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又有一位媽媽帶著未滿月的小孩跳樓雙亡,雖然可能引發異議,不過,我還是想講,我的憤怒遠大於悲哀。
在四十年的精神科醫師生涯中,我已看過多次母親攜兒女自殺的悲劇。多年前,在中部某小鎭全家自焚?(子女皆已青少年,找不到屍首),即是一個極端的例子。這是在東方某些地區、某些文化所特有的現象。
在我所接觸過的案例中,並未發現精神病行為所導致的個案,反而以個人情緒問題居多。
唯一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自殺的父/母會忍心且殘酷的將幼兒帶走?
每次的澄清,總是讓我挫折和憤怒。因為,大多數的答案都是「我不忍在離開時留下小孩,讓他/她在世上單獨受苦」。這種廣受個人、社會理解或可被接受/容忍的觀點,正是讓我一直耿耿於懷且憤怒的原因。
「把小孩一起帶走」
我只能解釋是父/母將子女視為隨身所有物的一種非理性行為。殘酷的剝奪了另一個小生命的生存權,在一個弱肉強食的野蠻社會,尚可理解。存在在目前的社會,則不應再淡然或漠視。只要想到生者的悲痛,就不免對死者的非理性行為,產生憤怒。
為什麼生了小孩後還要自殺?為什麼連無辜的幼兒都要帶走?選擇自殺,已讓關心她的家人悲痛,再帶走嬰兒,更讓他們情何以堪?如果留下嬰兒,在爸爸、祖父母的呵護下,難道真的會比跟著你走孤獨?
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不管是成人、小孩、幼兒,都是獨一無二必需受到嚴肅對待。尤其,小孩和幼兒的生存權,應該受到更大的關注和保護。社會,除了強調保護小孩是父母責無旁貸的責任外,亦應學習如何在父母無法勝任職責時,適時提供小孩應有的幫忙/保護。
父母亦應該學習不要再將幼兒視為隨身所有物。一旦自覺難以勝任照顧時,應尋求各種可能的幫助,以避免或減少對幼兒的傷害。看到很多夫婦渴望小孩而不可得,卻又不時看到任其自生自滅的棄嬰或被「帶走」的小孩,這個社會真的該好好正視和檢討了。
應該開始嘗試建立一個更人性化的幼兒領養或照護計畫。至少,也應該學學象群,當一隻母象死亡或失能時,將照顧幼象當成整個象群的共同責任,讓她們平安長大。
作者 / 楊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