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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武,台灣不『獨』」是好主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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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以「中華『民族(帝國)』主義」與「經濟發展」,作為其自認維繫執政正當性2大支柱的作法,隨著美中貿易戰的爆發,以及中國歷經武漢肺炎3年疫情解封後,不僅沒有發生報復性消費,反而使得其經濟體系各項弊病益加檯面化,並加速其經濟步入1979年改革開放開始以來,所未見的經濟全面結構性危機,而出現跛腳的態勢。

為了繼續維繫其自認的正當性,中國當局只能如飲鴆止渴般,向民族主義一側做出更多索求,一方面繼續維持其戰狼外交與漸次排外的基調、僅在有爭取外資等短暫需求時稍事偽裝,另一方面則持續囤積糧食、能源及金屬等各項戰略物資,持續擴充解放軍各項軍備,再者,就是在幾無間斷的擾襲西太平洋的同時,繼續在軍事、國際空間及法律等各項意義上,壓縮台灣的生存空間,顯然以台灣作為其帝國主義向外擴張的頭號目標。

面對這樣的局勢發展,國際社會的有志者們,很難不因此產生相當的危機意識,並開始研議對策,只是對策是否妥切,卻也很有討論的空間。

就拿位於美國華府的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GTI)」,在美東時間8月15日,以模擬台灣未來所可能遭遇的中國侵略各項情境、以及台灣能夠採取的法律對策為主題,所舉行的網路討論會為例,會中,有來自台灣的地院法官兼美國大學訪問學者,認為能夠用「中國若對台灣全面武力侵犯,台灣可以宣佈獨立」,也就是「中國不武、台灣不獨」的法律論述策略,透過此般論述,讓中國當局產生「如果侵台失敗,將會使中國永遠失去台灣」的認知,進而降低中國侵台的犯意;也有美國學者,進一步探究美國屆時的可能選項,認為美國可以將中國當局,視為另一個試圖代表中國的政治實體,使該實體與中華民國在台灣,都處於終局未定的法律狀態,以避免美國政府在戰爭結束後,與中國當局之間的外交關係,陷入不可逆的、無法恢復的狀態。

先不論上文這位美國學者的論述,「二個中國當局未定論」根本是「二中理論」的變化型,不僅將有利於美國自身維繫在台灣的利益,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武器—台灣地位未定論—放置不用,更將台灣拖入新.二中架構,對台灣的未來將會有多麼危險;「中國不武,台灣不獨」的法律論述策略,也是從頭到尾不無漏洞,因為:

.台灣自從盟國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生效以來,就處於一個自從1648年《西發利亞和約》,初步確立近代國際法主權國家概念以來,所未見的奇特法律狀態,係由「喪失幾乎全部本國領土的流亡政府」,與和約生效後,尚待終局確定主權態樣的未定地—台灣與澎湖群島,所嵌合而成的自治實體,雖然並不是主權國家,但卻也不受任何主權國家所直接統屬。

.假如美國沒有低估(或刻意誤估)自身國力,產生「自己沒有與另一個大國聯手,就無法更有效對付蘇聯」的幻覺,更沒有因此推進聯中制蘇的戰略,使中國在台灣與台海議題上,取得更多向美國討價還價的空間,則解決台灣法律狀態未定的最佳辦法,當屬將中華民國當局遷出台灣與澎湖,由台灣與澎湖的法理住民(而非中國難民/移民),循住民自決程序啟動建國進程,但很遺憾的,事情並沒有循最理想的途徑推進。

.而「中國不武,台灣不獨」論的危險,在於使屬於台澎法理住民應有的權力,被限縮成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發動,對台澎法理住民而言,不啻是自我限縮/自縛手腳;而在台灣不受任何主權國家直接統屬,狀態已經持續70年以上的情況下,宣佈獨立,是要從哪個國家獨立出去?邏輯論理上也根本不通。

恕筆者直言,這樣的研討會,以及為了應對中國當局日益猖狂的赤色中華帝國主義野心,所構想出的法律對策,與其說真的有多少有效性,不如說像是從「美中友好」「可以讓中國成為自由民主與市場經濟的國家」之類的泥醉開始醒來後,在迷迷茫茫之間所講出的夢囈,整個西方世界面對中國,先不論經濟、物質及生產等方面的缺陷,在意識形態方面,依然受限於先前對中綏靖時期所存在的思維框架,無法透徹地、全方位地認知到中國的危險性,遑論提出具有劃時代意義、能夠徹底擺脫中國讕言的新論述,這無疑是整個西方世界,在擺脫對中國經濟依賴、加速整備對中法律,以及整軍備戰的同時,也必須亡羊補牢的一大課題。

作者:江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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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江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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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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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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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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