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無辜的小二女童,竟然在光天化日的校園內慘遭刺殺,慘況令人徹夜難眠。從警方、學校的記者會、記者的發問焦點,再看到憤怒的群眾追打嫌犯的狀況,宛如北捷慘劇的翻版。真不知道這個社會什麼時候,才能讓小孩和父母們安心。
對照北捷案,除了嫌犯的逮捕較快,幸未釀成更大慘劇外,警方和媒體的處理,似仍未汲取教訓。警方,依然在講一些無關痛癢的空話,甚至有意、無意洩露偵訊中可能引起爭議的嫌犯供詞(?);媒體,則嗜血如故,編織各種猜測、推論。讓民衆的激躁、不安蔓延。
如果,警方在案發後,立即由分局長在第一時間發表「嫌犯已就逮,初步調查並無發現共犯。受傷女童已送醫急救」。隨後,發佈緊急增派警力現場管制周邊及警戒。初步的危機處理,應已完成。對媒體的追問,只要一再強調上述直敍性說法即可,不宜加入嫌犯說法或做無必要的猜測、推論。因為,它們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即席匆促的回應,其資料的可靠性,亦可能在隨後正式的司法過程中,増添不必要的困擾。對案情的進一步說明,宜在獲得較詳細資料後,由警局統一報告。媒體,則應自制,避免誘導嫌犯講話或以挑動性語言激起民衆的情緒。
此次的悲劇,不能與北捷案相比,因為受害者為小二女童。國小孩童,並無保護自己的能力。即使套用被常用的法律概念,這些孩童,也大多應歸類在無行為能力的範疇內。他/她一旦受到嚴重傷害,不論是出於自己或外人有意、無意所造成,大人們多少都難辭其咎,因為,未善盡保護的責任。群眾的憤怒,可理解的,應該是出於自責的憤怒。
校園,尤其是幼稚園和小學校園,是一個保護性環境。它的安全要求絕對高於其他環境。看看我們的大人們在忙什麼?馬先生在忙慢跑;郝先生在忙著神盾;教育部在忙著復興中華文化和積極推動黑箱課綱;國防部在忙著賣地;縣、市政府在忙著地目變更、挖馬路;台北市議員炮火亂射,忙著大巨蛋的攻防。有多少人真正注意及關心,小學有多少危險教室(年久失修或偷工減料的結果)?小學生有多少人繳不起學費和營養午餐?有多少閒雜外人可隨意進出校園?
不正視問題和謀求解決、改善問題,已形成這個政府和社會慣行的虛假文化。只要悲劇發生,所有的憤怒就集中在嫌犯應否「死刑」的爭論上,就像嫌犯處死後,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如果無法改掉此種情緒化的心態,我實在為小孩未來的能否安全、順利成長,十分憂心。
對此次令人極度痛心的悲劇,我希望再次提出個人的看法和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對嫌犯應確實、客觀的詳細調查、審訊:對重大意外案件的調查,除了嫌犯犯罪的客觀事實外,當時的精神狀態,亦應是重點及基礎。有無藥物使用,應列為例行檢驗。必要時,精神狀態的評估,亦應有精神醫學專家參與,以提供專業意見。如此處置,除了維護嫌犯應有的基本權益外,最重要的是,可做為未來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的重要參考。切勿再重蹈北捷案的錯誤。
(二)、校園的安全,必須快速改善:幼稚園、國小校園,理應是一個保護性環境。除了警衛、警察的加強巡邏外,我希望提出一個我一直想提,卻一直不受正視的概念。既為「保護性環境」,就應有適度不受外界「介入」或「干擾」的防護設備和措施。這些設備,主要在合理的隔開與外界的直接接觸,以獲得必要的安全,因為,這些天真的小孩並未有自保能力。這些設備,至少應包括適切高度的圍牆或鐡欄杆及嚴格的外人出入管制。有些人講,圍牆再高,也擋不住有心人。不錯,確實如此。不過,他們卻忘掉了,適切的高度,可以阻止大多數好奇或想犯小罪大人的攀越。尤其,在攀越過程中,將因易為人發現,而減少犯罪的發生。圍牆,代表一個嚴肅不可跨越的界限。至於,在「友善」、「睦鄰」等口號下,將校園開放,甚至當做集會場、停車場等,則是大人們利益薫心的傑作,尤其不應在國小出現。犯罪的防治,雖然各説各話,不過,有一點可確定的是,與其「取得的方便性」(availability)息息相關。愈容易取得/進出,就愈容易出事。這是在面對校園安全時,首先必需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三)、法律應做適度修正:這些年來,只見政府、官員、立委、議員,甚至法官、檢察官,不斷在政商勾結弊案咬文嚼字的攻防中,耗費大部份的精力。誰曾想到小孩的處境?我提到學校圍牆,只是希望畫出一條清楚的紅線。跨過紅線的任何犯罪,不應被辜息,也應加重刑罰。若學校的出入再如此輕易、寬鬆,悲劇仍將層不窮。因為,你怎麼知道隨時能闖入的人,即令是無事遊蕩的外人,不會對小孩做出傷害?嚴刑峻罰並不能杜絕犯罪,但,清楚的特定紅線,嚴格的執法,加上刑罰的加重,形成慣例後,相信可以明顯降低觸犯的頻率。
看到天真、無辜的小孩,就這樣殘酷的被迫離開人間,與其説是憤怒,倒不如說是深沈的悲哀。社會和大人們,都應該為自己的失責,羞愧和自責。一個不重視孩童的社會,有什麼資格憤怒!任何雷聲大雨點小的空話,就不必再複誦了。如果存有憤怒,也應該將它昇華為對小孩福祉的真正關切。小孩,是社會的寶和未來的希望。讓他們能有一個起碼的安全成長和學習空間,是所有大人們責無旁貸的共同責任。學校和醫院,是二個有必要嚴格禁止外力不當干擾的地方。我呼籲,法律,應該針對這二個地方畫出清楚的紅線,修法並徹底執行。司法執行單位,亦不應敷衍塞責或和稀泥。只有如此,才能讓小孩們走出陰影,重現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