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學上有這樣一句話,『殺人的不是地震,而是建築。』而與台灣一樣面臨地震所苦的日本,自2001年以來的10年內,日本共發生芮氏強度6.5級以上的地震18次,累計死亡人數113人,但鮮少人是因為屋舍、校舍倒塌等事故而遇難。即使是2011年滿目瘡痍、怵目驚心,芮氏強度高達九級的311強震,死傷人數大多不是房子被震塌,而是被大地震後的大海嘯給直接捲走。
日本對建築物的防震措施與技術一直都很重視,每一個建築物都要達到國家規定的防震標準才可以開工建設。2010年,日本政府還曾發布計劃,表示在未來5年內,將使日本全國90%左右的中小學校舍都能達到耐震標準。如果政府的不作為造成地震時教學大樓的倒塌、學生集體遇難事故,嚴重的將導致內閣下台。
高雄美濃發生6.4級大地震,因為『場址效應』(註1)導致地震強度5級的台南市死傷最為慘重,尤其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救援行動成為牽動全國人心的焦點所在。當部分媒體扮起柯南,誇張報導大樓裝飾柱子內有沙拉油桶或保麗龍填充物,想要將這場災難引向人謀不贓之際;當部分媒體開始獵巫,想要揪出維冠負責人的下落時,為民怨找一個出口時;我更想問,這場地震帶給政府什麼樣的警示?位處地震帶上的台灣,政府該如何有效帶領民眾走出地震恐慌?
我這幾天請教了一位專業的土木技師兩個問題,釋疑了你我小市民心中所有的疑問,但也代表著政府可以為民眾生命安全多盡一份心力。
問題1:為何弱勢的住戶面對建商的偷工減料,或是因循苟且的建築工法,常常索賠無門。輕則自己花錢修繕了事,重責倒塌付出生命代價。中央政府是否有法令權限要求建商繳交一筆保證金或預防性地要求負責人提出不動產作為擔保品,俾使建物在一定期限內非因住戶自然使用損壞,而予以求償的規定?土木技師回答:目前法令沒有這方面的規範。
問題2:建物興建標準的提昇,權責在中央還是地方?地方政府可否提高標準要求建商?土木技師回答:建築法規是內政部營建署制定的,所以權責在中央。由於標準是死的,工程施作品質的良窳只能看營造廠的良心。
多麼諷刺的答案,你我台灣人生命的安全竟然只能由商人的『良心』來把關,這恐怕也是台灣各行各業中無良商人層出不窮的主因。
地震過後,我相信賴清德市長能夠感受各界善心的捐助,負責任地將善款的每一分每一毫用在災民身上,讓他們走出地震創傷,迎向新人生。但是,中央執政的政府應該與時俱進地提升建築物的防震標準,並制定法令要求建商繳交保證金與不動產擔保品,才能有效嚇阻不良建商低劣的施工品質,更非交屋獲利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或是再改個名字,重起爐灶。唯有嚴格的事前監督,才能避免事後許多憾事發生!
註1:影響地震動之因素主要包括震源(source)、波傳路徑(path)、場址效應(site)。而場址效應主要是地震波傳至沖積層地表時,因淺層地下介質之速度降低所引起的地震波放大現象。
作者 / 宜和蓒(國小教師,台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