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蔥黨」黨魁千人宴登基大典,在北平東路民進黨中央黨部前,來了四千餘人,國蔥黨自我嗆聲打氣,號稱八千人,算是差強人意。
整場惹人注意的「亮點」,或是更準確說「笑點」:是來自自台中的某位「國蔥黨」迷,買了四百餘朵太陽花分花觀眾,並擺出「黃國昌從沒背棄太陽花」的大字報。電視前觀眾,不知道是該哭之(枯萎的太陽花),該笑之(有人不是無知,還是沒讀過北一女某「國學大師」所說顧炎武的「廉恥」),—— 還是該卑之(言偽而辯,皮厚有如犀牛一族)。
柯文哲不是說要「 打倒新黨團,啟動新台灣 」,怎麼才來了幾千人眾?論勢有如競選區域立委,令人哭笑不得,只能唏噓以對!看來柯主席來日不多,很快就會被黃國昌取代:「小草黨」淪為「國蔥黨」。「狐死正首丘」,柯主席的「天鵝輓歌」( swan song )要在北平東路民進黨總部前開唱,看來柯主席下意識還真以自己來自墨綠 !
這次集會,再度証明西方人所說:不要看政客在說甚麼?看政客在做甚麼?看他能動員多少人眾,顯示他到底有多少能量的政治智慧。
幾年前黃某人還是白衣、白裳,要人相信他的心智有如純淨河水,甘甜、公開而透明(當時確實有很多人信以為真!)。如今其心智卻有如紅衫、紅褲、紅領巾之流:從極左社會自由主義,一跳而到極右派的法西斯,氣不喘臉不紅,靈魂的改變有如換套新衣裳,誠如台北某位精神醫師所說的:這是明顯的精神上的「病態失禁 」( pathological incontinence ) ,其病症:易暴怒,喜怒難測,情緒控制差,有如生理上的大、小便失禁。
他的頭是樂於被「紅衣大主教」摸的。主教摸對了觸點,很爽,很有 feel,樂不可支,原來他的本性「權力崇拜」就是如此,因而高聲納喊要進行「第三次民主革命」。自以為是法西斯集團的先鋒部隊,居然要以「第三次民主革命」的戰士而自我期許。其荒謬可笑,令人發噱,有如中國政府說他們實行的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
所以太陽花運動的叛就是叛徒,再幾千朵太陽花也難改變黃某人是叛徒的事實。若有人還不相信他不是叛徒,問問摸他頭的恩公傅某人會最清楚!當年太陽花剛興起的時候,黃某人嚴詞譴責「服貿協議」是黑箱作業,誓不共戴天。如今他的傅姓恩公想極力恢復「服貿協議」,黃某立即劍及履及,即時改變立場:「服貿協議」不只應為黑箱,而應列其為「最高機密」。
「服資協議」只是一例,其它更重要的,攸關台灣民主政治生死的「國會改革法案」,更是如此。是不是黃某人的民眾黨和其主子國民黨,要合手共謀把把當今國會改造成清算異己的「克倫威爾式的」的英國「獨裁國會」?
台灣人民和國會的少數黨,不能參予討論和表達意見,只能要在「三讀通過」當下,才知道法案的「最高機密」,才知道要投的到底是甚「碗糕」?這不就是黃某人和其領導民眾黨所說的「公開、透明、和公正」。沒有正常的程序公義,只會有變態的法律秩序!
當然,民眾黨的主子國民黨樂觀其成:國會越混亂,革命形勢會大好,民眾黨那位快過氣的主席,不是威脅民進黨若不再提供他要的「謙卑」,他就要發動一次「反芭樂革命」嗎?
到底誰是不是太陽花運動的叛徒?多數台灣選民心裏有數。他們只是不太明白黃某人的民眾黨背後居然還有個主子黨,主子黨的身後還有個更強大的主子。民眾黨的黃某人樂於被國民黨的傅某恩公摸頭,國民黨的傅某正熱切等待那位更大的恩公能來摸他的頭。物以類聚,喜歡被摸頭可串成一串肉棕,有利可圖,當然其樂融融,造反更是有理——苦的,甚至要付出悲慘的代價是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能及時明白嗎 ?
作者: 戴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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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日本首相石破茂陷入對國會議員發放商品券,陷入違反政治獻金法爭議,民調滑落谷底同時,也遭受同黨舊安倍派議員的要求下台並改選黨主席。前首相岸田文雄,在更之前也因卸任後捲入不法收受政治獻金、回扣的醜聞,造成內閣中的安倍派成員被迫去職。這些種種黨內醜聞,事實上,也讓日本派閥政治文化被放大檢視。 「派閥」可以說就是指日本自民黨內的種種派系。雖然自從去年初因為自民黨內政治獻金醜聞擴大導致六大派閥解散了四個,僅剩下麻生派與茂木派仍存在,但不管是檯面上台面下,我們仍然可以處處窺見派閥的影子,等於說派閥僅是名義上的消亡,「名亡實存」。 回顧派閥形成的起因,可以追溯回1955年的保守合同,為防範社民黨這樣的左翼勢力,自由黨與民主黨的聯合形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日本第一大黨「自民黨」,並維持一黨過一個半席次的「五五體制」長達近40年。因此,自民黨從根本上就是有兩個不同的意識形態合而為ㄧ,兩派人馬爭奪黨內主導權拉幫結派,就成為了派閥政治開始。 事實上,派閥的起因,可以追溯回1955年的保守合同,為防範左翼勢力,自由黨與民主黨的聯合。因此,自民黨從根本上就是有兩個不同的意識形態合而為ㄧ,兩派人馬爭奪黨內主導權拉幫結派,就成為了派閥政治開始。 從利益的角度觀之:派閥政治可以有效達成兩個雙贏目的「恩庇侍從」、「人事安排」。前者,以前首相田中角榮為例:由於他本身是建設業的企業家出身,握有龐大資本與工程資源可以發包,所以,他可以透過一些公共建設的項目或是政策的安排給地方選區的派閥成員,提供庇護,讓其能以此創造就業機會提升選票,以換取他在黨內地位的支持與對他的忠誠。除此之外,因為黨主席的選舉只需要自民黨議員的投票。因此,自民黨內有意角逐或是連任黨主席的人,也都必須獲得基層議員的支持才也機會領導政黨,兩者之間達成一種「互惠」的關係。後者,在黨內,派閥在人事安排也具有重大影響力,各派閥領袖通過協商與利益交換,在不同派閥之間分配黨內要職與內閣職位,無形中也強化了黨員對加入派閥的誘因。 然而,在先後歷經洛克希德案、瑞克魯特案與東京佐川急便事件等和收受不法政治獻金相關的醜聞。使得派閥不停分裂重組,伴隨醜聞讓自民黨被信任度大不如前,也導致五五體制終結,在1993年,前首相細川護熙領導的反自民黨聯合政府的崛起代替了自民黨政權。隔年通過的政治改革法案將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多數決投票制與區域比例代表制結合的混合制。造成自民黨在每個單一選區只能提名一名候選人,大大削弱了加入派閥吸引力。 至今,派閥仍在黨內職位任命與內閣安排中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因此,自民黨的議員仍然會選擇加入派閥以獲得更多資源與機會推進其政治生涯,這使得派閥政治得以不停存續至今,縱使現任首相「石破茂」被認為是「無派閥」,但綜觀身邊重要的政府官員與黨內領導階層,可以發現被認為是自民黨權力核心的政務調查會「黨三役」,分別被來自「舊岸田派」的會長小野寺五典、「舊森山派」的幹事長森山裕與「麻生派」的總務會長鈴木俊一執掌,而議會中由「麻生派」與「舊岸田派」等構成的宏池會系與「舊安倍派」也仍然佔據相當大比例,派閥的身影依然無所不在。 作者:鄭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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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托育保母虐兒事件,看如何改善社福體系
台灣曾發生接受委託安置托育服務的保母,疑似虐待小孩送命事件,由於主責社工疑似沒落實訪視、造假服務紀錄而被移送法辦,引起民眾關注。 台灣社福界為防止類似事件,對此擬定一些補救方式。以我在社福界的工作經驗觀察,提出一些回應: 一、如何有效提升訪視效能: 台灣官方的衛福部考慮提高社工訪視頻率、增加突襲訪視,但部分社工認為現有第一線直接服務社工人力有限,會增加工作負擔,造成勞動條件變差而留不住人才。 我認為服務區域劃分不合理也是問題,衛福部曾調查台灣社工的離職原因,就包括負責區域幅員遼闊,身為大眾運輸迷的我從觀察及訪談發現,部分社福單位負責的服務區域大,且沒充分考量交通路網配置,造成社工浪費大量時間在通勤路途,影響訪視效能。 既然有資訊科技高手在遵守保護服務對象隱私前提,協助社福單位統計服務案件地理分布,以利安排適合的辦公室地點、負責服務區域,減少不必要的通勤時間,值得善用。 另外訪視要注意什麼、如何寫服務紀錄,以真實呈現訪視發現的情形,安排適合的後續服務安排也很重要,訪視才有效益。 對此可製作指引,整理第一線直接服務社工的訪視經驗,以提問引導訓練思考心法,搭配督導及相關科系教授帶領實作演練,讓新手社工及相關科系學生理解,並運用在多變的實務狀況。也建議控管閱覽指引內容的權限,防不懷好意的有心人破解,增加訪視難度。 二、優化督導制度: 有社工前輩好奇當事主責社工的直屬督導在出事前,有沒有看出問題並採取預防行動? 這讓我想起,曾有社工督導上網發文提到,剛成為新手督導時由於沒人教,只好依個人經驗自行摸索;也有在官方社福單位工作的社工提到,主管常羞辱下屬;也曾有民眾發動連署,建議官方建立制度淘汰不適任的社工督導。 既然台灣很多社福單位的規模不大,培訓新手社工督導的量能有限,雖社工專業團體對此辦培訓課程,但受限時間、地點、名額,新手社工督導不一定能順利參與,對此可鼓勵現任或曾任的社工督導,經營自媒體或文創作品分享實務知識經驗,突破時空限制協助新手社工督導快速上手。 同時期待社福界對不當領導行為或不適任督導,建立明確的處置原則,確保社福體系運作順利。 三、生小孩該不該用核准制: 有社工前輩認為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小孩的原生家庭教養功能不良,才會進行安置而出事,建議強制想生小孩的民眾接受審查,評估家庭功能沒問題才准生,從根本預防解決以減少社福體系負擔。 我曾認同這種概念,甚至有意發動連署請官方修改家庭教育、優生保健法,但運用社工專業的社會政策及社會立法知識模擬測試後,認為還是先改善家庭教育制度,讓民眾方便取得教養知識,並適當引導、提供家庭功能支持。 因生小孩如採用核准制,要如何訂審核標準?標準要多嚴格?負責審核的人力跟素質,能不能承受大批民眾提出申請?對民眾的生育權影響多大?都是很嚴肅的議題。 四、普及社福知識不能等: 檢察官懷疑,當事的社福單位在出事後修改服務紀錄是造假,反映民眾不太了解社福體系運作而出現疑慮,因有社工專業團體提到,有時因重大案件、面對媒體報導而修改服務紀錄,是為準確呈現其中服務過程,並進行後續檢討。 既然台灣社工界經營自媒體分享專業知識的風氣,不像其他專業那麼積極,我從其他社工前輩回應得知,原因除平常工作太忙,也擔心不小心違反相關專業倫理及法規、被其他同事及主管發現或舉報,對未來職涯有不良影響。 對此可邀媒體及文創界,協助有興趣的社福專業人員經營自媒體;社福界內部也可訂定具體指引,在遵守相關專業及法規前提,鼓勵社福專業人員用自媒體,以簡單好懂方式普及社福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有助民眾了解社福體系運作原則及限制,進而增加民眾對社福工作的理解及支持。 作者:張居隱
逼良為娼?何苦逼迫涉世未深青年面臨死亡連署之法律風險
近日,看到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罷免領銜人與母親叮嚀的相關新聞,實在是讓人不慎唏噓,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雖然規劃A、B兩隊,卻沒有規劃C隊,導致A、B兩隊翻船時,沒有C隊可以救援,被迫讓B隊涉世未深且家世清白領銜人繼續背當槍使,讓「憶事無成」罷免案真的變成一事無成。 無論這齣戲是國民黨青年從政的野心抑或公民連署的渴望,免不了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恐怕才是領銜人母親看透這場罷免遊戲的本質:國民黨何苦逼迫身世清白青年面臨法律風險?針對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罷免一階段的「死亡連署」中,若涉及假造或冒用個人資料,尤其是對於領銜人最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部分,應該是刑法裡的「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違反個資法之刑事與行政責任」。 先從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來看,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而偽造、變造私文書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連署書雖非官方文件,但若用於政治目的(例如呈報或公開表示支持或反對特定人物),仍可能被視為具法律上重要性的文件,但有人偽造連署內容,使公眾誤認為某些人實際參與,可能符合此條件。至於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將偽造或變造的文書交付或出示給他人,視為加重行為。倘若領銜人明知或疏於管理,仍將偽造的連署書對外公開或作為政治行動依據,也可能構成這一罪名。 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收集連署者姓名、電話、身分證號等資料,若在連署活動中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使用其個資,則可能違反:個資法第19條關於「未依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另依該法第41條、第42條:違反個資法之刑事責任(情節重大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及行政責任(無正當理由擴散個資,也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筆者建議領銜人日後面臨法律訴訟時,應先立即撇清「資料處理者」所需負擔:揭示個資使用目的、保護資料安全及防止外洩、未經授權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轉交資料等義務,或許可以轉為污點證人來辦理。 至於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給予領銜人的連署文件究竟從何而來?網路上有說是工讀生抄寫名冊,抑或是從網路平台資料下載連署而來?法律實務上來看,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公民創制權中的「黨部連署」、「網路連署」、「政治倡議平台」的規範仍較模糊:首先,實務上如何界定「偽造文書」仍視案件而定,但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罷免立委領銜人一案之判例,或許可以日後認定指標之一;再者,若連署平台有備註「非正式政治訴求,僅供象徵用途」且未使用真實個資,可能獲得較多言論自由保護空間。 一般法律者會認為一旦領銜人一旦使用者輸入真實姓名、身分證號、電話等資訊,就落入個資法與刑法的雙重規範範圍,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罷免立委領銜人日後面臨法律問題不可不慎。最後,筆者想藉由已故政治學大師呂亞力解析當革命運動發生時幾句金玉名言,給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罷免立委領銜人當參照,千萬不要被當成槍來使用變成作案工具: 第一流的人才,戰死沙場;第二流的人才,被人鬥倒; 第三流的人才,黨國大老。 作者:林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