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社會只關注個人行為、忽視背後成因的現象,隨著媒體操弄而越加激烈,這也是為什麼當重大刑案發生,台灣社會只會要求處以重刑,卻對於犯罪人為什麼會犯罪的原因視若無睹,最終造成的後果是,同樣類型的案件依舊不斷出現。
先前發生國道火燒陸客團遊覽車事件,造成司機以及車上所有旅客死亡的不幸結果。每件意外事故的發生,我們都必須充分且有責任的去釐清到底為什麼導致了這些不幸,但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了整個社會面對責任歸屬問題的盲點與不負責,時至今日,或許是再次檢討與反省的時候了。
其實當火燒遊覽車事件發生,一開始台灣社會在尋找「元凶」的過程中,尚有意識到旅遊業的一條龍營業以及遊覽車業削價競爭導致的偷工減料等等的問題,然而,這些較大的、結構性的問題,在事件逐漸發展下,竟被媒體與社會所揚棄,進而把矛頭全指向了司機的「個人責任」上,也就是,我們對於火燒遊覽車事件的關注,從結構性的旅遊業問題,轉向把整個不幸事件的根源都導向了司機的生活態度、有無酗酒問題或經濟壓力,看著媒體以頭版大規模的指責司機的個人責任、個人問題,彷彿在說這一切的錯都要由這個人來承擔,整個產業與環境結構的問題似乎完全被拋諸腦後。
「人是建構出來的」,人的各項性格、際遇與態度並不是與生俱來的,一個人在什麼樣的環境中成長,對其人格形成與內外在態度都有極大地影響,然而,這卻是經常被忽視的問題,人們也總是不願意或未曾重視這一點,因此,每當任何犯罪或意外發生的時候,我們只會責備「這個人」作姦犯科、都是「這個人」害的、「這個人」要負最大責任,我們原子式的看待每一個人,從而也以為我們可以把所有事情的發生歸諸在個人身上,但事情往往不是那麼簡單。一個人會吸毒、竊盜甚至殺人,背後都有其成因,正如在故事中,有人因為貧窮飢餓而偷竊麵包,但當我們只看到他偷竊,而沒看到他為什麼偷竊,那麼我們就不算真正的了解了事件的成因,也沒看出真正的「元凶」到底是誰。
當台灣社會只關注個人行為、忽視背後成因的現象,隨著媒體操弄而越加激烈,這也是為什麼當重大刑案發生,台灣社會只會要求處以重刑,卻對於犯罪人為什麼會犯罪的原因視若無睹,最終造成的後果是,同樣類型的案件依舊不斷出現,原因就在於我們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我們只是傻傻的以為除掉了一個犯罪人就能根除犯罪,卻忘記了如果沒有連生產犯罪人的環境與結構一起處理掉的話,犯罪人只會不斷的被這個社會結構給「製造」出來。
火燒遊覽車事件的媒體風向,再次給了我們一記當頭棒喝。我們不再關心為什麼事件會發生,而只是關注於如何把所有的錯歸給某一個特定的人,到頭來,我們自以為找到元凶、解決了問題,但其實我們只是逃避了應該面對的真正問題。
旅遊業、遊覽車業的削價競爭、品質不良的問題依然被忽視,旅遊從業人員的保障與剝削問題依然被社會罔顧,如果這些問題都沒有受到社會足夠的重視與改變,那麼既有的旅遊業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無論是國內國外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都將繼續因為這些廉價而偷工減料的旅遊行程而陷入危險,這是我們所期待的台灣旅遊業環境嗎?
在媒體興風作浪的想把所有的罪過歸給司機的同時,台灣社會也應該冷靜下來想想,因為這場火燒遊覽車事件所帶出來的更深層的、根深柢固的旅遊業結構難題到底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