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朝野對立的衝突下,現任大法官僅剩8位而暫時未能補足。又基於新版三讀的憲法訴訟法(截稿前尚未經總統公布),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最低至少10人;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至少應有9人以上。若新法正式上路,則憲法法庭在尚未補足至少10人以上前,恐難以開庭評議案件。
誠然,本次新版的憲法訴訟法有無違憲,各領域學說上的研究、討論熱絡,無疑提高大眾對憲法法庭運作的關注。不過,網路上有一些觀點認為,憲法法庭不同於一般法院,和人民距離遙遠,對日常生活應該衝擊不大的論述。但會有這些聲音的產生恐是基於誤解,事實上多數聲請憲法法庭救濟,以涉及一般民眾權利為最大比例。
於此試舉一例,以凸顯憲法法庭的運作,會連帶影響人民的日常生活。憲法法庭受理一件涉及聲請收養未成年子女時,適用兒少保障法的違憲爭議(112年度憲審字第10號)。個案中聲請收養者與被收養的小孩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但不符合兒少保障法第16條第1項但書的「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身分,即便依照家事調查官的調查,法官認為聲請收養者對於被收養的小孩而言,有符合收養最佳利益,卻因為兒少保障法的身分限制,僅能委託收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由於個案的情形不同,當法律一致適用時可能會產生立法時未設想的問題,然而在大法官人數不足下,依新法恐無法對本案評議並判決,反而造成個案中孩子的身分關係長期陷於不安。
筆者想傳達的是,不論是憲法法庭,抑或是過去的大法官解釋,都並非如前述網路上的一些觀點認為距離民眾遙遠。例如過去將羈押審查歸由法院而非檢察官決定,避免人民的人身自由被恣意侵害的釋字392號解釋即為適例。何況除了前述個案,另有許多案件仍待憲法法庭處理,而每件個案其實會牽涉許多人生。透過此次投書,希望能讓更多人意識到,憲法法庭能否正常運作會對人民的影響深遠。
作者:張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