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虐嬰案在事件發生的三個月後火速炸鍋,兒福聯盟、主責社工與保母一時之間成為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做為一個基層社工,現有的資訊尚無法斷定該名主責社工究竟是不是真的有偽造文書,在執行業務時有什麼樣的瑕疵與錯誤,都有待司法單位進一步的調查與審判,但嗜血的媒體與大眾,竟以有罪推定直接公審、起底、妄下定論來批判社工,作為基層社工感到無比震驚與心寒。不過,更令社工人心寒的是,現行法令下給予社工極大的責任與義務,卻沒對應的權力,公權力在社工這個行業中,簡直是薛丁格的公權力。
所謂公權力,在教育部國語文辭典上的解釋是這樣子的:「國家或其他法人,立於統治權的優越地位,為維護公益、處理公務而動用的權力。如警察維持社會秩序的行為、法院的審判裁決等,都是屬於公權力的範圍。」,在現行公務體系中,即便是約聘僱公務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也依然可以對民眾在業務範圍內進行相關措施及處分,民眾除了提起行政訴訟或救濟管道以外,原則上在救濟/行政訴訟結果出爐以前,原處分都還是有效狀態。然而在社工這個工作中,無論是公務體系或是民間單位,都似乎面臨一個赤手空拳、沒有武器的窘境,但卻在這樣的體系下,社工有五花八門的通報義務攬在身上。
第一線社工在進行服務過程中,依據其方案、業務內容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服務流程與規範,但概略來說,非機構型且從事直接服務業務的社工,流程不外乎會有接案、聯繫、訪視、評估、處遇、追蹤、結案這幾個主要流程,而這一連串的動作,社工除了溝通再溝通,國家幾乎沒有賦予社工更進一步的權力。
社工在面對一個個案,在服務前一定會先經過電話等多元方式來聯繫家屬或當事人,而聯繫的這個動作,並不具備強制力,許多時候社工從早打到下班,甚至自願加班在六日、晚上留下來打,都未必能夠聯繫得上個案或家屬,即便接到了,也可能因為聽到社工兩個字而掛斷,從此音訊全無。至於訪視,那更是只能燒香拜佛,碰到非自願型個案/家屬,就算使出渾身法寶,成功約到了訪,也依然有不小的機率被放鴿子,甚至是碰到其餘家人的不諒解及驅逐。
在台灣,因為社工本身沒有強制力,更沒有公權力在背後給予足夠的法源依據,服務有需求的個案就像是擲骰子一樣,只要骰到問題複雜又非自願、多重議題的家庭,沒有一個社工不燒香拜佛,祈求上天/天主(因個別信仰不同,可自行套入不同宗教的信仰)能夠讓自己的服務歷程順利,不會出現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在自己身上。
作為一個基層社工,我們也希望如果國家對於社會福利事務的推展能夠順利,就賦予社工在訪視及聯繫上的強制力、公權力,但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深刻的意識到公權力與人權議題之間,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智慧,來取得平衡。蔡英文總統曾經說過,要建構一個足夠安全的社會安全網,沒有一個社工希望自己的服務成為網子中破掉的那一塊,基層社工們都在為了更好的社會而努力,同時我們也盼望在這個過程中,能夠不再單槍匹馬、手無寸鐵的面對個案,國家可以為基層社工們,研擬出一套更完善的機制,讓社工們能夠更有勇氣面對艱難的服務工作。
作者:非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