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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帶頭違反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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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擔保,有一天你不會突然接到一張因患xx病被撤照或解職的通知?衞福部和健保局資訊的重要性,不應等閒視之。

(本文經健保局人員留言反映,將留言及作者回應更新於本文下方,供讀者瞭解前後脈絡)

報載,九月㡳將全面繳回、註銷癲癇病患的駕照。剛看到時,我差不多驚呆了。台灣的監理所,竟然可神通廣大至此,真令人不寒而慄。細看之下,才知道原來是今年衛福部將重大傷病名冊與監理系統連線,監理所因而取得病人的醫療資料。

醫療資訊洩密也會是數位化之下的副作用。 圖片來源:六脈網
醫療資訊洩密也會是數位化之下的副作用。 圖片來源:六脈網

長期以來,我一直跟病人解釋,重大傷病卡和殘障卡的不同。重大傷病屬醫療範疇(可免除該科10%之自付額),受醫療法及醫師法的保護,除非自己願意,醫療資料不會外洩。殘障,則橫跨醫療及社福,若申請殘障福利(如,稅務、監理方面的減免或津貼、補助等),資料很難保密。沒想到,衛福部竟然同意將重大傷病資料外洩,除了少數極權國家外,相信沒有那一個國家敢公然跨越此條紅線。

近年來,衞福部的決策,政治取向和便宜行事的作風,似有愈演愈烈之趨勢。癲癇病人能不能䦕車和醫療資料外洩,是二個不同的事件。前者,牽涉極為複雜的醫學和社會、法律爭議,值得討論;後者,則純粹屬醫學倫理及醫療法的範圍。除非基於明確的醫療理由,重大傷病資料之外洩,已違反醫療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這次事件不知道有沒有經過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或相關醫學倫理委員會的正式討論和通過?如果沒有,衛福部失職明確;如果有,應該公佈同意的理由,並接受公評。

在資訊化的時代,個人資料的保密,本來就相當困難。傳統的醫療資訊,因有層層的病歷管制及借閲規則,能接觸的人不多,亦不易洩露。不過,自衛福部和健保局要求醫院病歷、醫療處置電腦化,並將資料上傳後,醫療資訊的外洩,可能愈來愈難預防。它所帶來的利、弊,亦難以衡量。舉一個目前已在實施的例子來講:健保局要求每位醫師在開藥前,應先上網查看病人在他科/院的用藥。好處是,可節省藥費,亦可避免病人不當的重覆用藥。壞處是,透過用藥的性質、種類,你在他院就醫、不願被知的疾病,可能會流露。洩密責任的追究,亦面臨困難重重或無解,因為,每位醫師皆可主動看到/查看病人的用藥資訊。類似的各類電腦化,衛福部和健保局亦正在積極推動。醫療人員主動洩密的可能性不高,不過,以個資被盜猖獗的狀況來看,醫療資料被外竊的可能性,實在難以排除。

重大傷病資料和監理所連線,不論是主動或被動提供,衛福部和健保局違反醫療法中的保密規定,已很清楚。因為,它未經病人同意,將個人醫療資料提供給非醫療機構。我擔心的是,此種粗心大意或明目張膽的違規,是否只是冰山一角?健保局的醫療資料庫是一個人人想要的寶庫。各部會希望便宜行事,自不難理解。一旦衞福部或健保局無法堅持應有的立場,問題勢必層出不窮。誰能擔保,有一天你不會突然接到一張因患xx病被撤照或解職的通知?衞福部和健保局資訊的重要性,不應等閒視之。在硬、軟體的購買、設計和維護方面,必需要有極嚴格的管控。因為,若不幸落入不肖廠商、中資企業或其他具有敵意國家手中,其嚴重性,將是毀滅性的。其後果,也不是衛福部或健保局所能承擔。

這次洩密事件,是一個嚴重的警訊。衞福部和健保局,應嚴肅檢討,並立即杜絕再度發生。更重要的是,民眾切忌表現漠視,而應該密切的關注和監督。

作者 / 楊庸一


回應新公民議會刊登健保署洩漏重大傷病資料一文

健保署企劃組法制科科長董玉芸 (2015-09-17 @ 18:53:50 留言)

本文作者楊庸一醫師長期從事精神醫學臨床工作,其專業受到許多患者及民眾的尊敬,且熟稔、關注醫學及健保領域,此次因應「重大傷病資料洩漏,癲癇患者駕照註銷」之公共議題,提出對於就醫資訊洩漏之憂心,其熱忱值得肯定。但本文有兩項敘述,需要澄清:

一、癲癇非屬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
二、中央健康保險署從未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名冊予於任何單位,更遑論外洩到交通部監理所。

本文善意提醒醫療相關機關應注意就醫資訊之保護,中央健康保險署充分瞭解並表敬意;惟全民健保實施二十年,健保署對於民眾知的資訊及資訊安全向來非常重視,本文指中央健保署將資料外洩,是嚴重不正確的訊息,這種報導會傷害民眾對於中央健康保險署之信賴,故謹誠懇地請貴網站反映本署聲明,請作者作適度更正或考慮將本文撤除,以免日後若有他人引用本文恐生法律糾紛,不情之請尚請見諒。

本文作者之回應

非常感謝健保署企劃組法制科董玉芸科長的回應和指教。

我很願意針對所提出的二個問題,提出如下說明:

1.癲癇非屬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 本人已親自上健保署網站查看。癲癇確實未列入公佈的神經科重大傷病範圍無誤。謝謝指正。

2.癲癇既未列入重大傷病範圍,監理所若真的如報載有取得癲癇病 人資 料,其來源,自應與健保署的重大傷病名冊無關。在癲癇事件中, 健保署自應不會有重大傷病名冊外洩的問題。

本文是根據9月10日報載新聞而提出的批評和建議。對於癲癇是否 屬重大傷病及重大傷病名冊是否外洩,提出上述澄清。交通部在媒體刊登爭議後,已緊急宣布將九月底實施的註銷癲癇病人駕照暫緩 。本文主要在提醒和強調醫療資訊保密的重要性。如果監理所確實有拿到癲癇病人資料,那麼,基於職責,衛福部應調查是否有相關機構或人員違反醫療法及/或個資法,以澄清大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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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 洩密 監理所 衛福部 醫療資訊 隱私權
2015-09-11 楊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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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houghts on “衛福部帶頭違反醫療法!”

  1. 健保署企劃組法制科科長董玉芸 says:
    2015-09-17 at 18:53:50

    回應新公民議會刊登健保署洩漏重大傷病資料一文

    本文作者楊庸一醫師長期從事精神醫學臨床工作,其專業受到許多患者及民眾的尊敬,且熟稔、關注醫學及健保領域,此次因應「重大傷病資料洩漏,癲癇患者駕照註銷」之公共議題,提出對於就醫資訊洩漏之憂心,其熱忱值得肯定。但本文有兩項敘述,需要澄清:
    一、癲癇非屬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
    二、中央健康保險署從未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名冊予於任何單位,更遑論外洩到交通部監理所。

    本文善意提醒醫療相關機關應注意就醫資訊之保護,中央健康保險署充分瞭解並表敬意;惟全民健保實施二十年,健保署對於民眾知的資訊及資訊安全向來非常重視,本文指中央健保署將資料外洩,是嚴重不正確的訊息,這種報導會傷害民眾對於中央健康保險署之信賴,故謹誠懇地請貴網站反映本署聲明,請作者作適度更正或考慮將本文撤除,以免日後若有他人引用本文恐生法律糾紛,不情之請尚請見諒。

    Log in to Reply
  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says:
    2015-09-17 at 17:34:40

    癲癇非屬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本文在未經求證的前提下,卻直指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資料外洩,建議作者應先釐清事實。
    如果內文說明有錯,此舉會傷害民眾對於中央健康保險署之信賴,請作者作適度更正或考慮將本文撤除。

    Log in to Reply
  3. 路人甲 says:
    2015-09-12 at 08:09:15

    假使我因精神疾病而持有重大傷病或殘障手冊,抑或愛滋病不欲社會大眾知曉也會由衛福部、健保局甚至医院外洩病歷而導致公司或顧主將我辭退,這也不無可能囉!?

    Log in to Reply
  4. Anonymous says:
    2015-09-11 at 15:21:51

    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Log in to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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