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個公報及台灣關係法所構建具「創造性模糊」特質的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是美國對台、對中政策的基調。
一、虛幻的九二共識
1992年中台之間所謂的「九二共識」,原是一種沒有共識的共識。中國政府方面認為它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九二共識」,與當時ROC李登輝政權認為是「各自表述中國下的九二共識」不盡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一個中國或中國對於美、日、西方諸國、聯合國及全世界絕大多國家而言,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殆無疑慮。
當時台灣在國內外政治氣氛下,李登輝政權認為ROC在國際場合可以「模糊」地表述一番,也算可以接受。然而國際局勢的複雜演變下,ROC不容於國際舞台也就算了,在國內台灣人對ROC的認同度卻也每下愈況。
近日某智庫之民調發現,全體民眾竟然有61.4%認為台灣未來應建立成為一個新國家。此一想法在20歲~29歲年齡層的認同度則爆增為81.9%。可見「建立新國家」已是多數人民之共同想望。李先生體認到若再提「九二共識」只會讓台灣自投「一個中國原則」的羅網而已,因此近年來不斷大聲否認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所謂「九二共識」。
鄧小平生前曾經發表過一個談話:「台灣的中華民國旗幟,任誰都不能隨意去撤換或降下它,如果要撤換,也要由我們去撤換才行!」這話的含意非常地清楚(臺灣是中國的)!鄧小平生前還揚言要中國相關部門想盡辦法去影響美國,促其廢除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TRA)。可見中國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是無法容忍的,在國際上正面打壓不遺餘力,為的是避免造成兩個中國存在之印象。
實際上中共也絕不會讓「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政府」輕易在台灣消失而造成台灣已經擺脫中國之印象。因此現階段而言,「中華民國」已成為共產黨和國民黨之共識,此名號專供「內銷」,作為台灣之印記。
二、美國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治理當局」
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以「台灣治理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 )的稱呼來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當局 」(不再稱中華民國)。對台灣人民赴美國簽證或電子簽証的國籍欄,則一律填寫「台灣」。當然,台灣人也不必太興奮,因為它指的是「political entity 」(政治實體的台灣)。但大家也不要太悲觀,看看已獲得全世界三分之二國家承認的巴勒斯坦國,它雖然尚未獲得美國的承認,但美國還是稱它為「巴勒斯坦治理當局」(Palestinian Authority)。
「台灣關係法」中第四條有關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的第二項第一款: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時,這些字樣應包括台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台灣適用—等許多相關條文的說明,都將台灣「視同」政治實體或國家之身分。這也就是鄧小平必欲去之而後快的原因了!
2012年台灣換了派駐美國新任代表後,突然出現台灣與中國將要研議「和平協議」的試探風向球,一時國內政壇錯愕不已而議論紛紛,然旋即消聲匿跡,其間的轉折頗堪玩味。據聞當時美國國務院主管亞太事務的官員非常意外,對我方追問再三,並一再質疑所謂「和平協議」之必要性及目的,此後馬政府經一段時間的沈寂,不敢再造次。
三、中國國民黨(KMT)的「和平協議」
KMT原先推舉的2016女性大選候選人,一開始就在大力倡議「和平協議」,造成台灣政壇除統派深藍外群起而攻之,許多網友也大加撻伐。洪候選人背後支持之集團原本繼續堅持高調倡議,終不抵民調之低落。可見此一倡議無法被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支持,因此在其多數黨內頭人皆曰「不宜」的情況下,終於不甘不願地「鳴金收兵」了。
說到「和平」這兩字,全世界大概沒有人會反對,但如果是和中國訂定「和平協議」則另當別論。依過去西藏的經驗來看,其結果是什麼樣的下場,大家已經非常清楚。而台灣與中國談和平協議風險之高,相信國人早有高度的共識,絕對不能「頭毛試火」自不待言。
國人絕對無法猜透那些倡議和平的操縱者用意何在?後台老闆又是誰?難道「和平協議」簽了就會天下太平嗎?要知道「和平協議」只要一簽,將使本就脆弱的台灣對中國之心防立即土崩瓦解,這是中國兵法「攻心為上」的高招,沒想到長年倡議反共的KMT高層,竟然提出「和平協議」來附和偽裝天真無邪而實際包藏禍心的「馬式思維」,令人不寒而慄 !
(待續)
作者 / 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