惋惜的是,儘管學生活動中心這樣的名詞隨著台灣的社會民主化,在當代學生們的努力之下,成功地轉型成學生自治會,並試著將學生自治組織的高度從自己的活動自己辦,晉升為自己的權益自己救的境界,仍然敵不過教育界保守的風氣,致使名稱上雖已更名、下設行政、立法與司法部門,實質上仍是康樂性質為主且處處受到控制的學生團體。
還記得前些日子,我無意間滑到《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這個媒體,當時的首頁寫著【投書】從社團評鑑談起大學校園中的一場誤會 ─ 學生自治。因為好奇而點進去看。其中一段是這樣說的:『這只是個美麗的誤會,目前絕大多數的大專院校學生自治團體,從來都沒有過學生自治。畢竟,「你連決定要不要參加社團評鑑的能力都沒有,還想奢談什麼學生自治?」』看完心想,心有戚戚焉啊!不過,與其說是誤會一場,不如說是一個美麗的謊言吧!
根據維基百科上的資料,我國學生自治會前身為學生活動中心,其架構與現今學生自治組織的行政部門雷同,不過宗旨上,前身著重於康樂活動的協辦,而後者應著重於培養學生民主法治與自治的精神。
惋惜的是,儘管學生活動中心這樣的名詞隨著台灣的社會民主化,在當代學生們的努力之下,成功地轉型成學生自治會,並試著將學生自治組織的高度從自己的活動自己辦,晉升為自己的權益自己救的境界,仍然敵不過教育界保守的風氣,致使名稱上雖已更名、下設行政、立法與司法部門,實質上仍是康樂性質為主且處處受到控制的學生團體。
引用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中那篇投書的作者呂紹榕的標題:以輔導之名,行干預之實 ─ 課外活動組。筆者相信任何一間學校的學生自治幹部與成員對於這樣的標語都是點頭如搗蒜般的認同,大多時候學生自治幹部與成員承受校內學生的輿論,其根本原因並不在於會內不想做,而是校方的那隻手伸得讓裏頭的人喘不過氣來,只能兩手一攤,孤臣無力可回天!
話說,其實之所以校方這隻手可以一再深入學生自治,學生應該負起一定程度的責任。舉例來說,一間學生人數一萬人的學校,若學生人數穩定不變,會費以一千五百元計算,每年應有2500人入學,理想上在學生會費就能收到三百多萬元的鉅額。無奈,在實務上一萬人的學校,新生2500人,該年度繳交會費的比例最多只有兩成,也就是全校學生自治會頂多只能收到七十五萬元。
套一句社會上經常對學生說的:「經濟自主,再來談有權決定自己要做什麼吧!」,在學生自治上,我國學生自治會繳交會費的比例不高,若一個學生自治會大大小小一整年度要舉辦數十場活動,七十五萬的會費實在是無法支應整個會內的會務與活動經費。俗話說的好,出錢的最大!由於活動經常由學校經費補助來舉辦,學校也就「自然」的伸進學生自治會摸個幾手!
另一方面,學生自治其實至今雖然已經發展許久,但因性質上已經算是學生版的政治事務,在這個「政治好髒髒,不要去碰」的社會氛圍下,願意參與的人有限,導致學生自治中各校充斥著議員不足、會長難產、學生自治會空轉……等實務的難題。
此外,學生自治這一件事雖然大家都知道要培養民主、法治、自治的精神,但康樂活動還是較受學生喜愛,各學生自治組織都在落實學生自治的精神與康樂走向之間搖擺不定。
《踏入學生自治的世界:學生會理念與實務筆記》中有一段的大意是這樣的:「雖然學生自治的理想很美,但康樂性質的活動才是能夠凝聚學生的主要方法,一個只有落實學生自治理念的學生自治組織,是無法運作的。」筆者心想,或許這兩者之間沒有衝突,只是我們大家都還在尋找它們合作與共存的可能性,在那之前,我們或許該從頭開始教育我們的學生,如何保護得來不易的學生自治,讓自治成為事實,這樣的思索才是解決現況的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