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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致:對於鄭文燦案,藍白應當同樣標準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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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在回國後被羈押,而火速開了羈押庭。檢察官陳嘉義指控,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收賄五百萬,為了土地重劃案。這樣的指控,以及大動作的抓人,令人措手不及。

用另一個觀點來看,藍營的雲林縣議長,才剛因為光電與綠能收賄被判刑。而近日,桃園朱立倫的愛將,也才被判貪污,判刑八年。這些紀錄,中國國民黨並未用相同標準來檢視“自己人”。相反地,則是大聲地斥責綠營貪污,要求鄭文燦辭去海基會董事長的職務。

這種,聲量不等的標準。一個是溫柔婉約,另一個是激動咆哮。可以屢屢在各種案件上,發現情緒落差。像是,白營也不遑多讓,柯文哲對於自己的五大弊案絕口不提、安安靜靜。卻有臉說,鄭文燦收賄的傳聞很多。可見,這兩個黨,都相當沒有“羞恥”。

因此,當賴清德總統宣示,盡力徹查,毋枉毋縱,就是最好的“態度”。面對,不應該的行為,不應該包庇。交由司法單位,清楚地審查,不僅具有司法獨立的超然立場,也是對於人民的疑惑,有明白的解釋!

不過,最關鍵的是,這種標準不一致的荒謬現象,應當被“正視”。不該變成一種“扭曲”與“貼標籤”的抹黑行為。底下,將從幾個不同面向來探討:「1. 檢察官在沒有足夠證據下一再提起抗告,要求羈押,是否合理;2. 藍白陣營總說要查綠營弊案,自己貪污跟光電收賄眾多,為何不道歉;3. 柯文哲嘲笑鄭文燦剛好是打臉自己。」

首先,檢察官在沒有足夠證據下一再提起抗告,要求羈押,是否合理。從第一次檢察官陳嘉義提起羈押庭,法官裁決500萬交保,再到第二次羈押庭,法官又裁決1200萬交保。陳檢察官又要繼續提抗告,這行為,是否存在“惡意”。當一再把鄭文燦先貼上“貪污”的標籤,一直對於法官的裁決,不予信任。想必,自己都無法給出明確證據的檢察官,護衛的應該不是公平正義,而是有所“企圖”吧!然而,真理會越辯越明,司法攻防,會證明真金不怕火煉,讓我們拭目以待。

再者,藍白陣營總說要查綠營弊案,自己貪污跟光電收賄眾多,為何不道歉。這次藍白擴權法案,就是以綠營的雞蛋、疫苗、光電有貪污,當作司法改革的幌子。而靶子就是以上這些項目。問題是,如果自己很清廉,指控他人貪污倒是沒什麼問題。可是,藍營自己前前後後累積的光電弊案,已經罄竹難書。這樣的政黨,一方面攻擊對手貪污;另一方面,自己卻無限貪污。這樣合理嗎?似乎,並沒有資格這樣義正嚴詞、義憤填膺吧!畢竟,一切都是假的。

最後,柯文哲嘲笑鄭文燦剛好是打臉自己。柯文哲表示,鄭文燦貪污的傳言很多。這種說法,就跟地方阿北在街巷閒談一樣,一點根據都沒有。以同樣標準,柯文哲貪污、幫助中國活摘器官等等…… 也都可以是“傳聞”。但是,最終也只有法院宣判,才具有強制的效力。在還沒宣判前,可不能透過“聽說”,來定一個人的罪呀!這樣不只不合理,也一點都不“科學”。

對於鄭文燦案,藍白應當同樣標準檢視看標準一致,可以發現:「檢察官一再提起抗告,是否合理,是否也應調查;藍白陣營貪污跟光電收賄眾多,才是真正的貪污;柯文哲沒資格評論他人,因為自己就是嫌疑犯。」

作者:黃宗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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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黃宗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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