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SCOTUS)針對「學習資源公司訴川普案」(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作出震驚全球的裁決,以 6 比 3 的票數判定川普總統自2025年初以來,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加徵的「互惠關稅」與「反走私關稅」違憲。大法官會議明確指出,IEEPA 賦予總統在緊急狀態下「規管進口」的權力,並不等同於憲法授予國會的「課稅與徵收關稅」權。此裁決不僅讓川普一年多來橫掃全球的關稅大棒瞬間失靈,更引發了對於行政權過度擴張的司法逆襲。一時間,華盛頓陷入了新一輪的政治鬥爭與憲政疑雲;當行政首長以「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強推政策,司法體系是否有權介入、甚至推翻已執行的國際貿易協議?美國是否正走向一場新的權力分立危機?
回顧美國憲政史,行政權與司法權的拉鋸戰從未停歇。自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起,羅斯福總統推動「新政」,國會開始將大量經濟調度權轉授給行政部門,形成了所謂的「大行政國家」。在過去近百年間,尤其在冷戰與反恐戰爭期間,法院對於總統以「國家安全」或「經濟緊急狀態」為名的裁量權多半採取尊重態度,這在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國安關稅)的長期實踐中清晰可見。然而,川普時代的強勢領導風格,挑戰了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的稅收專屬權。此次最高法院的駁回,是基於「重大問題準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的進一步確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多數意見書中強調,關稅涉及數兆美元的經濟變動,若無國會明確的授權,行政部門不得僅憑模糊的法律詞彙就自創稅收。
從歷史經驗看,當行政首長試圖繞過立法機關進行社會重構時,聯邦法院往往扮演「煞車皮」的角色。這並非單純的政治鬥爭,而是司法體系在面對長期以來「行政權膨脹」後的導正。當前美國財政赤字屢創新高,關稅本是川普填補國庫的重要手段,但法院的介入使得行政決策必須回歸國會協商,此對一名習慣以行政命令治國的強勢總統而言,無疑是對試圖凌駕憲政的重大挫敗。
在法律層面上,最高法院的裁決導致川普之前依據 IEEPA 與各國(如加拿大、墨西哥、甚至部分印太夥伴)談成的關稅減免或調整協議,陷入法律上的「無效狀態」。由於這些協議的法理基礎即總統的緊急狀態權力,已被法院裁定不存在,意味著那些被強迫簽署、以「交換關稅豁免」為條件的投資承諾或貿易協議草案,其執行效力已搖搖欲墜。
雖然川普政府隨即啟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等其他替代方案試圖補救,但這些舊有法律具有更嚴格的時效限制(如150天)與程序審核。惟將導致美國與盟友間的貿易關係進入一段高度不確定的「談判博奕期」。各國政府面臨兩難;是繼續遵守已達成的協議以維持穩定,還是利用美國法院的裁決提起追討關稅的集體訴訟?根據最新統計,2025年所徵收的關稅總額高達數千億美元,若法院最終判定必須退賠,將對美國財政造成災難性衝擊,也讓美國在全球貿易談判中的誠信度跌至谷底。
對於台灣而言,近期剛簽署的《美台互惠貿易協議》(ART)首當其衝。在該協議下,台灣以大幅投資美國半導體產業並開放農產品進口為代價,換取美國將關稅從20%降到15%。隨著最高法院的裁決,美方原先徵收20%關稅的基礎(IEEPA)已消失,台灣產業理應回歸更低的稅率。然而,川普政府若改以其他條款強行維持高關稅,原本談定的15%優惠是否依然有效?將為依賴深厚的台美經貿關係埋下隱患,更深層原因仍是台灣握有90%以上先進晶片製造,此無疑懷璧其罪,尤其晶片又被稱作「21世紀石油」;不難猜測,多變的川普必然有新的晶片法案來應對。
故我國於此刻不應僅是被動觀察,而應採取更為主動的憲政與貿易雙軌策略。首先,外交與經貿部門必須與美國國會建立直接聯繫。既然法院將權力歸還國會,台灣應尋求在國會層級獲得法律保障的貿易地位,而非僅依賴隨時可能被推翻的總統行政命令。其次,台灣應審慎評估已承諾的投資進度,將其作為重新談判的籌碼。
最後,關稅爭議反映近代美國權力分立的衝突。台灣應體認到,在強勢總統與獨立司法的博弈中,法治做為家穩定的基石早已隨著國際強人頻仍崛起時已動搖。未來台灣在經貿之策須具備更多備案與「劇本」,在美方行政、司法與立法的三方角力中,尋求法制化的長遠保障,而非僅追求短期政治協商的成果。
作者 / 劍藏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