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所提目錄遭下架的檔案,部分就是與政治偵防,監控海外異議人士有關,這不正是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各界要求清查檔案最關鍵性的資料嗎?
從事歷史研究的人都知道,一套完善的檔案目錄應該是檔案典藏機關要提供的最基本服務,有完整的目錄,研究者才有辦法知道哪些檔案可能是需要調閱來看的,如果目錄不夠完整,對於研究必定會產生影響。令人吃驚的是,筆者多次發現檔案典藏機關有將目錄逕自下架的情況,過程如同「黑箱作業」。
以國史館所藏的外交部檔案為例,歷年外交部共移轉近4萬卷給該館,但目前能查到目錄的僅3萬3千卷,其中筆者當年在撰寫論文時曾經看過的目錄,前些日子再上去查時,部分卻被下架了,不禁令人質疑,那剩下的7千卷到哪裡去了?
對於筆者的質疑,國史館表示未來會將以往外交部認定不宜開放而於目錄下架之檔案,於清點整理並標註完成後,經外交部認可,再重新上架。對此,筆者的質疑是,「經外交部認可」這句話似乎已在為將來目錄仍是不完整打預防針。又外交部根據什麼法令來決定目錄的上架與否?尤其是多數檔案早已解密,何以過去有權要求目錄下架?此外,即使目錄都重新上架,是否就代表能提供外界應用?
前述筆者所提目錄遭下架的檔案,部分就是與政治偵防,監控海外異議人士有關,這不正是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各界要求清查檔案最關鍵性的資料嗎?關於這些檔案的開放,國史館重申以往做法,也就是會將相關檔案送回外交部重新審查,外交部說可以才能閱覽。檔案明明都已經解密了,為何還要由外交部重新審認?標準是什麼?
同樣是外交部檔案,典藏於檔案局的就不需要重回外交部審查,僅須由該局就涉及個資部分於遮掩後便能提供應用。關鍵可能在於檔案局的外交部檔案屬於「國家檔案」(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而在國史館的外交部檔案像是「機關檔案」,性質上像是「寄存」,也才會有要送回原機關審查的問題。根本之道應先由檔案局將這批檔案徵集為國家檔案,再委託國史館代管,開放應用仍依檔案局的做法進行。
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其中一個關鍵便是要重新清查與徵集相關檔案,前述所提外交部檔案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其他目錄根本從來未見天日的檔案肯定還很多。清查的方式不能只是讓各機關自己回報,而是要組成專家小組直接實地勘查,唯有如此,才有機會讓那些塵封的檔案重新出土,轉型正義之路也才有機會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