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員警基於自我性別認同蓄髮,竟遭管理階層屢以「有害形象」為名加諸調職、申誡,近日更是予以停職的新聞,引人同情,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何謂「有害形象」?或者,可以直接問道「我們的社會對於每個人的性別、身分、職業或地位等等帶有什麼想像?」,警察就一定要威風凜凜、男子漢大丈夫的樣子?男生就一定要喜歡玩車子,女孩就一定要喜歡玩洋娃娃?只有一夫一妻才是「正統」的家庭?如柯文哲剛當上台北市市長時行為較為樸素,便被泛藍立委批評「當官沒有官樣」?這些種種的性別上或職業上的刻板印象與性別意識,有些是近年台灣社會意識到的,有些則是深深的隱藏在我們的心中,需要有意識的加以喚醒、揭露。
近年來,台灣在性別意識與尊重個人選擇等方面上開始有所知覺,其中又以支持同性婚姻的運動最為人知。在同志運動中,社會與個人間在性別意識上的衝突與權力關係被相對全面的揭露出來,我們理解到,我們的社會對於性別抱有的期待、對於男女「應該是如何」這件事所抱持的刻板保守印象,對於同性戀來說是多麼不公平,諸如,社會只認同與保障異性婚姻卻漠視同性伴侶在法律上、制度上與社會理解上的需求,甚至將同性戀視為病態或是對神的褻瀆,同性戀較為幸運的是,他們的訴求受到大眾與媒體的注目,因而有機會獲得更多的支持與理解,但對於社會上的其他人來說,可能就不是那麼幸運了,甚至,我們也壓根沒有注意到,自己也可能是用刻板印象壓迫他人的共犯。
警察因蓄髮被停職的案子不僅揭示了性別意識在台灣的某些機關中仍舊處於極為保守的狀態,在另一個面向上也向我們提問,在這個案件發生之前,我們怎麼看待這個蓄髮的警察?我們會不會因此認為這位警察「怪怪的」?覺得他很「娘」?覺得沒「警察樣子」?我想很多人都可能有這樣的想法,直到我們發現他遭受警界內部的欺負後,才開始同情他對自我性別意識的堅持,而我們這些覺得「怪怪的」、「娘」、「沒樣子」的想法,正是這個社會的刻板印象的縮影,只是這刻板印象用極為幽微的方式進入我們的心裡,並且透過我們展現出來,進而對某些不符合社會刻板印象之人產生壓迫,這便是女性主義長期以來致力揭露的社會權力對個人的權力關係﹣每個人都被社會的刻板印象所決定、壓迫,無論我們自己有沒有意識到。
台灣在性別意識與刻板印象的翻轉上,雖然逐漸有所進步,但真正的進步來自我們自身,我們是否真正的理解到這個社會與個人間存在的壓迫關係或宰制關係,以及我們能否反省自己與社會的某些根深蒂固的結構性的意識形態,這種種自覺都是促成台灣社會邁向更為平等自由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