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從小燈泡慘案,看精神病人的司法審判和判決

  • 時事
  • 民意
  • 評論

雖地、高院的判刑結果一樣,為什麼精神鑑定書會有如此大的解讀差異?理論上,重大的案件的審理,尤其牽涉到生、死判決,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問題,其所需要的証據及判決理由,應該清清楚楚,且避免夾雜太多的個人好惡或情緒表達。

小燈泡悲劇的發生,引發了社會的極度關注。相信,對檢察官和法官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事實上,不管兇嫌被判何種徒刑,都彌補不了受害父母那種終身的錐心之痛。重要的是,起訴和判決的結果,是否能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起碼的公義而已。

小燈泡案兇手獲判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雅虎奇摩
小燈泡案兇手獲判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雅虎奇摩/民視

精神病人的重大犯罪(死刑與否),最早的判例是英國的 M’Naghten rule (1843年)。英國法院在面對上議院質詢M’Naghten刺殺首相誤殺其祕書卻被判無罪(not guilty)時,明確的的提出未判有罪(死刑)的理由/原則是:當一個人被明確証明,在犯罪當時因disease of mind (insane, 精神病) 造成理智缺陷,不知道該犯罪行為的nature和quality (例如,無法認知行為的違法本質和其必然造成的嚴重後果等),或者,知道其可能造成的後果,卻不知道其行為是錯的。只有局限在此條件下,犯人才能被判無罪(英格蘭是無罪;蘇格蘭則是有罪,但免刑;guilty, but insane)。這也是英、美系統對精神病人嚴重犯罪行為的處理原則。也逐漸為文明、法治國家所接受。由於 M’Naghten rule 的規定極為嚴苛,能夠明確認定完全符合相當困難,因此,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 Balzelon 法官提出了 Durham rule(1954年), 將犯罪行為若因精神病或精神缺陷所導致(product of mental disease or mental defect),免除其犯罪責任。一嚴、一寬之間,就產生了不同法院及不同法官間的裁量、判決差異。直到1972年,哥倫比亞上訴法院的九位法官(包括 Balzelon 法官),正式放棄 Durham rule,而採用美國法律學院 (American Law Institute) 1962年刑法典 (model penal code) 的建議,將籠統的「導致」,侷限在需「具有明確的証據,証明其當時的缺陷,需足以影響其犯罪行為」,才能含括在內。若其異常,只是呈現出重覆犯罪或其他反社會行為的症狀/現象,並不適用。這也是目前美國法院所採行的準則。台灣,從判例來講,似仍無清楚的準則。

以一位還算資深的精神科醫師,我不想介入刑度問題的討論,僅針對報載的判決內容,提出個人的疑問,提供大家參考。

首先,我無法理解,雖地、高院的判刑結果一樣,為什麼精神鑑定書會有如此大的解讀差異?理論上,重大的案件的審理,尤其牽涉到生、死判決,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問題,其所需要的証據及判決理由,應該清清楚楚,且避免夾雜太多的個人好惡或情緒表達。此次慘案的殺人証據,應該毫無爭議。問題,只在於兇嫌犯罪當時呈現明顯的精神病症狀。對兇嫌的精神鑑定,包括釐清犯罪動機和犯罪行為所應負的犯罪責任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等,勢必成為法官形成判決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如果,法官認為精神鑑定書的評估太草率、籠統或有疑慮、不相信,可以要求第二、第三者的再次鑑定,直至疑慮解除。否則,任令不同法院間或法官間,對同一事件的重要程序、証據或判決,默許重大歧異並行,且以法官自主及自由心証為由,不加澄清或改善,不僅違反了法律該有的公正性,也讓人民失去對法律應有的尊重。「自由心証」,是否彈性過大?實在值得探討。

接著,我想對判決的理由說明,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地院將判決死刑更改無期徒刑的理由,歸因於國際公約的限制。跟據我的瞭解,國際上法治、文明的國家,因非正常法治國家,常將弱勢族群處以死刑,因此,特別針對精神病和孕婦等,提出要求不要判處死刑。這是對法律核心價值的尊重和人道考量。台灣若真的是法治文明國家,此項條文根本對台灣亳無影響。因為,法律已明文規定,心神喪失不罰,精神耗弱得減刑。兇嫌若犯罪當時已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不必國際公約,即已不得判處死刑,還需要委曲的特別強調被動接受?相對於此,高院的判決理由和處置說明,法官接受了精神鑑定的結果,以犯罪責任遞減的方式,判處無期徒刑,並對其服刑的方式提出建議及特別附加「刑後監護5年」。此種處置,就相對合於法律原意多了。我未看過鑑定報告全文,無法討論。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精確精神鑑定重要性的原因。

每次看到重大案件的判決時,總令我不舒服一段時間。因為,所有人民都要被法官狠狠地、冗長的教訓一番。以一個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這二次法院的判決書,比起以往實已明顯進步。至少,在判決書中大舉舒發自己個人看法、情緒,如,「竊國者侯」、「以儆效尤」、「非嚴刑不足以…」等等封建八股的文字,已在減少,也看到了法官的心態正在緩慢調整。

此次的司法判決,地院、高院的法官,已開始注意一些原該注意的事情,實在是一個正向的進步。尤其,高院的法官,開始關切犯人的處置問題,是一個文明、法治國家該有的態度。不過,有兩個問題,可能仍有待思考:
1. 若無有效控制/改善其精神病症狀,將一位整天為幻覺、妄想所控制/影響而脫離現實的犯人關起來,「關」的目的或意義究竟是什麼?
2. 將一位精神病症狀明顯的犯人,關在一般監獄是否適宜?雖然高院法官已注意到服刑方式的問題,但,需要刻意安排及大費周章,是否可行或能否真正落實,尚有待觀察。

記得,在討論訂定精神衛生法時,曾有設置精神病犯人病監問題的討論。當時,衛生署希望由法務部轄下監獄系統設立,衛生署支援醫療。可惜,當時法務部並不同意,也就不了了之。因精神病行為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不論被告被判無罪、免刑或有罪、減刑,因症狀的持續干擾並不適合當庭釋放或關入一般監獄,因此,常被判強制限制居住治療(如,類似有治療的高度戒備機構/病房)若干期限/年,等症狀較穩定後,才決定其後續的處置。我雖不懂司法體制,不過,台灣既已走向法治、文明國家的途徑,由法務部設立類似病監或由公立療養院設立小型高度戒備的病房等,可能是目前和未來大家必須嚴肅思考的問題。媒體,對此種突發性的悲劇,也不應過度渲染,加深受害家屬的創傷,也增添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和偏見。

作者 / 楊庸一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小燈泡 死刑 社會 精神疾病
2018-07-20 楊庸一

Post navigation

南加大與台大校長案的異同 — 沒道德權威及有罪不罰 → ← 台大新校長?

Related Posts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今年初,美國啟動名為「絕對決心行動」的軍事計畫,動員三軍快速向委內瑞拉方向集結,最終成功突襲並拘捕委內瑞拉總統,而總統在整個過程發生時竟仍在睡夢之中。乍看之下,這似乎只能用軍力懸殊來解釋,但深入分析後可以發現,真正導致委內瑞拉完全沒作出提前反應的,不是單一因素,而是一連串涵蓋軍事、情報、政治與心理層面的結構性誤判。 首先,美軍若真的準備發動這類高風險行動,通常會以高度隱蔽的方式進行兵力集結,避免引起目標國的警覺。美國擁有成熟的「低可偵測部署」能力,可以透過分散部署、例行化航行掩護、遠距離戰力平台與區域盟國合作等方式完成集結,而不讓委內瑞拉的雷達網、軍事監視系統察覺任何異常。委內瑞拉本身的海空監測能力有限,軍備老舊、雷達網不完整,使得其本來就難以辨識美軍行動。即便美軍已經開始逼近,委內瑞拉也可能完全 unaware。 然而,武器落後並不是關鍵。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委內瑞拉政府對美國意圖的錯誤預期。委內瑞拉長期採取高度政治化的對美敘事,認為美國不會直接動武,因為這會引發國際反彈,甚至可能破壞美國自身在拉美的戰略布局。在這種自我安慰下,美軍的異常行動可能被詮釋為外交施壓而非軍事威脅,使得整個國家未能進入戰備狀態。這種錯估敵方意志的情況在威權體制中相當普遍,因為領導者往往只接收到被過濾過的「安全資訊」。 委內瑞拉情報體系的封閉性也加劇了這種問題。在威權政府中,情報官僚傾向於報喜不報憂,不敢呈遞可能讓領導階層不悅的訊息。再加上情報系統彼此之間互不信任,往往導致情報呈報延遲或消失。換言之,即使有軍官或情報人員注意到美軍部署異常,這些訊息也可能無法有效抵達決策核心,或被高層視為「不必要的驚慌」。因此,當行動發生時,總統毫無警覺便不足為奇。 除了情報問題,軍隊士氣低落與腐敗也構成另一重要因素。委內瑞拉軍隊在經濟崩潰背景下已長期受後勤不足、逃兵率提高、薪資被通膨侵蝕等問題所困,軍事體系早已疲弱。部分軍官甚至未必願意為政權冒險,尤其在面對美軍壓倒性武力時,選擇不報警、不動員甚至消極配合,都並非不可想像。換句話說,即便軍方察覺風險,也未必會採取行動。 最後,美軍的作戰方式本身就使委內瑞拉難以反應。美國擅長外科手術式的「斬首行動」,如夜間滲透、特種部隊快速突擊、電子壓制與極速撤離等。這類行動的設計本來就旨在讓對方毫無準備,而不是打消耗戰。整個行動可能在數十分鐘內完成,讓對方無法動員或反擊,使得領導者在睡夢中被捕反而是這種戰術邏輯下最典型的情境。 綜合來看,委內瑞拉之所以毫無提前反應,並不是單純因為軍力落後,而是因為錯估美方意志、情報系統封閉失能、軍隊士氣低落、體制內部腐化,以及美軍本身精密的快速突襲戰術所共同造成的一場「全面性戰略誤判」。這不是軍事問題,而是政治、體制與心理共同交織的結果。 作者:那麼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在中常會上語出驚人,將賴清德比作面臨死刑求處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繪聲繪影地編造賴清德將「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甚至挑起戰爭的恐怖劇本。這番言論不僅是邏輯上的嚴重滑坡,更暴露了國民黨為了引起台灣內部動盪,不惜扭曲現實、自我打臉的心態。 首先,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當今立法院由藍白兩黨掌握絕對多數,賴清德若宣布戒嚴,藍白立委只要舉手表決就能否決。鄭麗文拿「戒嚴」當鬼故事恐嚇台灣社會,就是欺負台灣人不懂憲法。 一個曾讓台灣經歷全世界最長戒嚴令(38年)的政黨,竟然有臉指控民選總統要「搞戒嚴」,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國民黨是一個擁有「戒嚴專利」與「獨裁DNA」的政黨,反過來指著受民主機制層層節制的賴清德大喊「獨裁」,這種毫無羞恥心的歷史失憶症,令人嘆為觀止。 其次,鄭麗文「幻想」賴清德發動武裝政變解散國會,有可能嗎?台灣軍隊國家化已久、軍方嚴守中立,執政黨發動武裝政變推翻在野黨,這種毫無邏輯的囈語,竟成了鄭麗文口中煞有介事的「迫切危機」。指控賴清德會「故意製造兵凶戰危」來實施戒嚴,更是倒果為因。鄭麗文這套說詞,不過是配合北京的認知作戰,在台灣內部販賣恐懼,藉此削弱台灣人的抵抗意志。 最令人感到精神錯亂的,莫過於鄭麗文對「獨裁」與「民主」的標準。當全世界都在譴責普丁入侵烏克蘭的暴行時,鄭麗文在專訪上大談普丁體制有其民主正當性。一個發動侵略戰爭、修改憲法讓自己無限連任、暗殺政敵的普丁,在鄭麗文眼裡是可以被理解、被稱頌的;而一個經過民主選舉產生、在國會面臨朝小野大困境、處處受制於在野黨的賴清德,卻被她貼上「獨裁」、「比尹錫悅更危險」的標籤。 最後,國民黨無差別地擋總預算、卡國防經費,加上過去兩年在立法院違憲濫權的種種作為,才是真正的「癱瘓政府」。 鄭麗文憂心台灣未來能否順利迎來總統大選並政黨輪替,真的多慮了。台灣人的確擔心台灣未來沒有總統大選,迎來的不是政黨良性競爭,而是北京接管,屆時台灣只剩下香港式的「愛國者治臺」。在這模式下,沒有擋預算的在野黨,沒有罵領導人的自由,只有像鄭麗文這樣符合北京標準的「愛國者」能在那裡歌功頌德,那才是台灣真正的末日。   作者:秦靖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will take place amid a rapidly evolving political landscape shaped by the 2024 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a competitive three-party system. While local contests […]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在全球法制中呈現高度多樣化,各司法領域依其文化脈絡、倫理判準、家族制度與生殖醫療發展程度,形成不同監管模式。本文以比較法視角,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並與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出的代理孕母法案進行制度性比較,旨在釐清各模式之政策考量及其可能對台灣生殖法制的啟示。 一、加拿大模式:反商業化與「利他型」框架 加拿大聯邦法採取明確的 非商業代理孕母(altruistic surrogacy) 模式,禁止支付超過必要費用補償代理孕母,也嚴格禁止代理仲介營利。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脆弱女性因經濟壓力進入市場化的生殖勞動關係。親權確認須經法院程序,以確保代理孕母、委託父母與胎兒的權益均受到平衡保護。 此模式反映加拿大對「身體自主」及「生殖非商品化」的倫理重視,也形成全球無償代理孕母的重要參考。 二、澳洲模式:州分管制與強調倫理審查 澳洲多數州亦採 無償代理孕母模式,並強化倫理審查程序,包括心理評估、關係背景調查以及法院核准機制。部分州要求代理孕母與委託方具有既存社會關係,目的在降低剝削風險並確保代理行為基於互信與非市場性交換。 整體而言,澳洲制度介於加拿大與歐陸保守模式之間,兼具「無償原則」與「強化監管」兩項核心。 三、美國加州模式:市場化、契約保障與明確親權制度 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被視為全球最為成熟的 商業化代理孕母(commercial surrogacy) 模式。其特徵包括: 允許代理孕母取得報酬; 允許仲介機構營利並提供完整服務; 以契約法保障代理母、委託父母與醫療端之權利義務; 採「出生前命令」(pre-birth order)直接確認委託父母親權。 加州模式的核心理念在於 契約自由與司法保障,其高程度市場化與法制完整度,使其成為跨國代理孕母常見目的地。 四、台灣陳昭姿法案:介於無償與有限補償之間的本土化模式 陳昭姿立委版本之代理孕母法案呈現混合型設計,兼具國際無償模式與台灣本土倫理考量,具有以下特徵: 非商業化,但允許必要補償:制度定位接近加拿大與澳洲,但較後者彈性。 以醫療機構為核心監管單位:強調倫理審查、身心評估,以及對代理母健康保護。 禁止利益交換與商業仲介:旨在阻絕市場化鏈結。 親權確認採法律程序審查:並未採加州式的完全契約化模式。 保障代理孕母自主權:包括健康風險中止權、免受強迫或不當壓力等。 […]

Recent Posts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為何委內瑞拉未對美軍集結提前反應?一場多層次的戰略誤判

今年初,美國啟動名為「絕對決心行動」的軍事計畫,動員三軍快速向委內瑞拉方向集結,最終成功突襲並拘捕委內瑞拉總統,而總統在整個過程發生時竟仍在睡夢之中。乍看之下,這似乎只能用軍力懸殊來解釋,但深入分析後可以發現,真正導致委內瑞拉完全沒作出提前反應的,不是單一因素,而是一連串涵蓋軍事、情報、政治與心理層面的結構性誤判。 [...]

More Info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鄭麗文的「恐怖預言」,捧普丁是民主、罵賴清德是獨裁?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在中常會上語出驚人,將賴清德比作面臨死刑求處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繪聲繪影地編造賴清德將「鋌而走險」、發動戒嚴甚至挑起戰爭的恐怖劇本。這番言論不僅是邏輯上的嚴重滑坡,更暴露了國民黨為了引起台灣內部動盪,不惜扭曲現實、自我打臉的心態。 [...]

More Info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A Shift in Political Balance

Taiwan’s 2026 local elections will take place amid a rapidly evolving political landscape shaped by the 2024 presidential transi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a competitive three-party system. While [...]

More Info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之比較法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與台灣

代理孕母制度在全球法制中呈現高度多樣化,各司法領域依其文化脈絡、倫理判準、家族制度與生殖醫療發展程度,形成不同監管模式。本文以比較法視角,分析加拿大、澳洲、美國加州的代理孕母制度,並與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所提出的代理孕母法案進行制度性比較,旨在釐清各模式之政策考量及其可能對台灣生殖法制的啟示。 一、加拿大模式:反商業化與「利他型」框架 加拿大聯邦法採取明確的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