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2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南海各群島與其週邊相關權利的控制權,一直是週邊多個國家及實體的必爭之地。
對南海議題當事國之一的菲律賓而言,從2010年代初期開始,該國至少在2方面面臨中國的威脅:
.中國基於以最終併吞並獨占南海各群島所有島嶼、將南海化為其內國水域為目的的「九段線」主張,將其南沙及西沙群島實控區內,被其認為具一定戰略價值的多個島嶼,先以人工造島擴大面積、加固地基,而後在這些島嶼上建立設施,意欲將其實控島嶼軍事化;
.在這些實控島嶼軍事化以後,中國當局進逼菲國西部被菲國稱為「西菲律賓海」的海域,菲中2國海上執法機關、甚至海軍,因此在其中的戰略要點,亦即菲國稱為「史卡伯勒淺灘」、中國稱為「黃岩島」的島礁,持續加劇雙方交鋒;為爭取國際支持阻遏中國進逼,2013年1月,菲國時任總統艾奎諾三世終於針對中國在南海的擴張與侵略行為,將相關爭議送交海牙國際常設仲裁庭提請仲裁。
3年半後,該仲裁庭在2016年7月12日作成裁決,完全否認中國九段線的國際法效力、肯認菲國西菲律賓海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主張,判定中國在菲國專屬經濟海域人工造島、阻撓菲國漁民作業均係非法,這就是標題所稱《南海仲裁》的由來。
有鑑於該仲裁作成後,中國當局不僅未能重回以法律為基礎的秩序正軌,反而在主權聲索、島嶼軍事化,並挾其執法機構及海軍等實力的威勢,威逼他國、試圖擴張其勢力等方面,都持續地變本加厲,特別是近期,中國當局更將其主權聲索的觸角,伸向同屬菲國、位於其呂宋島北方巴士海峽海面的巴丹群島,為週邊埋下新的不安;作為該仲裁當事國的菲律賓,因此在該仲裁屆滿10年的12日,聯合太平洋區域的美、日、澳、紐、加,歐洲同屬西側陣營的英、德、義、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以及立陶宛等波羅的海3國,發表14國聯合聲明,聲明要旨如下:
.聲明國強調:各國應致力於維護印太的自由開放、和平穩定與法治基礎;若有海洋爭端應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解決,《2016年南海仲裁》對菲中2國而言,都具有法律終局拘束性的效力;
.重申中國在南海所謂歷史性權利毫無法律基礎;
.聲言將維護該區域公海海上航行、以及其國際空域飛航的自由,並強調以符合國際法規定的方式,利用該區域海洋的重要性;
.聲明國反對特定國家,利用其海上執法機關、正規軍及海上民兵,騷擾、阻擋、恫嚇他國之不許施行合乎國際法規定的海空活動;
.敦促系涉各國遵守《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依循國際法、透過對話及其他合法機制,謀求爭端的和平解決。
針對《14國南海仲裁10週年聯合聲明》的各項內容,中國外交部在12日該國時間下午5點時,旋即發表所謂《關於有關國家炒作「南海仲裁案裁決」出台10年的聲明》,並透過該國官方媒體公開,其大意如下:
.繼續堅持中國在南海擁有所謂歷史性權利;
.宣稱南海飛航自由沒有任何問題,有關國家在南海侵權挑釁,美國等南海區域外國家持續強化南海軍力部署、舉措躁進且煽動,才是南海局勢的主要挑戰;
.宣稱陸海劃界爭議,均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其爭端解決程序的適用範圍,中國不會接受所謂任何強加於該國、處理陸海劃界爭議的爭端解決方案,將依(其理解的所謂)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原則,與有關當事國在尊重其所謂歷史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
.其並認為,「南海仲裁案」違反其所理解的「國家同意」及「約定必須遵守」等所謂國際法基本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南海基本事實,中國當局既不接受、也不承認該裁決,並認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不受該裁決任何影響;
.認為該仲裁成為其眼中菲國擴張領土及海洋聲索工具、激化區域矛盾,為引進他國勢力介入南海製造藉口;並稱若按裁決標準將導致許多國家島嶼失去主張權益依據,要相關國家尊重中國所謂南海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停止惹事生非及破壞南海和平穩定。
對於有歷史與國際法基本且正確的知識、同時也有正常判斷力的人來說,在檢視過雙方的聲明交鋒後,很難不對中國外交部的所謂回擊,產生「滿紙荒唐言」之類的觀感。
首先,中國當局作為其南海議題立論基礎的所謂歷史性權利,本身就是一派胡言。
先不論近代中國主權國家的起點之始於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北京正式政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只想要領土等利益、而不願意承擔前幾個政府國際義務,只想要權利而不想要義務」的極致利己主義態度,會對其南海島嶼主權聲索與內水化的意圖,製造出多少減損;退一萬步講,就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真的與中華民國、清國,乃至於更之前的東亞大陸任何帝國,特別是有將其統治範圍,觸及到東亞大陸南部沿岸海域的部份,有國際法意義的、連綿性的繼承關係,東亞大陸清國與其以前的任何帝國,是否確實有在南海各群島的任何島嶼,設置足以表彰其統治權的官署,施行具相當期間規律的統治,或者至少以其水師/海軍,在這些島嶼之間的水道,進行定期巡弋等軍事航海活動,並維護其航行秩序、排除不法分子對來往船舶的搶掠?這些都是中國官方拿各種史書與其相關敘述,試圖支撐其所謂歷史權利論時,所無法正面回答、提供可信論據的問題,其所謂歷史性權利,根本不堪國際法標準的基本檢驗。
既然立論基礎就已經錯得離譜,那建構在其錯繆立論之上的論述,也就只能繼續一路錯下去,中國當局在其反擊聲明中,無論是對其自身過去15年來,加速推進其南海實控島嶼軍事化的進度,抑或是對於其南海島嶼人工化、軍事化,各自違反《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關於哪些海域可以進行島嶼人工化、人工島嶼的權利等等的規定,以及軍事化之違反該公約和平利用海洋核心原則的部份,都抱持迴避不提的態度,佯裝出「在中國管治下,南海島嶼與其海空領域既和平又安全」的樣子,以作為其含血噴人,將他國維護南海航行自由、並因此遭到中國當局挑釁式回應(例如多次對澳洲海軍機艦實施雷射照射,導致艦載直昇機差點失事)的舉措,污衊為他國挑釁的張本,顛倒是非黑白莫此為甚。
更別提中國當局在該聲明中,在抱持選擇性遵守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意欲透過聲明的方式,排除對其不利法條適用的「御都合」式法律觀以外,對南海週邊系涉當事國,更打算透過類似東亞大陸戰國時代「連橫」的方式,意欲先排除太平洋區域美、日等大國介入協助抵禦中國威壓的可能,其後以一種恃強凌弱的態勢,逼週邊各國在與其談判中一一就範,接受中國基於所謂歷史性權利,而將其利益最大化、謀求最終將南海化為其內國水域的解決方案,這不是中華帝國主義,那什麼才是?這麼惡臭的聲明,還有繼續檢視下去的必要嗎?這樣的赤色中華帝國主義政權,難道不應該被國際社會施以適當的懲戒嗎?
先不論台灣人對於南海議題,所應該追求的目標,亦即台灣主權國家以負責任的系涉當事國之一,共同維持「基於國際法的支配」與「自由開放的印太」,在南海區域的秩序;「中華民國在台灣」雖然不是14國聯合聲明的當事者,但在14國聯合聲明公開後,也隨即透過其外交部,發表大致與其基調相呼應、但加入一些自身長期主張的聲明,這樣的基調沒有脫逸於國際社會的常規,聲明而言並沒有什麼地方可以非難,不過「沒有把作為中國當局九段線暴論基礎的中華民國版十一段線,透過官方的正式聲明等相類手段放棄掉」,終究還是為德不卒,很容易被稍有洞察力的論客學者們,視為是一種華人政權的投機取巧,並可能被視為是萬一將來台灣出現中國國民黨親中政權,兩「岸」在南海共同行動,預先保留其可能性的舉措,如果民進黨還對於台灣有基本的責任心,應該好好權衡放棄與否的利弊得失。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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