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三年前,高虹安上朱學恆的直播節目,歡唱帶有宗教與政治偏見的歪歌,引發我關注她的學歷背景。高虹安持有美國大學的博士學位,屬高級知識分子,不應公開唱歪歌攻擊競爭政黨。
基於好奇,我在網路搜尋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卻發現了大規模的抄襲、剽竊、與侵權的內容,受害人是高虹安的前僱主資策會。
這個發現讓我陷入一起長達兩年的官司訴訟,可分為上、下半場:
上半場是高虹安到台北地檢署對我提起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北檢已做出不起訴處分。我贏了!
下半場則是我到台北地方法院對高虹安提起誣告的刑事自訴。這起訴訟已經開過四次準備庭,雙方也多次交換書狀。
我和高虹安的最後法律對決就在7月17日,也就是這個星期三,最終的審理庭將在台北地院的第1法庭召開,時間是上午9:30。(見附圖)
這起官司的背景我整理如下:
在西方社會,學術抄襲是政治人物的死罪,被揭發後只有一個選擇:道歉下台。
我發現高虹安涉及博士論文抄襲的當下,她就是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基於選民知的權利,我在臉書貼文揭發她的學術不倫,善盡我的公民責任。
在我的文章貼出後,高虹安沒有任何回應。隔年七月,民眾黨提名高虹安競選新竹市長。雖然我的貼文已超過六個月的追訴期,高虹安仍到台北地檢署對我提起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
北檢的偵辦發現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十八處抄襲段落,認定我原先揭發的抄襲情事屬合理評論,應堪採信。問題是,北檢做出不起訴裁定時,高虹安已順利當選新竹市長。
在我揭發高虹安涉及論文抄襲的隔日,我就具名向辛辛那提大學檢舉,並附上我掌握的證據。校方的學倫主管立刻回函,表明將審閱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是否違反校規。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之後幾天,辛辛那提大學的圖書館暫時下架她的博士論文。大約三個月後,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也被商業資料庫暫時下架。
大約在去年八月,我發現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已被永久下架,不再有任何網址連結。我手上掌握的證據,以及辛辛那提校方與商業資料庫的作為,都證明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及嚴重的抄襲與侵權。
高虹安對自己的抄襲行為心知肚明,仍對我提起刑事告訴,藉著提告作秀騙取選票。為制止政客濫用司法獲取選舉利益,我到台北地方法院對高虹安提起誣告的自訴。
這起官司不只是我與高虹安的私人糾紛,更涉及兩項攸關言論自由的重大爭議:
一、合理評論與妨害名譽的界線:這起官司的上半場已經釐清這個爭議。我揭發高虹安涉及論文抄襲屬合理評論,無妨害名譽的疑慮。
二、捍衛名譽與提告作秀的界線。高虹安對我提出刑事告訴,究竟是為了捍衛她的名譽,或只是為了選舉作秀。這起官司的下半場將釐清這個爭議。
過去三年多,高虹安的論文抄襲事件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包括媒體、政界、法界、民眾、和我個人都為了此案花費可觀的人力與物力。
若高虹安當初誠實撰寫博士論文,或在抄襲情事被揭發後誠實認錯,為此案所耗費的人力與物力皆可移作他用,增進人民福祉與促進社會進步。
星期三這場法律對決結果攸關言論自由的行使,值得全體國人的關注。台北地院有開放民眾旁聽,但要先上網申請旁聽證。
作者:翁達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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