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第七位受害者,二度裝葉克膜、二度挿管,最後仍因敗血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家人忍痛決定拔管,讓女兒較少痛苦的離開。悲劇,不會就此結束。也許,大家應該嚴肅的面對死亡這個議題。
死亡,是人類無法迴避的宿命,卻也是禁忌和爭議最多的議題。在醫學史上,euthanasia一字在古希臘時代,即已出現。它的原意是「好死」(good death),是人類一直追求的目標。只是,在近一世紀以來,由於醫學的發達和人類生命的延長,各種疾病末期的痛苦增加,使好死的概念,逐漸轉向人為的好死,也就是中文翻成的安樂死。在醫學倫理上,安樂死,粗分為積極的安樂死和消極的安樂死。前者,積極的介入,提前中止生命的流程;後者,則偏向消極的不作為,讓生命依流程走完。前者,在法律上,被視為犯罪;在醫學倫理上,亦被認為違規。因此,直到最近才有極少數國家敢正視。後者,則逐漸被愈來愈多的國家所討論或接受。
消極的不作為/安樂死,大概可分成維生儀器的撤除和不予急救二個方式。拔管,屬維生儀器的撤除,因它牽涉以外力影響到病人生命的原有流程(縮短或中止),因此,在醫學倫理上,爭議仍大。法律上,各國也規定不同。對於明確無法挽救的病人,不予急救,因為,它只是讓病人的生命順著原有的流程結束,而不做無益的干擾。因此,不管在醫學倫理或法律上,已被愈來愈多人接受。
記得二十幾年前,在上醫學倫理課討論時,我就對學生講,做為一個醫師,對明確已無法挽救且痛苦異常的末期病患,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應盡可能避免前者而採取後者。因為,拔管牽涉到極為複雜的法律外問題,包括醫師個人的倫理取向/衝突和家屬的複雜情緒(如,不捨及罪惡感)等難以迴避的困境。
想到還有那麼多年輕人還住在加護病房,心中不禁黯然。如果在盡力搶救後,挽救生命的可能性已不可得,醫師應將實情、可能的治療方式及結果與病人家屬共同討論。然後,由家屬決定治療應採取的方向。如果,醫師和家屬都接受積極的治療對病人已無任何幫忙或益處的事實,我個人建議,拔不拔管,並不重要,而應以減少病人的疼痛及不適為最重要考量。在不違反病房嚴格要求的條件下,不妨考慮盡可能讓願意的家屬多陪陪病人,讓他/她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寫到這裏,又聼到塵爆的第八位傷者往生了。超過三星期了,真不知新北市政府、行政院和總統府,除了一再演出自戀式完美的無責理論外,幹過那些正經事?
更令人氣憤的是,中國國民黨非但未嚮應民眾的踴躍捐輸而捐出適合身份的不義黨產,反而冠蓋雲集的花大錢舉辦推舉總統候選人的佳年華鬧劇。對那些仍在生死搏鬥的年輕人和憂淒的家屬,真的情何以堪?尤其,當一位計程車司機因擔憂未來龐大醫療費而自殺時,政府和衛福部的無感,更讓人齒冷。嚴重燒傷難道不應治療?難道必需的植皮被等同美容手術而必需自費?難道健保局不應全額負擔所需的必要醫療費用?賠償和醫療是二回事。賠償,牽涉到繁複的法律責任、程序和公權力等問題。
基本的醫療,則是每個人,不管貧、富,均應擁有的基本人權。全民健保的目的和原意,不正是要讓所有人民得到必要的起碼醫療嗎?傷患家屬最關心的,是傷者的醫療。只有在傷者達到初步穩定後,才可能思考其他後續問題。當病人急需醫療時,政府不正視問題,反而專心關注於撇清責任和表面的賠償問題,也導致少數家屬的脫序行為,甚至引發反彈聲浪。實在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所應為。
對無法挽救的病人,拔管/不拔管或急救/不予急救,對醫療人員和家屬都是天人交戰的困難抉擇。不論抉擇為何,都應該由病人或家屬(在病人無生前遺囑及喪失意識下)決定,任何他人無權批評。這是對生命所能表達的最後尊重。
作者 / 楊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