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談到台灣主權問題,中國國民黨人或是中華民國擁護者,
都會死命抱著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與日本降伏文書不放。
而台灣主權未定論者,則是會提舊金山和平條約與中日和平條約。
在1943~1952年之間,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決定台澎主權的文件呢?
這彼此之間又為什麼會互相矛盾衝突呢?
若是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就會知道為什麼這麼複雜了。
首先從開羅宣言時,羅斯福與邱吉爾的盤算來看,
在1943年,英美兩國一直想要找到可以在東方制衡日本,
並且未來一起加入聯合國,維持集體安全制的政府。
於是他們找來了蔣介石,希望可以透過國民革命軍的力量,
將日本皇軍牽制在東亞大陸,而不要投注太多兵力在太平洋戰場。
開羅宣言就是在這樣的盤算下,發表於1943年12月1日的,
它的本質是為了讓蔣介石更加積極投入對日抗戰的一份「主權歸屬意向書」。
說得難聽一點,它就是是解體日本的「戰利品瓜分計畫」。
1945年7月26日的波茲坦宣言,則是當時主要的同盟國,
美、英、蘇、中要發給日本看的一個「招降宣言」。
它重申了開羅宣言的內容,同時希望日本可以接受投降條件。
但是當時日本的氣氛是,就算是全軍玉碎也要奮戰到底,
就算盟軍在日本國內進行登陸戰,皇軍也要和盟軍一決生死。
於是杜魯門認為,必須投下原子彈。
不久後,在1945年8月6日、1945年8月9日,
日本吃了兩顆原子彈,發現在抵抗再也沒有意義了之後,宣布投降。
因為日本投降了,所以有了日本降伏文書。
它簽訂於1945年9月2日,它的本質就是
日本投降並無條件接受同盟國要求的停戰協定。
本來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依照這三個文件的要求,
台灣澎湖理論上應該在最後簽署決定主權的和平條約裡面,
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給中國,
但是這時候蔣介石戰敗了,毛澤東把整個中國(除了金門馬祖)佔領了,
蔣介石們流亡到了還沒被最終和平條約決定主權歸屬的台澎,就賴在這邊不走了。
到了1951年9月8日,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48國,
終於跟日本簽訂了最終和平條約,確定終止了戰爭狀態。
但是簽約者竟然沒有與日本交戰的中國。
其原因是因為,當時有兩個中國政府。
一個是蘇共的小老弟,也就是美國積極圍堵的中共,
另一個是戰敗的蔣介石政權,美國人扶不起的阿斗。
最後在美國的斡旋之下,日本和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了中日和平條約,
終於結束了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戰爭關係。
而中日和平條約的屬性,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追認條約,
所以它跟舊金山和約一樣,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
而未規定其誰屬。也就造成了目前國際法上台灣主權未定的現狀。
至於,為什麼美國要背棄當初的中(華民)國政府,
不在最後決定主權歸屬的條約裡面,將台灣澎湖劃分給中(華民)國呢?
根本原因就是:
「台澎主權必須是未定,才不算是中國內政,美國才有積極協防的正當性。」
正因如此,當初在流落在中國沿岸的蔣介石部隊,才能在台澎得到美軍強力援助。
重新整理一次相關文件,就會得到對於台灣主權的清晰答案:
1943/12/01,開羅宣言。性質:主權歸屬意向書。
1945/07/26,波茲坦公告。性質:對日本勸降的公告。
1945/08/06,對廣島投下原子彈。
1945/08/09,對長崎投下原子彈。
1945/09/02,日本降伏文書。性質:日本與與同盟國主要國家的停戰協定。
1951/05/03,舊金山和約。性質:簽訂停戰條約,劃分主權歸屬(日本放棄台澎)。
1952/09/08,中日和約。性質:簽訂停戰條約,追認主權歸屬(日本放棄台澎)。
1952年4月28日同時也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生效日,也就是台澎主權自由日。
既然台灣澎湖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澎湖人民還沒完成的,就是還沒有住民自決建立國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