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23年12月的新北市國中命案,因「校園安全」與「少年犯罪」問題再度引爆社會關注。案情指向林姓女學生涉教唆其乾哥郭男持刀殺害楊姓國中生,起因為被害者曾阻止其擾亂班上秩序。此案震驚社會,也成為外界檢視《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司法制度的焦點。日前高院裁定郭男12年有期徒刑、林女11年有期徒刑定讞,受害家屬不滿判決而召開記者會,被害者父母公開控訴《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偏向加害者,並質疑審理過程讓家屬遭受「司法二度傷害」,甚至指責部分司法作為形同幫兇。
被害者父母指出,審理期間法官多次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名採取對加害者較寬容的態度,對於加害者缺乏反省的表現未見有效約束,亦疑似縱容辯護律師於法庭上以刺激性言論擴大衝突。家屬更表示,面對加害者揚言出獄後將尋找秘密證人或對被害者家屬報復的言語威脅,加上未來可能假釋、甚至可能不留案底等制度安排,使他們長期處於憤怒、恐懼與無奈之中;記者會內容迅速引發公眾強烈憤慨。其後,司法圈亦出現匿名「澄清」聲音,將焦點導向《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過度寬容,並主張法官僅是依法律精神行事,進一步把責任指向國會未從嚴修法,甚至提及社會輿論壓力與民粹情緒打擊法官士氣等問題。
然而,若制度缺陷與司法實務同時被質疑,社會真正關切的核心仍是:少年司法是否在保障加害者權益的同時,忽視了被害者家屬的安全、尊嚴與基本正義?
回顧被害者父母召開的記者會,家屬控訴二審受命法官汪怡君曾在庭上表示「有沒有機會讓他們孝順你們?」此語被家屬解讀為要求被害者家屬配合「原諒」毫無反省的加害者,形同為輕判提供理由與台階;而一審審判長劉麗君的程序安排亦遭嚴厲批評,家屬指出其讓秘密證人與加害者證人在走廊「不期而遇」,甚至出現當庭對質的情況,疑似未充分顧及證人安全與保護機制。家屬因而反問:若真要談「孝順」與和解,為何不讓加害者去「孝順」法官?此番控訴再次讓公眾將焦點集中在「司法體制是否偏袒加害者」「證人保護是否失靈」「被害者權益是否被邊緣化」等關鍵議題。 面對新北市國中生命案遺屬的悲痛控訴,社會各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譴責的程度,而是該採取行動的時候,筆者認為有數個方向可以施力:
一、敦促有關部門、國會朝野政黨盡快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兇殘、惡性重大之未成年加害人,建立更嚴格的處分與審理機制,例如研議比照成年犯審理、提高刑責上限與從重從嚴處罰標準,並明確限制重大案件之案底撤銷,以回應社會對「重大少年犯罪量刑」與「制度嚇阻力」的要求。
二、面對此案承審法官與辯護策略引發的爭議,包括疑似袒護加害者、程序安排可能危及秘密證人安全、以及被害者家屬隱私權與人身安全疑慮,司法院乃至監察院應啟動調查與監督機制,釐清審理與保護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標準;除追究個案責任外,更應推動司法實務改革,建立更透明、可檢證的證人保護與被害者權益保障流程,以降低「制度性二度傷害」的風險。
這起命案不僅奪去一條無辜少年的生命,更讓被害者父母在少年司法制度與審理實務中承受長期的二度傷害。社會公眾若要真正回應遺屬的沉痛心聲,必須聚焦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重大少年犯罪的量刑與假釋門檻、秘密證人與被害者家屬的安全保護、以及司法程序對被害者權益的制度化保障。唯有以具體制度改革與外部監督促成改正,才能降低類似悲劇與冤屈再度上演的機率。
作者:洄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