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北捷喋血案震驚全台,帶給台灣社會莫大的創傷。悲傷、不安、躁動、衝突、對立、仇視,籠罩整個社會,久久不能平靜。
一如既往,每每發生重大殺人案,死刑存廢便會成為熱門話題,然而不同以往的是,這次是無差別殺人案,並非情殺、仇殺、利益衝突等可簡單歸因。殺人已是不尋常的事件,此次事件更是不尋常中的不尋常。因此社會開始出現自省、檢討的聲音,思考整個社會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差錯,以致出現這樣的悲劇。
有些人依舊認為罪犯殺人是自身自由意志下所做之抉擇,完全是咎由自取,與整個社會無關。但亦有人以自身經歷為例,說明有時候人往往身不由己,社會文化、所處階層、家庭因素將影響一個人的抉擇。
筆者友人將自身悲慘過往寫下,投稿於蘋果網路論壇:「我曾是未行動的無差別殺人犯」。儘管該篇文章獲得不少支持,但仍有堅持支持死刑立場的人不但不認同,更質疑真實性。筆者起初不僅不解,並感到憤怒,然而靜心細思,想通此即心理學所謂認知失調,便覺釋懷。
心理學家費汀斯格曾對認知失調做出這樣的結論:「假設某人十分相信一件事,並以此信念採取了不可挽回的行動。萬一最後他無法否認自己信仰之錯誤時,他不僅不會消沈下去,反而會產生更堅定不疑的信念自我解釋。」
假若接受「社會環境造就無差別殺人犯」的論點,便與原本「罪犯行為皆是自身選擇」之認知衝突,為了避免認知失調,於是這些人選擇質疑文章真實性,以此否定新認知。然而縱使文章內容乃是虛構,亦無可否認社會中存在許多弱勢,這些弱勢身不由己,社會環境縮限他們的選擇,使得犯罪、殺人對他們而言是可以考量的選項。
那些拒絕承認文章真實性的人,或許乃受去年廣達興事件之便當文影響,但主要乃因假若接受「社會環境造就無差別殺人犯」此論述,即代表發生這件悲劇無法怪罪任何人,甚至表示自己亦有責任。無庸置疑,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每個人確實都有責任,但這樣講非是為了要替兇嫌開脫,而是在批判兇嫌的同時亦須檢討整個社會,而非一昧認為所有問題皆因兇嫌而起,只需處決兇嫌便解決所有問題。
儘管社會環境確實影響出現無差別殺人的機率,但這並非意指社會中的每個人迫使兇嫌殺人。就算我們每個人皆是加害者,那我們同樣亦是社會結構造就的受害者,社會環境亦縮限我們的選擇。之所以強調社會因素,並非為了究責,而是要找出原因以避免悲劇再發生。這也是為何說每個人皆有責任,乃是指我們有責任讓這個社會更好。假若現今的社會體制、文化、結構造就許多不公不義,許多弱勢權益遭受剝削,那我們有責任去改善這個社會。
發生這項悲劇,無疑是件警惕,何以台灣會發生與日本相同的無差別殺人案,之後是否會出現更多模倣犯?何以現今的社會結構讓年輕世代容易受挫,夢想難以實現,無法找到自我價值?縱使我們無法阻止兇嫌的人格扭曲,及時給予關懷,最起碼是否能阻止他成功殺人,或至少減少受害者?臺北捷運局為何未及時通報警方,警方還是接獲民眾報案才趕到?現今讓特警配備衝鋒槍駐守捷運站的措施是否妥當?
318太陽花運動帶給臺灣莫大的啓蒙,儘管必須花費莫大的精力、成本與時間,所獲得的投資報酬率不高,但它證明了公民具有改變社會的力量,而漠視、妥協的後果只是逃避問題,將來須付出更大的代價。同理,發生這件悲劇,表示我們的臺灣還不夠好,社會仍不夠健全,必須全面檢討後改進。
我們每個人都站在這片土地上,都有責任讓臺灣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