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配偶與子女放棄外國籍一點也不委屈,這種基本的認知態度應該明文規定在台灣憲法中。有志於台灣總統大位者,連這一點『小犧牲』也無法做到,遑論憂國憂民的『大奉獻』!
民視播放著民主鬥士翁山蘇姬的生平故事,這位致力於緬甸人權民主,曾經被緬甸軍政府斷斷續續軟禁於其寓所中長達15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筆者十分敬佩其堅強的道德勇氣。但翁山蘇姬為了參選總統,要求緬甸執政當局修憲,否則她領導的緬甸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有可能抵制年底全國大選。國家領導人與其家人的國籍爭議,台灣也真實上演過,筆者幾點意見供參:
首先,緬甸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總統由國會議員選出,配偶或子女是外國人的緬甸公民不能擔任總統。翁山蘇姬因為其亡夫及兩名兒子是英國人的緣故,所以無法參選緬甸總統。有人說,這是緬甸軍方設立的『翁山蘇姬』條款,因人設事針對性極強,但這條款真的全無道理嗎?
民眾要求國家領導人的親密配偶與子女,在其執政期間與這塊土地的人民共同生活在一起,禍福與共,拿著與人民相同的國籍護照,筆者認為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更是一份對於國家的忠誠。倘若家庭裡的父母親,外面還有其他家庭與子女要照顧,這個家庭的子女一定會懷疑父母親給的愛是否短少、有所保留,甚至擔憂父母親會不會犧牲這個家庭來成就另一個家庭。
其次,台灣總統的家人可以有外國籍嗎?面對兩岸特殊的歷史糾葛,面對中國不斷地武力威嚇,沒有權勢的台灣人民能做的就是與這塊土地生死榮辱與共。但我們竟然『寬容』總統子女拿外國籍護照,『允許』馬總統用一句尊重其孩子成年人的選擇輕輕帶過這爭議問題。台灣人民難道不會擔心中國藉由挾持或統戰馬總統子女,來逼迫馬總統做出違背台灣、出賣台灣利益的事情嗎?台灣人民提心吊膽中國幾千顆的飛彈威脅,馬總統子女卻是在外國樂逍遙,與你我不在同一條船上。
最後,國家領導人掌握所有人民的生命安全,第一家庭成員的國籍認同是最簡單不過的事了。筆者認為,總統配偶與子女放棄外國籍一點也不委屈,這種基本的認知態度應該明文規定在台灣憲法中。有志於台灣總統大位者,連這一點『小犧牲』也無法做到,遑論憂國憂民的『大奉獻』!
作者 / 林柏寬 (台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