,其掩蓋能力,亦較大;若是總統,其禍福將直接關係國家、全民,其掩蓋能力,如前所述,幾乎可一手遮天。限制/開放的程度和範圍,應與其職務的適任性有關。採行的方式,不妨從二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強制性的。候選人在登記前,必需提供依規定的身體狀況表。連帶的,應對其身體狀況與適任性的任何質疑,提出相關的澄清及說明。因為是個人希望參選而自願提出,自不侵害到一般人應有的醫療隱私權。再者,身體狀況應與能否參選脫鈎。人民有權利知道被選者的身心狀況,至於是否接受,自應由人民透過投票決定其去留。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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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身體 適任性 醫療 隱私權
2014-10-04 楊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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