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不打老虎,現在竟然淪喪到監察人民,監察諸公們又是耗費多少的人力與時間,清查出這些小額捐款的市民個資呢?
一位負笈留學美國大學的學生在臉書上傳了幾張照片給我,大喊『廢掉監察院』!因為監察院煞有其事地寄了封信函給他,要他在收到信函的十五天內解釋其違反政治獻金規定的事。原來這位學生在去年高三時『熱血』地捐出了一星期的零用錢五百元給柯P,因為不符合政治獻金法要滿二十歲,具備選舉權才能捐政治獻金的規定,所以他將被處以兩倍的罰鍰。
當筆者隔天開始在報章媒體上接收到這類型的新聞時,才猛然發現台灣的監察院原來不是蚊子院、煎茶院,許多與筆者學生有著相同情事的小市民都陸續接到監察院的罰錢信函。筆者不解,政治獻金法二十歲的規定初衷在哪裡?筆者更不解,監察院的職權不是在公職人員和公家機關嗎?監察院不打老虎,現在竟然淪喪到監察人民,監察諸公們又是耗費多少的人力與時間,清查出這些小額捐款的市民個資呢?
這種『二十歲』的顢頇規定,不禁令筆者想起前一陣子討論許久的十八歲公民投票的問題。反對的聲音不外乎質疑十八歲的青少年心智年齡不夠成熟、十八歲的青少年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等等,用這種似是而非的冠冕理由,來阻擋年輕人政治參與的權利。在台灣,青少年年滿十八歲在刑法上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滿十六歲就可以工作並盡繳稅的義務,滿十八歲即必須服兵役、參軍,但是卻一直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這其實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何況,這些質疑十八歲青少年心智不成熟的大人們真有比較睿智、高尚嗎?倘若這些人將十八歲的青少年劃分為沒有判斷能力的一群,認為讓他們投票會造成不可逆料的後果,那乾脆不論幾歲,只要沒受過完整高等教育的人們,一律剝奪其投票權;還是投票前先考個試,考試沒過的人們都是思慮不周,通通不准投票?
在公民意識高張、年輕人覺醒的現代社會,我們的法律竟然用『年齡』來限制年輕人自發自主的小額捐款,難道只是因為害怕年輕學子身上存在著與國民黨不相符合的政治DNA嗎?黑箱課綱洗腦教育無法有效推展,所以只好藉由剝奪年輕學子的諸多權益來讓他們對於政治冷感嗎?國民黨收受短報的巨大政治獻金對比這區區的五百元、一千元,又何止千萬倍,怎不見監察諸公們的高效率呢?
大砲打小鳥,剝奪小市民參與政治的權益,澆熄小市民的政治熱情,效率十足地全面動起來打壓政敵,這就是台灣的監察院,這樣的監察院還有存在的任何價值嗎?台灣民眾只能自嘲,捐錢只能捐給國民黨了!不過,國民黨限制得了人民的外在自主行為,但可以限制得了人民內心裡想要讓國民黨走進歷史的殷殷期盼嗎?
作者 / 秦靖(台南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