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朱立倫公開要求賴清德「速放柯文哲」,這件事情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問題不少。我們可以用比較簡單的方式來拆解:總統能不能下令放人?司法是不是能被政治干預?政治人物講這種話有沒有法律責任?以下逐點來聊。
根據憲法,總統的主要職權是管軍隊、外交、重大政策,還有在必要時發布緊急命令。至於司法,總統唯一能介入的地方是「赦免權」,也就是說,案件判決確定之後,總統可以赦免、減刑或恢復公權。重點來了,赦免只適用在「判決已經確定」的情況。如果案件還在偵查或審理中,總統是不能出手的。換句話說,現在柯文哲的案件如果還在進行中,總統根本沒有法律上的權限去下令放人。要是總統真的硬下令,那反而是違憲、違法。
憲法明白寫著「法官獨立審判,不受干涉」。雖然檢察官在行政體系裡,但他們辦案時同樣要依法獨立判斷,不是誰一句話就能左右。
羈押要不要成立,法院會依照檢察官的聲請、被告的辯護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來決定。這是保障程序公正的一部分,避免司法淪為政治工具。所以朱立倫叫總統「速放柯文哲」,在法律上是沒有用的。
雖然朱立倫講的內容不符合法律現實,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他當然可以發表這樣的主張。問題是,當政治人物公開這樣喊,很容易讓社會大眾誤以為「總統一句話就能放人」,這對司法獨立的形象有傷害。如果這種言論引來群眾一起施壓,甚至變成對法院或檢察官的間接干預,那就更糟糕了。在民主法治社會,這正是需要避免的。
民主制度的核心就是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各管各的,不能互相干預。假如總統真的為了政治壓力去下令釋放特定人士,後果會很嚴重,首先,人民會懷疑司法判決不基於證據,而是看政治誰說了算。然後,行政權壓過司法,權力失衡,嚴重一點,就是憲政危機。
很多時候,政治人物喊這種口號,更多是「政治表態」或「輿論操作」,不是真的要解決問題。朱立倫的「速放柯文哲」,大概也是要製造壓力、質疑執政黨,而不是拿法律工具出來解套。從言論層面:他有權發聲,這屬於言論自由;從法律層面:總統真的沒權力介入,只能透過法院和檢方的程序來決定。法律上,總統不能直接下令放人,朱立倫的說法站不住腳。要是總統真的這麼做,反而違憲違法,破壞司法獨立。
政治上,這種喊話可以當成一種表態或操作,但法律上完全沒效,還可能誤導大眾。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回到司法本身,依照法律和證據來審理,而不是看政治人物誰聲音大。
作者:蔡文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