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法可循之前,這些車主及房東只能每天祈禱不要被相關單位抓到,但若要說每一個車主,每一個房東都知道什麼是共享經濟的中心思想,那真是天方夜譚。
共享經濟最近因與相關利益團體的衝撞,造成電子商務界尤其是共享經濟各平台,如無頭蒼蠅般打游擊戰的前進方式尋找生存下去的方式。
各方各有各的說法,原本應是適者生存的資本主義,遇上了共享經濟,在全球每個國家各有不同的法令見解。而在台灣,目前在電子商務尚未修案之前,大家躲的躲,閃的閃,無法正正當當的經營,即便利益者願意繳稅,但因對立的既得利益團體生意受到影響,加上其工會的反彈,要修這部法,猶如要改寫天龍八部般的困難,尤其一些較大的共享經濟平台皆為外商,使得規範更加困難。本文舉UBER和airbnb來詳述。
如果某甲開車上班,在上班的這段期間用不到車子,車子只停在停車場內,這時有某乙將車子開走,使用這部車開UBER來賺取金錢,讓閒置的車子能被使用,而不只是停在停車場,是的!這符合共享經濟的中心概念。
但事實上,幾乎所有的UBER司機,都是用自己的時間,例如下班後與週末,開車賺錢,或是全職開UBER,使其成為額外甚或唯一的經濟來源。這就不符合共享經濟的中心概念。下班之後閒暇之餘用自己的車來開車賺錢,這並不構成”共享”的定義。
而Airbnb在台灣面對的,更是嚴峻的考驗。
目前在台灣,除了得到合法旅館或民宿執照的住宿物件以外,所有的租賃低於30天都算是違法的日租。
第一,我們聽過太多故事是其實主人本身就是所謂的二房東,將自己租來的空間放到airbnb的平台上求租,用其收入來補貼房租。但一般文具店裡可以買到的租賃契約,也會寫除承租者本人,不得轉(短)租他人。
第二,airbnb上有許多房東做得其實是日租套房,而且還有相當大的比例是租空屋做airbnb,來交個鑰匙就走人,這並不符合共享經濟的中心思想。在被觀光傳播局舉發前,房東賺的只是一個機會財。
第三,airbnb架上雖有許多合法的民宿,但民宿本身就靠出租房間來謀生,對他們來說,airbnb只是像另一個agoda、booking.com的平台,讓民宿業者找到房客,這也不符合共享經濟的中心思想。
若某甲用自購屋,將其用不到的房間拿來做airbnb,並和客人同住,這才是最符合共享經濟的模式。只可惜,這樣的物件在airbnb上佔的比例並不多。要說是共享經濟,其實實在太牽強。
在airbnb出現前就相當流行沙發衝浪(Coach surfing),這才是共享,只是沒有經濟。
在台灣有法可循之前,這些車主及房東只能每天祈禱不要被相關單位抓到,但若要說每一個車主,每一個房東都知道什麼是共享經濟的中心思想,那真是天方夜譚。有人稱這是下一世代的新興經濟,與其這麼說,不如把家裡不要的用的東西拿出來賣或交換,這還比較符合共享經濟的初衷。如果車主及房東抱持的是有錢可賺則需賺,那就只有經濟沒有共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