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年底地方大選過後直到今年年初,修憲曾一度是個滿熱門的話題。然而今年過了將近一半,修憲案還是看不到。說到底,修憲還是玩假的!
修憲是大事,要務求慎重,理所當然。然而,慎重的修憲也得建立在「修憲是實際上可能的」這個前提上。也就是說,如果修憲程序太過嚴格,致使修憲「實際上」並不可能,那任何對於憲法修正的討論都會是無意義的。這就是現前台灣面臨的直接問題:極嚴苛的修憲程序。
台灣修憲程序之嚴格,與世界各國相比,可說數一數二的嚴苛。比如:日本國憲法第96條、日本國憲法修正程序法第126條要求,憲法修正案需先參眾兩議院各2/3議員同意通過,再交付國民投票複決。國民複決憲法修正也僅需有效票總數中過半數同意即可。
德國連邦基本法第79條第2項規定,基本法只需連邦眾議院2/3議員同意並且經過聯邦參議院2/3議員同意即可修改。但第79條第3項指出,基本法有些條款則為絕對不可修改之部分。此即所謂「永世保障」(Ewigkeitsgarantie),包括了人之尊嚴、基本權以及憲法基本原則等條款,給相對簡易的修憲程序劃了一條明確的界線。
但台灣的修憲,根據憲法增修條款第12條須先經立法院1/4立法委員提議,經過3/4委員出席並且其中3/4同意,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透過全國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必須過選舉人總額1/2,此修正才能通過。這種修憲程序的嚴苛程度不言而喻。
台灣有鳥籠公投、鳥籠罷免,連修憲也是鳥籠修憲,通通是理論上能修,卻幾無實現可能!
若當前民意主流真傾向於修憲,那目前修憲的目標務必以矯正這套極嚴苛修憲程序為首要。如果不存在一個實踐上確實能通過修正案的修憲程序,那任何對於這部憲法修正方向,哪怕是要降低選舉人年齡、要走向內閣制、要摘掉監察和考試這兩條盲腸等,種種討論都將成爲廢話,因為憲法修正在程序上是不可能通過的。
然而眼看本次立法院會期已經結束,卻連一個像樣的、曾經有好好討論修憲門檻的修正案都看不到!
權且不管修憲要分成幾階段進行,若不先商討調整修憲程序的各個門檻,反而堅持什麼「三合一加一」,什麼十八歲投票、不在籍投票、政黨票分配門檻3%再加上閣揆同意權,那就只是政黨意圖騙取政治利益的幌子而已,毫無修改憲法的誠意。更甚者,有些人還把降低修憲門檻硬牽扯成有人要引入廢死條款,企圖利用、操作社會公憤去阻擋對嚴苛修憲門檻的修正,更是暴露這些人根本沒有纖毫真心想將沈痾十數年的憲法好好診療一番。這些人應該徹底被唾棄!
總言之,無論每個人心中有什麼憲法藍圖,無論大家希望國家體制朝向內閣或總統制走,首先要直接面對的就是這個鳥籠修憲程序。不先打破這個鳥籠,任何談論都是清談。誰要不正視這個問題,只是一再畫些看似漂亮的憲政大餅,那他只是想騙騙選票而已!
奉勸這些人,少拿修憲當幌子,選民都是有眼睛的,千萬不要以為投票日還遠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