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民,甚至是社會弱勢卻通常沒有這種「優待」,這種被告社經地位上的不平等,帶來的司法判決的不平等,讓整個社會難以信賴司法機關的判斷。
遠雄合宜住宅行賄案二審宣判,高等法院判決趙藤雄支付國庫2億元,緩刑5年,免囚新聞一出,社會譁然,誰也沒料到當初沸沸揚揚的行賄案件,竟在高等法院手上,被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細觀高等法院判決的內容,論及其裁量緩刑的部分提到趙藤雄出身貧寒、白手起家,且其「經營的遠雄建設公司,既為國內領頭事業之一,動見觀瞻,尤應發揮正面能量,正派經營,積極協助促成國家住宅政策早日落實;況且其個人商場翻騰數十載,已屆從心所欲之年,本應看透人生利害,得失順其自然、隨遇而安,尤其不可逾越規矩。」,然而,法院以趙藤雄是成功企業家、其經營的事業為領頭事業這樣的觀點來看趙藤雄,並以此寬容他可以「發揮正面能量」,進而予以緩刑,在這一點上,法院對待成功企業家-或者直白地說「有錢人」-的態度顯然帶有過度的同情,更遑論,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說,緩刑讓趙藤雄能為社會為正面的補償,並宣稱判決緩刑的理由包括趙藤雄經營建築業數十載沒有犯罪記錄、年紀已達70歲以及長子患重病需親情支持等。
然而,比較先前發生的原住民為母親持槍打獵一案,法院堅持判刑入監的態度,難道該原住民的老母親就不需要親情支持?難道沒辦法支付國庫2億就代表無法積極正面的補償社會?只有有錢人才需要親情支持,弱勢者即使家有高堂老母需要照料還是被視若無睹?法院對待弱勢與有錢有勢之人的態度,在這番對比下顯露無疑,司法部門長期以來宣稱要建立司法公信,卻又在面對不同階級的人民時在觀點上、視角上帶有明顯的差異,試問司法要如何說服人民其有公信力,無怪乎,臺北市長柯文哲直言「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弱勢人民成為司法體系下的犧牲者,而有錢有勢者則永遠站在司法體系的優勢位置。
有錢有勢者在司法體系的優勢,長期以來受到諸多關注,一方面,他們有能力負擔更好的律師(團)與法律上的資源;二方面是他們的犯罪手法,多半不需要使用暴力就能達到目標,也因此為他們換來更多機會能用錢擺平司法追訴;第三方面,是因為其階級地位,讓他們能夠被以不同方式看待,亦即司法機關很容易只看到這些人的某一個面向而產生同情。
這三方面都在趙藤雄的合宜住宅案中顯現出來,有錢有權的資本家、政治人物能自恃在司法上的優勢地位,因而獲得司法較為寬厚的對待,一般人民,甚至是社會弱勢卻通常沒有這種「優待」,這種被告社經地位上的不平等,帶來的司法判決的不平等,讓整個社會難以信賴司法機關的判斷,司法部門雖然持續宣稱自己努力矯正被告間的強勢弱勢在法庭上造成的差異,卻又一再出爾反爾的實踐了這種不平等而不自知。
總的來說,台灣的司法要真正邁向公正與尊嚴,制度的改善是必要的,法院對於自己面對不同階級人民時的態度更是需要受到監督與批評,否則「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現象只會繼續出現,社會對於司法的失望與不信任只會更加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