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吶喊廣場
  • 轉載
  • 投稿須知

掃到颱風尾 監察院依憲不得接受檢舉?

  • 2024
  • 時事
  • 民意
  • 生活

113年憲判9號判決宣告大部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違憲,有一條存在約25年,也掃到颱風尾。這條就是政府機關拒絕調閱文件,法條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糾正、糾舉或彈劾。

本次修立職法,在質詢、調查、聽證為了有強制手段,「三管齊下」均配備刑事處罰、移送監察院,及行政罰鍰。出於爭議衝突如此之大,強制手段變成兵家必爭之地,也是難免。但是權力分立衝突,移送監察院解決,其實是我國制度向來特色。本號憲判給出來的理由,不但會延伸成憲法「保障」監察院不受理檢舉,而且權力分立爭議,移送監察院查辦不法的規定,至少多達9處。這些規定也恐遭違憲質疑,衝擊甚大。

這個問題可以分三個層面。

  1. 立職法§48(本次修正後,另外增定了兩項),其實在釋字325後就制定,存在甚久。國會資訊職權,在釋字585、633、729屢遭挑戰,在我國違憲審查運作不受聲請所限,可以用整體意義關聯擴張審查標前提下,立職法§48活了這麼久,突然變成違憲,總是很突兀的事情。
  2. 本號憲判認為,即便解釋上立職§48I只是等同人民檢舉的地位,但對監院造成壓力,仍然算是立法權侵害監察權(「即便將本項『移送彈劾』之規定,解釋為僅屬立法院對監察院提出之彈劾建議,其與人民向監察院所為檢舉或陳情之效力並無二致,均不具法律上拘束力」,第137段;「『建議』監察院對之依法提出糾正案,仍將引發立法權、行政權與監察權間之憲政爭議,並不因本項規定所定僅屬無法律效力之提出糾正案建議權,即有不同。」,第302段)。順此思路,移送監察院的法律規定,甚至不是機關,只是人民的檢舉,好像也未必合憲。

檢視我國目前立法,考試權行使時遇到行政權抗拒,有三處法律規定有關機關可將案件移送監察院(公務人員任用法§30、公務人員協會法§45I、公務人員保障法§92I)。另外如:前瞻預算不達80%執行率過低,審計部移送監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10III),地方行政首長違法失職,上級移送懲戒(地方制度法§84)。甚至,下級地方政府舉債超額、未依上級監督命令編列預算還債,財政部或縣市政府還可以跳過監察院,直接將行政首長移送懲戒法院(公共債務法§91)。不配合審計調查或審核通知,審計部轉知監院查辦(審計法§14II、17、20、69I)。

上述是特定案件類型的規定。更別提用人機關移送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公務員懲戒法§24I),人民向監察院陳訴(監察法§4),這兩個一般性制度,在前述判辭下,也變得怪怪的。

  1. 憲法法庭是持避免監院行使職權受干擾的立場,但是觀察訴訟攻防過程,監察院根本沒有要求這個保護。監院認為立職法修法違憲所持主張,不過是監委可能被調查(§45I+II、47I+II、59-3I後+II),以及立院監院平行調查(§46-2II+III、53-1II、59-5II),這兩點干擾監察獨立,從而移送監察院的相關條文,監院根本沒聲請,不認為需要這份保護。

本文認為,移送監察院違憲的見解,憲法法庭不是回應監院聲請,又與現有立法例如此不符,是出於對監察院憲法地位長年的誤解。因為戒嚴的學術禁錮,常見有人拿孫文學說來解讀憲法,而忽略中華民國憲法之父張君勱,早就在保留五院體制的前提下,把憲法制定成修正式內閣制(而修憲後是半總統制)。 監察司法兩院分掌彈劾懲戒,彰顯公務員責任,被定調為非關行政效率、長官命令,而是以外在客觀機制、標準進行獨立判斷。從而延伸出來,權力分立有積極衝突,最理想的設計,可能反而是沿此機制獨立判斷。本號憲判定調,本文析述第二點所提的9部法律,難道都要刪除嗎?本文認為憲法法庭之所以如此判斷,還是被戒嚴獨尊孫文學說下,一提到監察院就陰陽怪氣、無法正確認知的長年毛病給影響了,實在甚為可惜。

作者:邱子安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24-11-02 邱子安

Post navigation

眷村菜的凋零能夠跟「去中國化」劃上等號嗎? → ← 藍批「綠共」不合理 國民黨企圖淡化國共獨裁惡行

Related Posts

少子化世界倒數下的政策矛盾:移工生育補助、人口統計美化與台灣生育率困局

台灣少子化已不是「社會現象」,而是直接牽動勞動力、國安、財政與世代公平的結構危機。在這個背景下,任何與生育相關的補助與制度設計,都必須回答同一個問題:它究竟是在修補人口結構,還是在讓報表更好看?近期引發爭議的焦點,是部分政策與實務操作被認為對移工孕產提供補助與安置資源,但對本國年輕家庭面對的高房價、托育缺口與工時壓力,卻沒有同等規模的「可持續解方」。爭議不應被簡化成對移工的敵意,而應回到政策目的、誘因設計與公共資源配置的合理性。 問題的核心在於「目標錯置」。移工制度的本質是補足特定產業與照護人力缺口,屬於短期或循環式移動勞動。若政策用大量公共資源承接移工孕產與新生兒安置,卻缺乏清晰的長期規劃,例如孩子未來的監護、教育、醫療與身分安排,最終容易形成兩個後果:第一,母國與雇用地之間出現責任灰區;第二,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照顧斷裂,公共部門與安置機構被迫長期接手。這不是「多花錢做善事」的簡單命題,而是對兒童權益、家庭責任與制度邊界的治理考驗。 更敏感的,是誘因結構帶來的道德風險。任何補助只要與特定行為直接掛鉤,都可能被解讀成「鼓勵」。在收入差距顯著的情境下,一次性補助對部分群體可能具高度吸引力,政策如果缺乏配套查核、缺乏成本分攤規則、也缺乏對雇主與被照護者的替代照護安排,就可能把本來應該被管理的個案風險,擴散成制度性負擔。這會讓社會陷入兩難:一方面必須保障孕產者與兒童基本權利,另一方面又會看到公共資源被不透明地消耗、被用來填補政策設計的空洞。 同時,少子化的主要痛點其實從來不在「有沒有補助」,而在「能不能養得起」。台灣年輕人不敢生,是因為住房成本吞噬所得、托育時間與職場制度不匹配、育兒與照護雙重夾擊、以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性。若政府把大量政策能量投入「個案式補貼」,卻沒有用同等規模去降低本國家庭的結構成本,社會感受自然會轉向「本國家庭被放生、制度在做漂亮數字」。這種感受一旦擴散,傷害的不只是單一政策,而是對公共治理的信任。 要走出這個爭議,下一步應回到三個原則:第一,人口政策要以「長期定居與養育」為主軸,把資源優先投注在托育公共化、社宅與租屋支持、工時彈性與親職友善職場;第二,移工孕產保障要以「最低必要、可治理、可追責」為邊界,確保兒童權益的同時,建立跨部會責任鏈與透明預算;第三,任何補助都必須附帶清楚的目的指標,避免落入「用錢解決焦慮」的政策幻覺。 少子化不是靠一次性補助扭轉的,而是靠制度把「生與養」從高風險賭局,改成可預期的人生選項。若政策只追求短期數字好看,代價會在未來十年以更高的長照負擔、更低的勞動力、更脆弱的財政,一次性回收。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家事移工強制納勞保爭議:雇主負擔、勞保永續與「全民買單」的政策風險

「家事移工是否應強制納入勞保」之所以反覆成為社會爭議,問題不在於誰更有道德高度,而在於制度要怎麼設計才不會把照護家庭推向財務崩潰,同時又讓社會保險走向不可持續。近期雇主團體強烈反對「家事移工強制納勞保」與「政府補貼保費」,突顯這個議題已從勞動權益延伸到公共財政、長照現實、以及勞保基金的結構風險。 先釐清一個常被混淆的前提:家事移工的聘僱型態與一般企業雇用勞工不同。家庭聘請看護或幫傭,多數是為了失能長輩、身心障礙者與病人照護,雇主不是企業、沒有營收,也無法把成本轉嫁到商品價格。當政策以「雇主責任」一語帶過,實際承擔者常是被長照壓力壓到極限的中低收入家庭。若再疊加保費、行政程序與可能的追溯責任,政策表面看起來是擴張保障,底層卻可能變成「增加照護門檻」,迫使部分家庭回到失序的無照護狀態,或改用更脆弱、更不透明的替代方案。 第二個關鍵是勞保制度本身的財務邏輯。勞保是跨世代移轉的社會保險,現收現付色彩濃厚,人口老化與少子化已讓基金長期承壓。此時討論擴大納保對象,不能只談「應不應該」,而要回答「怎麼付、誰來付、風險如何控」。若新增納保人口多屬短期在台工作,繳費期間有限、未來請領條件與跨境給付的查核成本卻上升,就可能在制度邊界產生新的不對稱:成本快速增加、治理難度上升,但永續性不一定改善。更敏感的是「政府補貼」一旦成形,等於把家庭聘僱成本社會化,直接變成納稅人支出,政治上好聽,財政上卻是長期負債承諾。 第三個面向是給付設計與查核能力。社會保險的給付必須建立在可驗證的事實與可稽核的文件上。若涉及海外事件(例如親屬死亡、醫療證明等)需要跨境查核,而制度又缺乏足夠的驗證機制,詐領與爭議就會變成常態風險。政策若不先補上查核與追溯工具,只靠擴大給付範圍,容易讓制度淪為「好心設計、壞人套利」,最後引發更大的民怨與反彈。 真正可行的改革方向,是把「照護」與「就業保險」分開處理。家事移工牽涉的是長照服務與家庭照護支援,政策應先回到長照體系:提升喘息服務、臨托與居服量能,降低家庭對單一移工的依賴;同時建立更貼近家事工作的專屬保險或保障方案,例如以職災、醫療、傷病為主的風險池,搭配明確的保費分攤、政府只針對弱勢家庭定向補助,而不是一口氣把整體成本丟進勞保體系。這樣才能同時回應移工保障、家庭負擔與制度永續三個目標,而不是用單一口號把衝突延後到下一次基金撥補與下一次稅負爭議。 家事移工納保不是不能談,但必須先把「雇主是家庭」與「勞保已承壓」這兩個現實放到桌面上。制度設計若忽略可負擔性與可治理性,只會把照護家庭推進更深的壓力鍋,並讓社會保險的信任更快崩塌。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台灣棒球未來的機會與挑戰

台灣職棒新球季即將開打。2024年世界12強、2025年WBC資格賽、2026年WBC,台灣隊接連創造佳績,帶動國內棒球的人氣熱潮,職棒場均觀眾人數跟著突破新高。觀察社會各界的期待與討論,從宏觀的產業發展來看,未來幾年,台灣有幾個重要機會應當好好把握。 中華棒協和職棒聯盟將交接政權 首先是體育圈重要人士的任命。賴清德總統兌現政見承諾成立運動部,有計劃性的推動職業運動、競技運動和全民運動,延攬兩屆奧運金牌國手李洋出任首任部長。李洋年紀雖輕,但是剛從選手退役,具備第一線運動員的視野和人脈連結。此外,總統的欽點與兩面奧運獎牌的雙重加持,讓他在階級輩份制度厚重的體育界,尚能伸展拳腳推動改革。 攸關國手備戰訓練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最近確定由中華奧會前主席林鴻道接掌董事長,與執政黨關係友好的資深體育人士趙士強擔任執行長,前體大校長、富邦悍將領隊林華韋就任副執行長。國訓中心、棒協、職棒聯盟三位一體,在國內四級棒球發展和國際賽事代表隊的籌組、賽事、訓練各司重要角色。由與政府合作已久的資深人士接棒國訓中心要職,可發揮後勤訓練方面,定心丸的作用。 中華棒協方面,中信集團負責人辜仲諒的兩屆理事長任期將屆滿。最新媒體報導傳出,中信董事長陳國恩及前經濟部長、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皆有意爭取。 暫且不論棒協的會員票數主要由哪些系統掌握,棒協理事長一職攸關國內四級棒球的經營及發展,是國內成棒、職棒、旅外、國家隊的人才養成農場。協會理事長一是需具備足夠的社會份量,能夠一呼百諾,二是需具備相當人脈與財力,能夠協調資源、跨界溝通。從這個角度來看,具中信集團背景的陳國恩,以及經營成棒隊、經營台日關係多年的郭智輝,都具備充足條件,皆是可靠人選。 中華職棒大聯盟會長,功績卓著、深獲聯盟六球團共同支持的立法委員蔡其昌兩屆任期同樣也將屆滿。根據媒體揭露,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都是目前傳聞名單。六球團大約將在今年下半年開始討論新會長人選。 無倫是前任會長吳志揚,或是現任會長蔡其昌,對棒球運動都有足夠的理解和認識,兩人在藍綠兩黨皆有一定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協調與體育署、棒協之間的紛爭,或是推動政策改革也親力親為,因此受到當年四球團、現在六球團的認可,也獲得球迷普遍正面的評價。 張廖萬堅在台中擔任立委時期就長期支持地方體育發展,體育運動可說是他監督與推動政策的「守備範圍」,接任教育部政次後,體育署(運動部)也在他的督導範圍內;體育圈人士對他並不陌生,接任聯盟會長,也較名符其實,可望能繼續延續「蔡其昌-辜仲諒」合作體制。 相較之下,洪孟楷的體育資歷較為單薄。固然他是坐擁淡水十數萬票選民的支持當選立法委員,也接下母親郭素春政治衣缽,但他與體育發展、尤其棒球運動的連結並不深,無論是國會的相關表現或者平時的社群經營,看起來是場外球迷心態,而非圈內知情者姿態,直接一點的說,對球迷而言,洪孟楷頂多就是個「好像有看一點棒球」的國民黨政治人物。 聯盟新會長的機會 聯盟新會長的人選有哪些人,要等到下半年才會逐漸明朗。根據媒體報導,六球團大約將在八、九月啟動討論。新會長的機會,倒是可以先提出來談。 首先是推動國家代表隊的專職化。我們應該借鏡日本的公司化經營,由專職的教練團和後勤系統,長期追蹤國內外球員動向,而非遇到國際賽時才任務性編組,又從職棒隊伍當中徵招調用教練支援。如此才是長遠之道。 其二是加速室內棒球場,也就是大巨蛋的加速興建。台北大巨蛋的啟用與新鮮感,增加觀眾進場意願,開發新客群,也創造更多合作商機。然而每年職棒賽事的場次安排,仍由遠雄公司所掌握,對於職棒的發展與成長並不利。 除了已經完工的台北大巨蛋,台中、新北、桃園三縣市已有明確的建設大巨蛋計劃。聯盟新會長應該結合棒協、運動部、地方政府的資源和力量,招募民間企業共同商業開發。 第三,壯大亞洲冬季聯盟,以亞太棒球的春訓基地為目標,推動更多成人棒球場。今年台南的國際亞太棒球訓練中心啟用,擁有兩座成人球場;而位於高雄的台鋼科大(前高苑科大)的棒球基地也已開始運作,以及屏東的國際棒球場也正在建造中。 增加職棒一、二軍、業餘成棒的場地與賽事是無疑好事,從球員、裁判、球場人員的練兵養成都有正面助益。我們應該把眼光放大,擴充現有的亞洲冬季聯盟,將其視為台灣棒球除了職棒以外的第二根重要支柱。 台灣的緯度與日本沖繩石垣島相近,南台灣其實相當適合發展台、日、韓、澳球隊的春訓交流商機。包括雲林的斗六球場、嘉義縣市的兩座球場、高雄的青埔國慶棒球場都應該有更長期且完善資源挹注。 第四,探詢是新球隊的可能性。職棒重返六隊後經營有成,加上12強與WBC的全民熱潮。所謂民氣可用,職棒拓展第七隊、甚至第八隊的可能性並非不可能。增加對戰組合、擴增市場規模是必要。從屬地主義和人口經營的角度,目前大新竹、大嘉義、高屏(南高雄與屏東)都有龐大的開發潛力。 從吳志揚會長招募頂新味全重返職棒,到蔡其昌會長招募台鋼集團成為第六隊。經營職棒,金融、服務的B2C企業向來較有興趣。檯面上玉山、國泰和台新新光過去都是四級棒球的長期贊助商,如何吸引這些企業「坐上牌桌」,將是新會長的機會和挑戰。 作者:江諺行

失聯移工逼近十萬:台灣移工政策為何讓黑工市場坐大?從仲介費,查緝落差到治理失靈的系統性警訊

台灣的移工政策真正的矛盾,從來不是「台灣對移工有沒有吸引力」。事實恰好相反:台灣之所以持續吸引移工,是因為薪資落差巨大、工作機會密集,甚至連非法就業都能形成穩定市場。當一個制度能讓人願意支付高額仲介費、甚至在失聯後仍選擇留下承擔風險,這代表台灣不是缺乏吸引力,而是管理結構出現失衡:合法市場被限制,非法市場卻因高報酬與低成本而被放大。 失聯移工數量接近十萬,不能再被視為「偶發」或「個案道德」。它是一種制度結果:供需被人為扭曲、執法成本不足、責任分散到看不見的地方。現行架構下,主管機關常以「引進人力」為主、以「收費機制」為輔,後端的轉職彈性、黑工需求端查緝、以及違法獲利的切斷,反而變成各部門互相推給對方的縫隙。結果是:守法雇主承擔更多程序成本,非法雇主以更少風險取得更彈性的人力,市場訊號自然會把人推向地下化。 很多討論把焦點放在仲介費,但仲介費最多只能解釋「為什麼需要快速回本」,解釋不了「為什麼黑市能長期存在」。更關鍵的是黑工的薪資溢價與現金流速度。對背債來台的人來說,合法工作若受限於工種、工時與轉職禁令,黑工卻能提供更高日薪、更少限制、更快入袋,差距足以構成明確的經濟誘因。當違法收益遠高於違法成本,逃逸就不再是道德問題,而是一種被制度鼓勵的理性選擇。 要讓失聯問題真正下降,政策必須反過來改變成本結構。第一步不是喊口號,而是讓非法市場「不划算」。對於非法雇主、地下仲介與收留網絡,罰則必須與實際獲利等量級,並強化查緝密度與追金能力,讓「被抓」成為高概率事件,而非低概率罰款。第二步是鬆動合法市場的僵硬設計。有限度的跨職類轉換、可追蹤的轉換機制、以及更透明的媒合平台,能降低移工「只有逃逸才能換工作」的誘因,讓人力回到可管理的合法軌道。第三步是源頭管理:從招募、訓練、契約資訊透明到仲介機制的改革,必須以降低資訊不對稱與債務壓力為目標,而不是讓成本與風險持續外包給雇主與社會。 此外,移工大量進入社區、工地與家庭照護,文化摩擦本來就會上升。問題不在多元本身,而在配套不足:語言訓練不夠、社區支援不足、雇主與移工對服務標準期待落差,最後都會轉化為民怨與標籤化。當治理缺席,多元就容易被政治化、情緒化,社會裂痕只會更深。 移工可以是台灣產業與照護體系的重要支柱,但前提是制度要讓「守法」成為最有利的選擇。若政府只擴大引進數量,卻不處理黑工需求端、轉職彈性與執法落差,失聯數字不會自然回落,地下市場只會更成熟。台灣需要的不是更激烈的情緒辯論,而是把合法市場做強、把非法市場做窄,讓治理回到可計算、可執行、可問責的軌道。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Recent Posts

少子化世界倒數下的政策矛盾:移工生育補助、人口統計美化與台灣生育率困局

少子化世界倒數下的政策矛盾:移工生育補助、人口統計美化與台灣生育率困局

[...]

More Info
家事移工強制納勞保爭議:雇主負擔、勞保永續與「全民買單」的政策風險

家事移工強制納勞保爭議:雇主負擔、勞保永續與「全民買單」的政策風險

「家事移工是否應強制納入勞保」之所以反覆成為社會爭議,問題不在於誰更有道德高度,而在於制度要怎麼設計才不會把照護家庭推向財務崩潰,同時又讓社會保險走向不可持續。近期雇主團體強烈反對「家事移工強制納勞保」與「政府補貼保費」,突顯這個議題已從勞動權益延伸到公共財政、長照現實、以及勞保基金的結構風險。 [...]

More Info
台灣棒球未來的機會與挑戰

台灣棒球未來的機會與挑戰

台灣職棒新球季即將開打。2024年世界12強、2025年WBC資格賽、2026年WBC,台灣隊接連創造佳績,帶動國內棒球的人氣熱潮,職棒場均觀眾人數跟著突破新高。觀察社會各界的期待與討論,從宏觀的產業發展來看,未來幾年,台灣有幾個重要機會應當好好把握。 中華棒協和職棒聯盟將交接政權 [...]

More Info
失聯移工逼近十萬:台灣移工政策為何讓黑工市場坐大?從仲介費,查緝落差到治理失靈的系統性警訊

失聯移工逼近十萬:台灣移工政策為何讓黑工市場坐大?從仲介費,查緝落差到治理失靈的系統性警訊

台灣的移工政策真正的矛盾,從來不是「台灣對移工有沒有吸引力」。事實恰好相反:台灣之所以持續吸引移工,是因為薪資落差巨大、工作機會密集,甚至連非法就業都能形成穩定市場。當一個制度能讓人願意支付高額仲介費、甚至在失聯後仍選擇留下承擔風險,這代表台灣不是缺乏吸引力,而是管理結構出現失衡:合法市場被限制,非法市場卻因高報酬與低成本而被放大。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