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許多年輕人發起返鄉專車,鼓勵投下神聖的一票。姑且不論投票意願的政黨傾向,推動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投票權調降至18歲等,都是內政部及中選會在立法及選務上責無旁貸的職責。尤甚,台灣有許多在外地求學及工作的民眾,因返鄉投票舟車勞頓而放棄投票權,隨著投票率下降,當選者的「民意代表性」受到懷疑。討論不在籍投票的制度設計之前,筆者想分享一段關於賽局的小故事,也許這則故事在年輕選民的周遭發生過。
故事:宜靜是台北人,中立選民;大雄是台南人,深綠選民。
宜靜與大雄是對情侶,皆在台北唸書,無奈中選會將投票日訂在1.16號,適逢大學生期末考的時間點,總統/立委的投票日,綁定大專院校期末考,此招術雖然陰險卻也無可奈何。然而,大雄為了投下神聖的一票要特地返回南部,宜靜擔心大雄如此舟車勞頓,於是提出了以下建議:
若b大雄不返回南部投票,則宜靜會選擇在台北投給泛綠政黨;若大雄返回南部投票,則宜靜會選擇在台北投給泛藍政黨,大雄對返鄉投票的信念,動搖了。
純粹從賽局的觀點來看,此乃標準的性別戰爭,產生協調困境,該賽局會演化為四種選擇:
1.Total:宜靜和大雄都沒去投票(最有可能的結果),雙方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卻也是最糟的狀況;
2.Micro:宜靜投/大雄不投(宜靜的最適化結果)or 宜靜不投/大雄投(大雄的最佳化結果),上述兩者結果在機率上雖然是相同,但考量性別因素,宜靜的最適化結果出線機會較高;
3.Meso : 宜靜的最適化結果出線,但大雄即便是宜靜的男友,也難以監督宜靜是否會去投票而產生道德危機;
4.Marco: 立法推動不在籍投票即可,大家各取所需,不需要玩諜對諜的遊戲,然而,不在籍投票立法之路仍然遙遠。
所謂的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選民在投票日當天,因為某些因素「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投票所親自投票,而透過投票制度的調整,讓這些選民順利行使投票權。如上述假設,年輕人若在外地負笈求學,投票的交通、時間、金錢等成本必然增加,是導致歷次選舉年輕選民投票率過低的關鍵因素之一,加上此次大選在選前結果似乎勝負已定,2016大選的返鄉投票率不若2014熱烈。然而,選務機關豈非不知投票日,設定在1.16與大專院校期末考日期相近?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不在籍投票之設計,其實有利在外地求學、工作,以及當日無法返回戶籍地的公職人員、民眾,也可以享有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投票的權利。憲法明定年滿二十歲的國民有依法選舉權利,推行不在籍投票可謂保障人民參政權。由於選舉的公平性十分敏感,相關選務和配套措施、修法等若不完備惹起的爭議也大。近年來,台灣歷屆選舉投票率每況愈下,為了提升投票率,以「不在籍投票」制度,提供更便捷的投票方式,鼓勵公民的政治參與意願,增加政府統治的合法性。
實務上,國內朝野政黨及選務機關對於推動不在籍投票的信念較為缺乏,內政部及中選會在選務推動上怕麻煩。朝野陣營是在沒有不在籍投票的模式上玩出一套勝選方程式,擔心若貿然推動不在籍投票不僅得不到優勢,對方對佔盡所有好處,例如,2004年大選在野的泛藍陣營率先喊出不在籍投票,然而,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擔心不在籍投票牽涉海外台商的投票傾向,因而在立法院封殺;又例如2010年國民黨執政時,內政部長-江宜樺也想在五都選舉推動不在籍投票,朝野各立委卻非常有默契地封殺,但江宜樺卻選擇作出總總立委合併投票的決定。
年輕人返鄉投票專車對自詡民主體制的台灣是很諷刺的事情,不在籍投票在美、英、法、德、日等民主國家已推行許久,因為協助每個有投票權的公民順利投票,是政府的義務,若有不在籍投票的設計,有助提升年輕人的投票率。讓筆者感嘆的是老師江宜樺,擔任過台大副教務長怎麼可能不瞭解學生的想法?擔任過研考會主委、內政部長、閣揆的他,是最有機會推動不在籍投票的政策企業家,然而,2012大選,他卻自我設限於「不在籍投票」及「總統立委併選」二擇一。總統立委併選雖有利增加投票率及減少選務成本成本,卻徒留看守政府時間過長的憲政危機。
作者 / 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不在籍投票在美、英、法、德、日等民主國家已推行許久】,但,上述國家都沒有【中國因素】。
而我認為,【中國因素】才是沒辦法推動不在籍投票的最大阻礙。
若要國民黨贊成不在籍投票,它一定要求納入在中國的台商,民進黨不可能答應。
若要民進黨推動不在籍投票,它一定要求排除在中國的台商,國民黨不可能同意。
所以,就僵在那兒,推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