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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真正保障人權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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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刑求不當取供使冤案一再發生外,「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這些高中公民課本就教過的基本辦案原則,至今也仍常看到檢警不遵守使得無辜的人名譽嚴重受損。

「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歷經十多年冤獄、多次判死,鄭性澤終於獲得平反。

鄭性澤冤案凸顯司法問題。 圖片來源:冤獄平反協會
鄭性澤冤案凸顯司法問題。 圖片來源:冤獄平反協會

跟許多冤案平反的案例(如蘇建和案、徐自強案)一樣,鄭性澤案從案發到洗刷冤屈,司法的醜惡黑暗就這樣血淋淋攤在陽光下使人不寒而慄,卻也讓人在黑暗中看見仍有一絲光明不願與高壓體制巨獸同流合汙。鄭性澤案當中比較特別的是,以往與辯方勢不兩立的的檢方,在發覺案件疑雲重重而有冤錯的可能後,不是像以往無動於衷甚至死不認錯,居然與辯方合作為冤屈的被告提起再審,脽司法首例。其實,威權高壓的司法體系向來很難承認自己的錯誤,更別說是提出再審這種「自我打臉」的做法了!如今檢方基於公益給被告平反的機會,不但開啟台灣救援冤案的新模式,更是司法轉型正義的一大里程碑。

鄭性澤案發生於2002年的「台中十三姨KTV殺警事件」,而從檢方為鄭性澤提起再審的理由以及法院改判無罪的裁決書中,都認定警方有刑求取供的事實[連結],使鄭姓被告被迫做出不利於自己且悖於真相的自白。這不禁令人吃驚:21世紀的今天,台灣已經這麼自由民主了,警方怎麼居然還用刑求這種違反人權又違法的手段來辦案呢?

除了刑求不當取供使冤案一再發生外,「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這些高中公民課本就教過的基本辦案原則,至今也仍常看到檢警不遵守使得無辜的人名譽嚴重受損的案例:四年前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中呂老闆至今仍無法擺脫「殺人犯」污名[連結],現今仍等不到國家向他說一句「對不起」;今年三月南港小模姦殺案中起初被檢警誤認為是兇手的梁女[連結],在媒體的大幅渲染下一度遭到不理性的網民們網路霸凌。這些歷歷在目的案例,顯示檢警系統對於司法人權的重視還是相當不足。

吾人曾聽過一位冤案平反者徐自強分享自己的冤獄歷程,聽了真是令人鼻酸。希望力推司法改革的蔡政府能花心力在推動司法真正保障人權,如此才能避免冤案再度發生。

作者 / 賴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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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冤案 司法 社會
2017-11-01 賴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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