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投小女童被割喉致死的悲劇發生後,立委蔡正元認為民氣可用,趁勢在立法院發動「反廢死公投」連署。看看這份連署名單,吳育昇、張慶忠、邱文彥、陳超明等,這些在4月8日、22日內政委員會悍然拒絕修正公投法的國民黨立委赫然在列!當初口口聲聲「公投是民粹」、「公投很危險」、「國家會亂」的這些論調,全像白海豚一樣會轉彎——曾經的『民粹』這下又變成『民意』,大家爭相搶著張開雙臂擁抱公投了。
身為立委應該最清楚,在上半會期即將結束前的連署動作,只有宣示意義。姑且不論此是否是為了藉死刑表面上的高支持度,來拉抬國民黨低迷聲勢的算計,這次的反廢死公投提案,充分凸顯了我們現行公投法的三大問題:
一、提案連署門檻:依公投法第16條規定,立委只要由黨團提案,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就可以直接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反觀真正行使公投的主體˙『人民』,第一階段就需要9萬份連署;送交公審會後,還會被其利用命題審查百般阻攔。即使勉強通過審查,仍需要在6個月內完成90萬份連署才能真正交付公投;在電子連署還未建置的此時,將耗費鉅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由消基會所發動的美牛公投連署便因此失敗。原本公投所要落實的直接民權,人民行使起來竟如「過五關斬六將」般的關關難過;導致公投最後變成兩大政黨的才玩得起的"政治遊戲",徹底背離『人民作主』、補正代議政治之不足的立法宗旨。
二、公審會:蔡委員這次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我國不能廢除死刑?」,一旦公投被否決可能出現什麼結果:「反對我國不能廢除死刑」「同意我國能廢除死刑」,以上兩者的結論都是「廢死」;但是依這個命題推導,不排除的排列結果是:「反對我國能廢除死刑」,套用公審會歷次用來駁回人民提案的模式:『公投案提案人係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之命題;且公投結果未改變我國有死刑的現狀』?ECFA公投與核四公投就是公審會依此命題審查,作為駁回理由的「代表作」,若照此操作模式,反廢死公投命題也將重蹈被駁回的覆轍。
但是不用擔心,立法院公投提案與總統公投提案相同,無須經公審會命題審查,所以愛怎麼命題就怎麼命題!
三、通過門檻:既然命題不受限,就可以利用現行公投法第30條50%投票率門檻來以命題操縱結果。馬總統曾經承諾過要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前會交付公投,但依公投法第17條,總統公投提案僅需行政院院會同意即可。一旦公投主文被設計成「你是否反對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再以一貫的反動員,要支持者不要出來投票,使公投未超過50%投票率(約900萬人投票),便會跟歷次公投一樣被視為『否決』,結果就等於「同意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也難怪馬總統能這麼有恃無恐地開支票了。
如果的反廢死公投之後成案,以「你是否同意我國不能廢除死刑?」的命題加上50%的投票率門檻操作,這代表意義就是——當年立委制定出無法行使的「鳥籠公投」,現任立委不但拒絕修正,反而加以玩弄其缺失,讓人民在票票不等值、違反公平正義的投票機制下,成為侵害憲法核心價值的幫兇。追根究底,剝奪基本人權的議題,原本就不能作為公投的題目!
公投應該是人民的公投!透過直接民權來表達民意,實現主權在民。但是現行的公投法不修正,公投就只能讓政客來操弄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