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這樣開發的速度,或許有天連花東也不再成為人們逃離都市的美好響往之地了。
作者 / 狂沙
觀光,不是因為那裡發展的不好,就得把觀光客帶到那裡消費。
觀光的本質,是讓人看到、感受到、理解到那個地方的好,每個地方所適合的形式、承載消耗量都不一樣。正如一座有金礦的山,開發採礦總有一天會採完的,只是時間的問題,就像金瓜石,以前日據時代豐富的礦產也帶動附近的發展,但現在剩什麼?
地球的資源,自行生產累積的比人類消耗的還慢,而傳統文化若沒有人傳承,也會凋零的。如果再這樣為了開發賺錢,讓陸客炒地、買地,依照這樣開發的速度,或許有天連花東也不再成為人們逃離都市的美好響往之地了。
所以我建議一定要重新思考”開發”的意義,建議如下:
1. 開發要限額:限制開發規模、投入資本,以求降低觀光資源的耗損。在觀光地區限制新建案土地開發重劃,禁止將具有歷史價值之建築、地景以開發名義拆除,如花蓮溝仔尾。
2. 開發勿複製:禁止在觀光區的新開發案,以北歐、南法、地中海、加勒比海…等歐美地景建築取代在地目前特殊景觀。若在地就是眷村或日治時代風格建築,就保留修復,引進歐美景觀豈不起四不像了。像澎湖要建什麼法國村,是以為外國人去澎湖看法式風情嗎?這規劃的人是崇洋媚外到岐視在地文化嗎?
3. 開發應重評:針對現有開發案,應作重新評估對環境、在地之影響,如台九線拓寬,台九線原本拓寬就已經不是很容易了,再拓寬對環境的影響,恐怕不是目前所能估計的,而拓寬後所帶來的遊客量,對觀光地區的環境資源、人力資源來說也是一大負荷。但或許有些人想說,反正人多,就多蓋旅館、餐廳來迎接,這樣就有錢了。
人一多,旅遊品質終將下降、蜂湧的人潮讓資源耗損的更快,為了開發、牟利而提倡拓路、設立開發區的人,都沒有考慮到永續發展的概念。
4. 開發全榰核:讓已開發完成、正在開發、尚在規劃中的所有開發案,全應受到榰核。榰核主要針對環境評估、永續發展、人力運作狀況、營運狀況、社區回饋…等幾點作評估。一個開發案,開發好之後會帶動在地所有的發展,所以不應只針對開發區內評估,而是擴大區域與層面來評估,才能更完整地了解,此開發案到底對當地來說是好或不好。
5. 開發要回饋:開發案多半不曾考慮到在地培育與嘉惠在地,觀光區僱用在地人作為基層勞工,開發業主口袋賺飽飽,但在地人只能做個服務生,也沒有機會得到培育的機會。所以規定開發區的所有開發業主,要實行在地人的培育機制,培養在地人。而嘉惠在地是以社區回饋及利潤抽成來回饋在地,讓在地能夠一起提昇。
以上五點或許闡述的不夠全面,但”開發”的意義需要重新思考,怎麼樣的開發是適合、適切、適量、適當的,才能讓開發的更安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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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花蓮開發急就章? 民團嗆要永續不要地獄: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1211
炒地皮?花蓮理想大地擬再開發20倍土地: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02/4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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