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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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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的讀書會 彙編

建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

台灣在建立主權獨立國家的法理上,具有極為明確的基礎。

一、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台灣人民無可剝奪的權利

關於台灣國家定位問題的國際法理論,除前述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及由中華民國取得台灣的中國收回論之外,在戰後國際人權日益受到重視的潮流中,尚有基於人民自決權的獨立建國論。

台灣獨立運動支持者自製的台灣護照。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在探討臺灣法律地位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及中國收回論實際上是把臺灣當做客體,而並非以臺灣為主體。換言之,未定論及中國收回論都是把臺灣當做國際法主體(國家或國際組織)間處理領土變動問題的對象。前者主張日本放棄臺灣之後,戰勝國或其後的聯合國並未確定把臺灣交給中國,後者主張日本戰敗後台灣已由中國收回,兩說都將臺灣定位為其他國家之間領域主權變動的客體。獨立建國論在本質上和法理上與此二說完全不同,獨立建國論明確是以臺灣為主體,由台灣本身自主地要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探討臺灣戰後是否應歸還中國或已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是將臺灣當做是日本、中國兩國之間的領域紛爭在處理,這與臺灣是否可以獨立建國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因為目前臺灣並非中國與哪一個國家之間領土紛爭的對象,而是臺灣要建立一個國家的問題,所以臺灣人民不必先去證明臺灣不屬於中國或臺灣法律地位未定,然後才有權利主張獨立。臺灣人民只要堂堂正正表明建國意志,就充分具備合法性、正當性的國際法基礎,有權利建立自己的國家。

目前國際社會雖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各國並未否定也不可以否定有一個臺灣存在的空間。雖然並不是說一個中國就必然有一個臺灣,但是國際社會絕對沒有否定臺灣獨立建國的權利,或是強迫臺灣一定要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就如同一個印度與一個巴基斯坦可以同時存在一般,或是未來西藏、新疆也有權利獨立一樣,臺灣當然可以成為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 。由此可知,中國一再以臺灣是中國固有領土,或開羅聲明已宣佈臺灣必須歸還中國等,來論證臺灣是中國一部分,所以臺灣沒有權利獨立,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

依據國際法理論,任何領域的人民均有權主張建立國家。此項超法律的天賦人權完全沒有必要以任何條約為依據,人民只要有從某個國家分離獨立的意願,不必證明其不屬於原有國家,亦自然擁有建國之權利。反之,即使某領域確實屬於某個國家,只要其人民有分離獨立的意願,亦不妨礙其建國之權利。例如,北美13州人民要脫離英國獨立時,並沒有提出任何條約或國際法為依據 ,亦即不必立證北美13州不屬於英國才有權利獨立。美國獨立宣言中一再指出,由人類發展過程來看,人民要求獨立建立新國家,是國際社會應予尊重及保障的權利。人民有獨立建國的意志,就有權利建立新國家,這是不容否認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英國學者James Crawford於1979年即從傳統的國家四要素論斷:「如果一個國家(State)已經存在於臺灣,那麼過去領土處分的問題乃係不相干。」 。

國際法也沒有任何理論可以否定某一地域的人民獨立建國之權利,反而是明確定義新國家成立的要件是:排除原有國家的統治,擁有自主的主權。甚至在尚未確立人民自決原則的傳統國際法時代,當時就不斷有新國家從某一個國家分離獨立。例如,荷蘭於1581年從西班牙獨立、拉丁美洲各地域於1820年代紛紛從西班牙、葡萄牙獨立等即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人民自決權逐漸確立,世界各地不斷有新國家獨立,到目前已有160多國從原來的國家中分離獨立。換言之,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國家是在這50年間獨立建國,而這些國家從未尋求任何條約或國際法理論,證明其領域不屬於原來的國家。新國家獨立唯一的法理基礎就是:「只有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才有權決定這塊土地的命運。人民有獨立建國的意志,就有權利建立屬於自己的新國家」,這就是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原則。

由此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發表的種種對臺灣擁有主權的聲明,主張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是完全不正確的。「臺灣是中國歷史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說法也是同樣傲慢無理。對臺灣的領土主張涉及國際法及國際條約的解釋,牽涉到國際安全與和平,也牽涉到人民自決的原則,根本不是屬於中國的內政問題,而是國際所關切的問題。

二、各國無權承認「台灣是否為中國領土」

事實上,中國要求其他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的一部分」並無法律意義。首先,因為台灣並非這些國家的領土,故任何國家對於台灣的歸屬並無表示承認的立場。如果美國說夏威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絕對在國際法上有效,因為夏威夷是在美國的統治之下,美國願意夏威夷屬於中國,當然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效果。但是,美國並沒有統治台灣,所以根本不產生主張或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問題。相同地,所有其他並未統治台灣的國家均無權作如此主張,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決定台灣主權與領土的歸屬。

其次,中國實際上並未統治台灣,世界各國若承認中國的主張,則各國與台灣的往來,包括飛機、船舶、投資、貿易、旅遊、簽證等,依國際法都必須事先得到中國北京政權的許可,但在實際上是沒有台灣治理當局的許可即無法進入台灣,中國的簽證絲毫不生效力。就此而言,世界各國若承認中國的主張,則等於必須斷絕與台灣的一切往來,但這在現實上完全做不到。因此,世界各國根本無法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此外,若中國真的擁有對台灣的領土權,則中國與他國締結邦交時,即無要求承認其為中國領土之必要。如日本與他國締結邦交時,無須要求他國承認九州為日本領土之一部分,即是同樣的道理。因此,中國的做法反而凸顯台灣並非其領土的事實,也等於是強迫各國承認其併吞台灣的野心,世界各國當然沒有必要加以附和。縱使有某個國家承認北京的主張,此點亦無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

然則,日本在1952年於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臺灣主權之後,台灣是否因而成為無主地?中華民國可否依先占理論取得臺灣主權?首先,依據當時簽署舊金山和約各國的見解,並無任何一國主張臺灣為無主地。其次,中華民國政府是否為有權行使先占之國際法主體尚有爭議,且中華民國在1952年以後亦從未提出先佔的主張,故中華民國依先占取得臺灣主權之說法不能成立。

如上所述,世界各國並無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權利,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中國等其他外國對此絕無決定的權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南極地域另有條約規定之外,地球上已不可能存在無主地,任何土地必定屬於某一國家,而只有中國不斷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甚至某些國際組織已將台灣記載為中國的一省,卻不見現在台灣治理當局提出任何抗議。以往因蔣氏政權的軍事獨裁統治,台灣人民無法自由地行使自決權,但目前台灣已相當程度民主化,具備以行使自決權決定領土歸屬的政治條件,但卻安於中華民國的體制,因此台灣如不儘早建立國家,長此以往將面臨各國誤認「台灣人民事實上默認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結果,這是台灣人民必須深切注意的地方。

三、必須透過自決權的行使

然而,國際法只是輔助性的工具,只能用以說服外界與反駁敵人,有無獨立建國意願才是決定一國能否獨立成功的關鍵。例如,琉球也有很多國際法依據可以證明其並非日本固有領土,但是因為琉球人民並無足夠的獨立建國意願,因而只能成為日本的一部分,使這些證據無法產生任何法效果。同樣地,即使有再多的條約和法理能證實臺灣法律地位未定,但是臺灣人民卻不反對中華民國領有台灣,而中華民國不但未曾主張自己是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另一個國家,也未曾公開反對要與中國統一成一個國家的目標,尤以現行的中華民國的憲法「一個中國憲法」及「國家統一綱領」的繼續存在和施行,如此將無法免除臺灣被中國併吞的命運。

雖然國際社會承認一個中國由北京政權代表,但是國際社會並未承認也無權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此點是將決定台灣歸屬的權利保留給台灣人民。因此,只有主張「一臺一中」,明確宣示臺灣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爭取各國給予「國家承認」,徹底拋棄中華民國虛幻體制,不去爭奪中國代表權,不再使用中國國號,不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爭取政府承認方式的建交國,才能符合國際法秩序,使臺灣成為一個國際社會不得不承認的獨立國家。

如前所述,國際社會已形成一個中國的共識,一再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或臺灣屬於中華民國的結果,非但無法凸顯臺灣的獨立自主,反而使臺灣陷入一個中國的框桕,或成為中國合法併吞的藉口,立即且明顯地危及臺灣的生存。臺灣與中國大陸若定位為「一個」國際法上國家,依據國際法及國際情勢,臺灣將被定位為一個反抗中央政府的叛亂團體。基於此點,臺灣人民必須形成決定自己命運的建國意志,去除中華民國虛幻體制,如此才有可能排除中國的併吞。

結語

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且多次民調亦顯示,大多數的台灣人民期望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除非中華民國明白主張「兩個中國」,否則中華民國不可能成為國家,因為,「一個中國」已是目前國際社會的共識。只有依據源於自決權論的主張,這些前提或糾葛,才無法,也無能妨礙台灣成為獨立主權國家的權利。

如上所述,臺灣人民完全有權建立自己的國家,但目前台灣是否已經是獨立主權國家呢?就國際法而言,一個國家除須滿足領域、人民、實效政府等客觀要件之外,尚須包括行使國際法權利和遵守國際社會義務的能力等主觀要件。例如,有學者主張一個國家須足以對其所引起的國際侵權或違法行為(International delinquency)負擔國際責任;足以圓滿進行一般國際關係;具體單獨作為國際法主體的能力;以及有自我操控的中度國防實力等。就此而言,臺灣已滿足前述要件,明確具有相當的國家地位 。因此,學者E. G. Duursma於1996年更提出「臺灣已經變成一個國家(State),此點甚至形成於最近的憲法修改或其他發展之前。」,Duursma十足確認臺灣這個政治實體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之地位資格在法律上不能被否認 。

然而,台灣既然已經充分滿足國際法的國家要件,但何以尚未成為國家?其原因在於台灣從未宣示自己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國際法重量級學者O’Connell認為:「一個政府只能被承認為其所主張者」,這種主張闡釋「承認」非完全恣意性的,而是在相當程度上必須受制於事實 。另一位國際法權威Hersh Lauterpacht 在其專著“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一書中亦陳述相同的看法 。因此,台灣的問題,主要出在並未主張自身為國家。

甚至Crawford在討論臺灣地位時也採取否定臺灣為一個國家(State)的觀點,然而他的結論並非指臺灣的地位不符合傳統國際法理論的國家四項要素,其最具關鍵性的反對理由在於:臺灣問題的主要相關當事國(包括中華民國自己)皆一致同意「福爾摩莎(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而是大中國的一部分」 。1987年美國涉外關係法彙編闡明「臺灣已經滿足本節(國家)定義的要素,但是其政府當局沒有主張(claim)成為一個國家,反而只主張為中國(the State of China)的一部分。」,故該彙編的總結是「台灣的國家屬性(statehood)問題尚未發生」。

總結

從上述評語可得出一項重要的形式結論,即臺灣的地位係以現在可否被承認為國家存在的法律條件為主要決定因素,而不是僅以考量過去的歷史事實因素論斷。因此,目前的事實狀態,將成為決定台灣是否能被視為一個國家的主要基礎。台灣的政府並未主張自身為國家,因此,要使台灣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就只能靠所有台灣人民的共同努力了。

在目前臺灣尚未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前,卻自認為早已獨立,只是遲滯台灣爭取主權獨立的努力而已。如果今天臺灣人民誤認臺灣早已獨立,則臺灣成為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將永遠不可能實現。民主化與修憲的結果,雖使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由人民直接選出,但並不能使現行的中華民國體制具備獨立國家性質。一個現代化、國際化國家並非自己對內主張或認定就可成立,必須對外一再強調與堅持自己是國家,並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才是一個國家。

因此,如何排除萬難、險阻,對外一再宣稱自己是獨立國家,並爭取和獲得國際社會的尊重與承認,是現階段所有希望臺灣成為真正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民,無可迴避的責任。

[ 全文完 ]

註解:
2758 adopted on 25 October 1971 does not in fact establish that Taiwan is a province of the PRC. 在3/28/2007,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沒有跟美國及其他安理會成員國會商、可能僅跟中國會商的情況下,發出一封信件,宣稱「根據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聯合國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當然是對第2758號決議案錯誤的解讀,美國政府對這個事件沒有輕輕放過,在該年七月,美國政府據說向聯合國政務副秘書長提了「一項非文件形式的九點聲明」 (a nine-point demarche in the form of a “non-paper”) ,重申美國的立場是「它對台灣的地位沒有採取立場」( ‘it takes on position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同時明確地拒絕最近聯合國官員所謂的「聯合國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the organization considers “Taiwan for all purposes to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RC”‘) 的陳述。美方指出:「雖然聯合國官員的指稱符合中國的立場,但它不是被包括美國在內的聯合國會員國普遍接受的立場。」 ( ‘While this assertion is consistent with the Chinese position, it is not universally held by UN member states,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美方最後指出: 「如果聯合國秘書處堅持把台灣描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那麼美國將依據國家利益不得不與聯合國這項立場脫鉤。」(If the UN Secretariat insists on describing Taiwan as a part of the PRC, or on using nomenclature for Taiwan that implies such statu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be obliged to disassociate itself on a national basis from such position.)

美國的「九點聲明」如下:
U.S. Non-Paper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1. The United States reiterates its One China policy which is based on the three US–China Communiqués and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o the effect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China’s view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We take no position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We neither accept nor reject the claim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2. The United States has long urged that Taiwan’s status be resolved peacefully to the satisfaction of people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 Beyond that, we do not define Taiwan in political terms.
3. The United States noted that the PRC has become more active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has called on the UN Secretariat and member states to accept its claim of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In some cases, as a condition for the PRC’s own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Beijing has insisted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member states use nomenclature for Taiwan that suggests endorsement of China’s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 4. The United States is concerned that some UN organizations have recently asserted that UN precedent required that Taiwan be treated as a part of the PRC and be referred to by names in keeping with such status.
5.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come aware that the UN has promulgated documents asserting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s “Taiwan for all purposes to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RC.” While this assertion is consistent with the Chinese position, it is not universally held by UN member states,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6. The United States noted that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resolution merely recognized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RC as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on of China to the UN, and expelled the representative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seats they occupied at the UN and all related organizations. There is no mention in Resolution 2758 of China’s claim of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7. While the United States does not support Taiwan’s membership in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UN, for which statehood is a prerequisite, we do support meaningful participation by Taiwan’s experts as appropriate in such organizations. We support membership as appropriate in organizations for which such statehood is not required.
8. The United States urged the UN Secretariat to review its policy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and to avoid taking sides in a sensitive matter on which UN members have agreed to disagree for over 35 years.
9. If the UN Secretariat insists on describing Taiwan as a part of the PRC, or on using nomenclature for Taiwan that implies such statu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be obliged to disassociate itself on a national basis from such position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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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主權 台灣 國際法 獨立 美國 自決權
2014-10-03 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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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在日本政壇取得壓倒性勝利,這不僅是個人政治生涯的重要里程碑,更象徵日本政治風向的轉折。她長期主張強化國防、自主科技、經濟安全保障,以及對中國採取更審慎甚至強硬的立場。若這樣的政治路線獲得日本選民高度支持,意味著東亞地緣政治已進入一個更明確的價值對抗與安全競逐階段。 首先,可見的是「價值同盟」的深化可能。高市早苗屬於自民黨內保守派核心人物,強調民主國家間的戰略合作。在美日同盟穩固的架構下,若日本更積極投入印太安全布局,台日之間在安全對話、經濟安全合作及科技供應鏈整合上,勢必會更加緊密。特別是在半導體產業方面,台積電赴日設廠已不僅是投資案,而是區域戰略分工的一環。這對台灣既是機會,也是壓力——如何在合作中維持技術主體性與戰略自主,將是關鍵課題。 其次,高市早苗強調「經濟安全保障」,這反映出全球化已從效率導向轉向安全導向。過去講求最低成本與最大市場,如今更重視供應鏈韌性與戰略可控性。日本若進一步強化關鍵產業本土化與技術保護政策,台灣同樣需要思考:在全球供應鏈重組過程中,我們是被動配合,還是主動布局?這將考驗台灣產業政策的前瞻性與政府的戰略整合能力。 再者,高市早苗若以保守而鮮明的立場勝出,也說明當前選民對於「清晰路線」的需求高於模糊妥協。這對台灣政治文化亦是一種提醒。在地緣政治風險升高的環境下,國家定位與安全戰略無法長期維持曖昧。清楚的國家戰略敘事,比短期選舉算計更為重要。 然而,也必須保持理性。日本對台友好並不等於無條件支持。日本的所有政策最終仍以國家利益為核心。若區域緊張升高,日本強化軍備與戰略布局,台灣既可能獲得更多合作空間,也可能承受更高的地緣壓力。因此,與其單純期待外部力量的支持,不如強化自身國防能力、產業實力與社會韌性。 綜上所述,高市早苗大勝,象徵東亞政治正在進入「價值政治明確化」與「經濟安全優先化」的新階段。對台灣而言,真正的啟示不在於誰勝選,而在於我們是否已準備好面對一個更競爭、更戰略化的區域秩序。機會永遠存在,但只有具備清晰定位與實力基礎的國家,才能在變局中站穩腳步。 作者: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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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親歷「文革」,彭麗媛於「黑五類」家庭環境中長大。18歲那年(1980)她第一次參軍到濟南軍區前衛歌舞團。20歲時(1982),彭麗媛首度在第一屆央視春節聯歡晚會登台獻唱〈在希望的田野上〉一夕成名。這首歌原本是歌頌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的變化,充滿了樂觀、向上、豐收的意象。在習近平主政之後,此曲又被用來歌頌中國發展的成就。由於習近平曾在農村插隊(梁家河經歷),這類帶有泥土氣息且兼具宏大敘事的歌曲,完美契合了習近平「從群眾中來」的親民形象,以及中共帶領人民脫貧致富的政治績效。 彭麗媛的許多名曲,諸如〈父老鄉親〉、〈白髮親娘〉、〈在希望的田野上〉,歌詞往往從微觀的「家」、「母親」、「土地」、「村莊」切入。這些歌曲將對親人、對故鄉的自然情感,無縫轉化為對抽象「祖國」和具體「黨」的忠誠。在她的演唱中,「母親」往往既是生母,也是「祖國母親」;「父老鄉親」既是鄰居,也是「人民群眾」。這種情感連結毋寧為中共的執政合法性提供了感性基礎:黨是家鄉的守護者,愛家即愛國,愛國即擁黨。彭麗媛溫婉、大器的形象,強化了國家機器中「慈母」的一面,柔化並傳播了剛性的政治意識形態。 中國傳統儒家文化講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中共宣傳系統極其擅長利用這種「家國同構」(Isomorphism of Family and State)的心理結構。 彭麗媛的歌聲儼然構建了一種「聽覺上的國家儀式」,亦是中共官方意識形態(大一統、紅色江山、民族復興)最標準、最完美的聲音載體。 圖片來源:作者收藏翻拍 除此之外,彭麗媛演唱的「民歌」(Folk Song)亦包含大量歌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歌曲(如〈珠穆朗瑪〉、〈西藏高原〉、〈新疆好〉、〈高山青〉等)。在這些歌曲中,少數民族的音樂元素(旋律、樂器)被保留,但經過了「學院派」的改良與標準化。歌詞內容強調邊疆地區乃是「祖國大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透過漢族歌唱家(或代表國家的歌唱家)以高亢、宏大的美聲/民族唱法演繹藏族或維吾爾族風格的歌曲,象徵著中央政權對邊疆文化的「包容」與「統合」。這在政治上強化了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的敘事,消解了分離主義的潛在認同。 作為解放軍文工團出身的藝術家,彭麗媛的身份原本就帶有濃厚的「紅色血統」色彩。她演繹過大量經典革命歌曲(如〈洪湖水浪打浪〉、〈我的祖國〉、〈英雄讚歌〉)。這些歌曲不僅承載著中共建政的歷史合法性(革命敘事),同時也隱喻日後的習近平政權對毛澤東時代革命精神的繼承,並且連接了過去的「革命勝利」與現今的「強國復興」。 簡言之,彭麗媛的「中國民族聲樂」風格(宏亮、圓潤、華麗),本身就對應著中國極力宣揚所謂「盛世」的美學。整個歌聲聽起來富足、和諧、沒有雜音,彷彿在聽覺上構建了一個「和諧社會」與「太平盛世」的烏托邦想像,這正是官方宣傳所需要的社會氛圍。 聆聽世界各國領袖「第一夫人」的聲音政治 自2013年習近平接任國家主席之後,身為中共政權近年備受矚目的「第一夫人」,彭麗媛的演唱絕不僅僅是單純的藝術表現,她的歌聲儼然構建了一種「聽覺上的國家儀式」,亦是中共官方意識形態(大一統、紅色江山、民族復興)最標準、最完美的聲音載體。她的藝術形象與習近平提出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政治光譜上是高度重合且互為表裡的。 相較於此,同為亞洲共產國家的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的妻子李雪主在成為第一夫人之前,乃是北韓著名的「銀河水管弦樂團」歌手。她出身於藝術世家,受過專業聲樂訓練,這與彭麗媛的背景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與金正日時代隱秘的正宮角色不同,李雪主頻繁公開亮相。她的時尚打扮和藝術氣質,經常被用來展示金正恩體制的「開放」與「現代化」,試圖以此對內軟化獨裁形象,對外營造「正常國家」的氛圍。她的歌唱背景使她在北韓宣傳機器中更容易被塑造成「人民的母親」或「文藝指導者」,這與社會主義國家重視文藝宣傳的傳統一脈相承。 類似「同中求異」的事例,則是見諸2019年美國導演勞倫・格林菲爾德(Lauren Greenfield)拍攝紀錄片《The Kingmaker》的女主角伊美黛.馬可仕(Imelda Marcos)。作為統治菲律賓長達二十年的獨裁者斐迪南.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的遺孀,鏡頭前她總是一身華服、作風豪奢。雖然不是職業歌手,但她年輕時是選美冠軍,擁有一副好歌喉,且極度熱衷於在政治集會上唱歌,甚至灌錄過專輯。 馬可仕獨裁統治期間,伊美黛經常在公眾場合和外交活動中突然高歌一曲(如著名的菲律賓情歌《Dahil Sa Iyo》)。這種行為將嚴肅的政治場域轉化為娛樂秀,利用個人的魅力(Charisma)來麻痺民眾對戒嚴令的不滿。她的歌聲與美麗毋寧也是馬可仕政權「美麗與強大」敘事的一部分,用來粉飾太平,掩蓋獨裁政權背後的貪腐與暴力。 在1986年馬可仕政權被革命推翻、逃亡海外數年之後,斐迪南逝世,高齡九十歲的伊美黛帶領家族成員一步步重返菲律賓政壇。2022 年,小斐迪南・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當選菲律賓第十七任總統。 對照歐洲民主國家的社會體制,則又是另一番景況。法國前總統薩科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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