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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不是「社會福利」嗎?從《老人福利法》修法爭議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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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少子女化的影響逐漸顯現,社會福利政策的討論也愈加熱烈。近期,國民黨主導的《老人福利法》修法再次引發世代正義的爭論,凸顯了不同世代之間資源分配的矛盾與挑戰。年輕世代擔心過多的老人福利會排擠他們應得的資源,而國民黨則強烈要求更多的老年人保障。這使得關於社會福利的定位與內涵的討論變得愈加混亂,公共辯論逐漸偏離核心,難以促成有效的政策改革。

本文旨在從全民健保的法律定位爭議出發,探討《老人福利法》修法如何在不同世代、群體之間造成社會分化,形成更加不公平的資源分配,健康不平等惡化。透過重新審視全民健保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的角色,我們可以更深入了解當前社會福利政策所面臨的挑戰與未來發展方向。

全民健保是否屬於社會福利?

部分反對修法者主張全民健保應被視為一種「社會保險」而非「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必須由使用者繳納保費,不得直接全靠使用納稅錢支撐其運行。這種二分法雖具有一定邏輯和學說基礎,卻過於簡化,先不說本來就存在著如貧苦者得減免繳納保費的機制,這種二分法也無法完整反映社會福利體系的整體精神。

在中華民國法治體系中,「基本法」指在特定領域具有指導性和基礎性的法律,為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提供框架。例如,《教育基本法》強調教育的平等性與普及性,而《性別平等教育法》則規定教育體系如何實現性別平等。後者必須遵循前者的基本原則,兩者相互協調,確保法律結構的一致性與合理性。同樣地,《老人福利法》也不得違反《社會福利基本法》框架。

而在《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條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社會福利,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之福利事項。」可見我國「社會保險」與「醫療保健」屬於社會福利的一部分,目的在於為所有國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無論全民健保是透過保費還是稅收支撐,如果硬性將其排除在社會福利體系之外,恐怕會忽視制度設計的初衷,進一步模糊社會安全網的整體目標。

全民健保與反共歷史

全民健保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不僅反映國家對國民健康的保障,也與我國的反共政治及歷史緊密相連。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代,國民政府遷台後,以勞工保險作為扶植及控制職業工會,以對抗共產主義和無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策略。換言之,勞保不僅旨在維護勞工階級的福祉,也體現出國家希望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思維。

起初,勞工保險並未包含門診給付等醫療保障,但1958年開辦的公務人員保險卻在各方面都更為優渥,可見當時的資源集中問題嚴重。而在1985年,政府開辦了農民健康保險,卻因《農會法》相關規範導致一戶只能一人投保,引發了1988年的農民抗議事件,這才確立了農民的全面投保。然而,到了1990年代,卻又出現退休公務人員可以享有醫療保險,退休勞工卻不受保障,甚至因為農保虧損導致醫院拒看農保者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長期低保費的緣故,1990年代的勞農保嚴重虧損,導致國家社福經費必須大量挹注以填補虧損,進而排擠其他類型的社福資源,且當時又正是婦女福利、兒童福利和身心障礙福利興起之時。也是如此,政府開始研擬全民健保,希冀能夠有效解決勞農保的虧損問題。由此可見,全民健保的推行不僅是對過去勞農保險體系缺失的補充,更是國家治理策略的一部分,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那麼,《老人福利法》修法問題在哪?

國民黨《老人福利法》修法草案中無差別免除年長者保費的設計,類似於過去國家對公務人員的優待,未能平衡各階層的需求。這種一刀切的政策雖然表面上旨在減輕年長者的經濟負擔,但卻增加了不同世代和社會群體間的經濟負擔。同時,這還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健康不平等,尤其是對於青貧族、重病及罕病患者及其他弱勢群體來說,這種修法會產生醫療資源排擠。

這樣的修法也可能對國家的財政負擔造成壓力,因為全體年長者免除保費,將使得政府必須加大補貼力度,這可能排擠掉其他醫療保健、社會福利領域的資源,進一步削弱對其他弱勢群體的醫療保健或其他社會福利支持。這種資源分配極度不均的情況,可能導致社會福利體系出現財政危機,影響全體國民的醫療和福利保障,嚴重違反了《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9條第一項、第29條等相關規範。

作者:希薇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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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希薇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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