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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學校考題一再成為傷害同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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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是學校公民教育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然而,充滿反同、恐同、仇同的試題一再出現,反應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圖片來源:觀點
圖片來源:觀點

    今年三月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大量援引《聖經》內容強調「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引發性別歧視爭議,遭到教育部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開罰三萬元。無獨有偶,最近花蓮花崗國中七年級段考公民考題寫到「當同性戀合法化後,旁系血親可通婚、兒子可娶繼母、女兒可嫁繼父」等荒謬又錯誤百出的論述也引發輿論譁然。

   我們可從這樣離譜題目的產生看出花崗國中校方的荒腔走板,該校校長表示:老師出完段考題後原應送交給下一次負責出題的老師審議,但負責出題的公民科邱姓男老師因課業忙碌「忘了送審」,負責的主管也「忘記催促」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哇塞,一份影響整個年級段考考題出來,命題老師老師居然可以不依規定送審,相關督導單位也可以如此怠忽職守,真令人「大開眼界」!而更誇張的是,面對各界的批評聲浪,該師不但沒有自我反省檢討,反倒還振振有詞地扯說「原意是想讓學生了解時事」拒不認錯!

   性別議題,是學校教育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然而,本該教導學生性別平權、性別友善觀念的老師為何反而灌輸學生去仇恨、去歧視同志還不認為自己有錯?而充滿反同、恐同、仇同的試題一再出現,反應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如果只將癥結點歸因於「考題審查機制做的不確實」是治標不治本的。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個人認為在於:我國性別平等教育向來著重在學生,是否因此忽略了教師性平觀念正確的重要性?我認識過一些老師,從他們的談話中得知政府有時對於教師性平觀念宣導顯然不足。對此,政府應該積極宣導教師:既使自己反對同性戀,也應該尊重同志有爭取自身人權的權利,教導學生性別課程時應以多元的觀點呈現。監督校園性別平權的落實,政府責無旁貸。

   老師支不支持婚姻平權是個人自由,但不管怎樣都不應該將自身意識型態強加於考題中強迫學生以其立場作答,更何況是命題內容錯誤百出?萬一有學生受到教師個人偏頗甚至錯誤的意識型態影響而對同志懷有敵意甚至以暴力相待,更將這樣的思維帶給更多人製造不必要的恐慌與仇恨,如同今日「護家盟們」的混淆視聽,那不只是教育的失敗,更是人權的倒退!學校教育是形塑一個人的認知最重要的來源之一,性別觀念的正確傳達不可不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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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考 性別議題 考題 聖經
2016-12-09 賴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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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何以學校考題一再成為傷害同志的工具?”

  1. Anonymous says:
    2016-12-13 at 07:55:19

    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11/26/n8529299.htm

    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將婚姻延伸給更多的人,而是剛好是異性婚姻的相反,與婚姻的原意背道而馳……舉一些例子

    對第三者的理解–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

    父母角色–一直以來,家庭by default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一男一女的婚姻,其實已經是「婚姻平權」,而且是真正的「平權」,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的,都有親生父母,而婚姻制度的設立正就是要特別承認這一點,用法律來鼓勵每對準父母為他們的下一代建立穩定的血緣家庭……一男一女的婚姻已經平等的保障了每一個人,不是要保障每個人希望建立的家庭組合,而是保障每個人的原生家庭。只有在這意思,我們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平權……

    摘錄自:【美東南隨筆】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11/26/n8529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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