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國會擴權法案」判決的病灶,如何在立院114年總預算審議中發作?
1月21日,中華民國立法院(以下簡稱立院)完成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中央政府原編列金額達3兆1648億元,但在藍(中國國民黨,下同)白(台灣民眾黨,下同)這2個在野黨的強力合作下,竟遭刪除2075億元、另凍結2600億元;這樣的刪凍金額,無論是相對於總預算整體的比例、抑或扣除法定支出後可得動支部份的比例而言,都堪稱是近年之最,而以立院的政黨分佈及議事生態而言,若今年內沒有發生根本性的翻轉,連凍結的部份也很難有解凍的希望。
然而,刪減及凍結金額的本身,還不是預算案審議過程中最令人瞠目結舌的。
本次預算案的審議,從程序到刪減的預算科目及理由,存在大大小小的問題:
—以程序而言:
.這次的審議,因為本屆立委在第2會期中,大量集中心力於憲訴、財劃及選罷等3法的改惡,加上多度拒絕閣揆卓榮泰到院會報告,而出現時程的嚴重遲滯。
.在已嚴重遲滯到「本年度預算至今尚未審議完畢」、也預定將在本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的情況下,藍白2黨復以超過3000件提案的案海戰術,試圖癱瘓審議程序的正常進行。
.更令人為之氣結的是,即使藍白2黨自知引發眾怒,主動撤除提案到僅剩不到800件之譜的程度後,藍白2黨卻又多次使出自國會擴權法案以來,一脈相傳的「黑箱最高機密突擊戰法」,到理論上已在委員會完成審查、進入二讀的逐案表決時,又突然提出其黨團檯面下作業後的黑箱版,不僅徹底揚棄立院包含預算案在內的一切法律案,所應信守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公開透明及充分討論等各項原則,更嚴重壓縮與之相對的民進黨的反應時間,有時候就連代理院長主持院會的江啟臣副院長,也會有搞不清楚現在到底在表決哪個提案,以致於在特定提案獲表決通過後、他還來不及宣讀的時候,被提案人聲言撤回的情況,當民進黨立委問「現在到底要表決哪一項提案?為什麼都沒有看到?」時,藍軍立委一句「表決就會給你們」的回應,也因此成為能夠代表這段荒謬時光的著名台詞。
—而實體面至少存在以下的問題:
.這次的審議,刪除理由經常出現難以服人、甚至前言不對後語的邏輯自相矛盾等情況,例如在提案說明中宣稱重視鐵路行車安全,結果卻是將臺鐵公司的行車安全預算,凍結及刪除各1部份:或如要刪除台南科學園區一部分業務費、但內文卻寫成中部科學園區,致使居於對立面的執政黨民進黨立委,不知道這案到底是要刪掉哪個科學園區的業務費。
.部份開刀目標的選定,兼具精準且影響範圍深遠的性質。
例如,藍白2黨以「政府不應再補助台電財務黑洞」為由,刪除經濟部撥補給台電的1000億元預算,但,任何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國際大宗能源的價格,在2020年初起、到2022年年底的武漢肺炎世界大流行,以及2022年2月底爆發的俄羅斯全面侵略烏克蘭戰爭的影響下,一度呈現劇烈飆漲,但台電作為公共事業,承擔穩定民生物價的使命,不可能如同商業電力公司般,將其取得發電燃料的成本,充分反映在住宅電價上,於是只能承擔虧損,再由政府透過自經濟成長所超收的各種稅賦賡餘,對台電的虧損進行填補;但如果這樣的填補機制,被藍白2黨以冠冕堂皇的理由阻斷,則台電只有2條路可選,一是向銀行團尋求借貸大額資金、二是在4月電價審議會召開時宣佈調漲電價,而調漲電價又將影響民生物價,後續負面效應難以估量。
由於不是接下來討論的主軸,本次總預算案審議當中實體面怪象的討論,在此先暫時打住,讓筆者聚焦到程序的部份。
一如前述,本次的總預算案審議,在程序方面,不僅將理應是實質討論及審議主軸的各常設分科委員會的角色,透過各種議事手段的操弄予以弱化,使分科委員會的實質討論與審議形同具文;更存在自本屆立委於去年2月就任以來,所一脈相傳的「黑箱突擊」作風,藍白2野黨在特定提案想推什麼樣的內容,不僅在2黨黨團少數幾個知情者討論到滿意前,內容很難公諸於同僚之前,又經常壓到表決前才匆匆忙忙送交議事人員付印,以致於民進黨的反應時間被大幅壓縮,這些作法以當前中華民國在台灣憲政秩序的角度來看,可能存在什麼問題?
去年10月底,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各聲請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其中,就部份聲請人所提出的「立法程序瑕疵導致違憲」問題,多數意見認為:
—雖然作為釋憲標的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3年6月24日修正公佈)」、以及刑法第141條之1(公佈日同前,也就是惡名昭彰的藐視國會罪),其立法程序存在瑕疵,但整體來說並沒有達到背離憲法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的要求,也就因此沒有從根本上,影響到這2法的成立基礎與效力。
—這2法的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的要求與期待,應由人民在相關民主程序中,做出民主問責的判斷,而非由憲法法庭介入處理。
但,許志雄大法官領銜、黃昭元大法官加入,並有謝銘洋及尤伯祥2位大法官加入第2部份(也就是這2法立法程序是否合憲的討論),所作成的本號判決部份協同、部份不同意見書,卻對前揭多數意見有所批評。
該意見書認為:
—憲法法條應該對這2法立法程序進行更縝密的審查,而不應將立法行為是否合憲的問題,一律放到國會自律的範疇去討論,以免形成藉民主破壞民主的情況。
—在對過去的大法官,就立法或修憲程序是否合憲所作成的憲法解釋—釋字342及499號,所進行的分析與檢視,並將釋字499號所確立的「立法程序若有明顯且重大瑕疵,所修正的憲法條文,即應以違憲論」的標準,類推適用到對憲政秩序的實現,也有其重要性的一般法律後,4位大法官點破本號憲法裁判「以『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取代『明顯且重大瑕疵說』」的謎詭,並進而認為這2法的立法程序,已經嚴重侵害公開透明與討論的原則,應在立法程序的檢視層次,就將這2法以違憲論。
就系爭2法是否、在哪個階段應被論以違憲的問題,在本號憲法裁判與其理由書等文件書類一併公佈後,已有論者預測「多數意見未能在立法程序階段,就將系爭2法宣告違憲,將來可能會引發新的問題」,從「藍白2黨其後瘋狂推動憲訴、財劃、選罷等3法的改惡,乃至於這次總預算案的審議,經常將委員會與其後二讀會的實質審查與討論空間,壓縮到徒具形骸的程度」,以及「藍白2黨的最高機密版提案,經常要壓到2讀表決前才向他黨同僚公開」的作法來看,這樣的預測並沒有偏離日後的事實發展。
恕筆者直言,113年憲判字第9號「國會擴權法案」判決,立法程序部份的多數意見,對於玩弄立法程序熟練到「偏離公開透明及實質討論標準如其家常便飯」的藍白2黨而言,很顯然是標準的婦人之仁。
往正面的方向推想,原本該判決的多數意見,可能想要再給藍白2黨一個機會,讓他們在立法程序上重回合憲常軌,詎料,藍白2黨卻透過後來的立法活動,狠狠踐踏釋憲機關在立法程序面,提供給他們的善意空間,甚至反過來利用多數意見的論理,為藍白2黨使弄立法權,對台灣社會發動「以民主反民主」的全面焦土作戰,提供暫時性的法律庇護,並進而使台灣社會,即將在春節連假後,承受藍白以冠冕堂皇所包裹起來的惡意,所蘊藏的種種苦澀與惡果。
在藍白2黨對台灣社會的焦土作戰,其更大惡果即將鋪天蓋地襲來的此時,如果台灣社會選擇在現有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架構下,尋求解決當前危機的話,也差不多到了必須多管齊下的時候:
—一方面,司法院憲法法庭必須盡快從改惡版憲訴法的枷鎖中脫困出來,並透過憲法裁判的手段,去修正「國會擴權法案」判決未能克盡的立法程序面違憲審查問題。
—另一方面,台灣民間社會也必須盡快加速推動大罷免運動,以在今年內徹底翻轉立院政黨生態、使藍白2黨喪失立院多數地位為目標,以免藍白2黨的焦土作戰,導致台灣社會發生內潰式的崩壞。
—而賴總統為首的民進黨政府,也應該開始認真考慮並規劃「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藍白2黨」的可能性。
願台灣人在接下來的時間,能夠群策群力、團結一心,共同克服藍白2黨與其背後中國當局為台灣帶來的內潰危機。
作者:吳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