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意義眾說紛紜,從嚇阻犯罪、避免再犯到撫平受害者家屬、維持社會正義等主張皆有。每個主張背後也都有正反兩面的論述,最後總淪為各種悲慘故事的展演。有屈打成招的冤獄受刑人、有自幼心靈受創的加害者;有慘遭虐殺的被害者、有備受打擊的被害者家屬。這些案件背後反應出當前不同且迫切的社會問題,政府若無法積極處理,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及「評估標準」,貿然廢除死刑,恐將嚴重撕裂台灣社會對於司法的信任。
在討論死刑存廢之前,更應該先討論死刑的本質是什麼?死刑本質上僅是刑法之中的一個手段,而刑法的基本目的又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包含應報思想(懲罰)、一般預防(威嚇犯罪)、特別預防(教育)。
應報思想的白話文就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背後目的其實就是撫平被害者家屬痛苦。除了報復式的撫平受害者外,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也提出了「修復式司法的概念」。希望藉由讓犯罪有關的當事人聚在一起展開良性對話,共同處理犯罪所帶來的後果。這樣的理念雖然很好,也有機會達成實質上的和解及幫助受害者走出傷痛,但從2018年至今僅有約2,600件提出申請,對比一年超過26萬件的刑事案件數可說是寥寥無幾。顯見在政策宣導及執行方面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一般預防所指的就是普通人會因為害怕受到懲戒而不敢犯罪,而死刑則是在所有刑法之中被認為最具有威嚇力。然而,死刑對於嚇阻犯罪的效果是否大於其他刑法,事實上無從考證。即便對比有無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也無法得到公正的答案,因為不同國家之間的經濟發展、文化、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都可能影響死刑帶來的效果。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降低重大刑案的發生率,來說服國人即便沒有死刑也能維持治安。
特別預防則是指監獄具有教育受刑人的功能,廢除死刑背後則人人皆有被教化的可能性。然而,光是台灣監獄的教育功能就令人質疑,更不用提人人都可能被教化。從近年矯正署的統計資料來看,台灣受刑人出獄後2年內再犯率超過25%,4年內再犯率超過50%。這也是為何國人無法接受廢除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
是以,政府在未改善上述問題及訂立改善標準的情況下,想貿然廢除死刑勢必遭遇嚴重反彈。何況台灣有接近9成的人反對廢死,且30多年趨勢未變,政府必須承擔很大的責任。其他像是同婚合法化、統獨、國族認同等重大議題,在民意上都能出現大幅的轉變。顯見政府在司法改革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倘若政府有廢除死刑的願景,應該明確的訂立出廢死標準,以及政府闡述政府如何推動修復式司法、減少犯罪率及再犯率,用以證明死刑可以被取而代之,並提升民眾對於廢死的認同。而非將重責大任丟給大法官,意圖透過違憲審查來規避應承擔的政治責任。
作者:楊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