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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中選會應迷途知返—從所謂「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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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結束後,筆者原本希望只剩4個月任期的蔡英文總統與其政府,能夠善盡看守內閣的責任,將一些蔡政府自認已取得社會共識,但實際上仍然充滿爭議,而且若付諸實施,惡害更難以預料的進步法案,留待下屆賴政府決定是否續推,但筆者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在16日中選會宣佈「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將在4月10日上線開放使用」後,對相關議題感覺比較敏銳的台灣人,就已經開始有苗頭不對的預感,22日的行政院院會,更通過由中選會所提出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草案規定若具投票權者因工作及就學等因素,未能在投票日返回戶籍地投票者,可在公投舉行前60天申請為移轉投票,而從中選會過去的相關政策說帖,挑明「先公投、後選舉」的目標,以及院會後的「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參考」的發言來看,中選會的最後目標,很明顯是要將非典型的投票方式,導入到各級公職及民代的選舉 。

在該草案通過後,部份忠實支持蔡總統、在網路上多少有些影響力的英粉,開始為該草案護航,有將行政院此舉視為清理戰場的,也有認為這只是因應立院換屆會期不連續、法案必須重新提出的對應方式,更有人認為可以藉此促進學生對公投議題的參與感,但,不管他們有沒有意識到,從在野包含朱立倫、傅崐萁及柯文哲等政要,近乎一致的「不僅應該將適用範圍擴及選舉,而且也應該導入通訊、甚至電子投票等非典型方式」的立場來看,這些英粉在不在籍投票的議題方面,已經隱然與藍白2個在野政黨形成聯合陣線,來對抗反對從公投開啟破口、避免因此影響選舉公正性的台灣人,對英粉而言,這樣的作法是否明智,很有斟酌的空間。

恕筆者直言,筆者認為,行政院應該在事態尚未釀災前,主動撤回本草案,理由如下:

1.一般正常民主國家,在原有政府即將任滿不能續任、而新政府與原政府仍屬於同一政黨的情況下,原政府進入看守狀態,仍會謹守看守政府不處理重大政務方針的分際,將這部份的形成空間留給新政府,雖然自中華民國在台灣民主化、乃至2000年首度政黨輪替以來,即將上任的賴清德政府,是首度出現同一政黨連續第3次執政的情況,因此沒有相關憲政先例,但為謀求台灣社會穩定、以及「就算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本質只是過渡約憲,但仍應創造良好憲政慣例,以使法律文化更加健全」的起見,投票方式攸關民主制度能否良好實踐,屬於重大政務的內容,是否續推公投不在籍投票、以及是否應將不在籍投票導入選舉,均宜交由新政府上任後的賴總統裁斷。

2.現有兼顧效率、公開透明及公平性等正面價值,並經30多年慣行,在台灣社會形成相當公信力的開票方式,除了是台灣人與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政權戒嚴時期的結構性選舉舞弊相抗衡後,所爭取得到的果實,與限定現場親自投票的投票方式具有高度連動性,若非有極端迫切的必要,本來就是以不輕易更動為最佳;更何況台灣外部環境特殊,中國不僅仍未放棄透過武力侵攻併吞台灣的妄念,更為完遂此一妄念,不惜與台灣內部各親中叛台不肖勢力相勾結,尋找機會從內部削弱台灣,而選舉投開票制度的更易,正是中國當局的對台工作重點之一,也因此不乏在野大小政客為之鼓譟,蔡政府通過本次草案,可以說既未能堅守立場更自毀長城,並且讓在野政客有軟土深掘的機會,或鼓譟加碼,甚或準備在立院把非典型投票的適用範圍,追加擴張到選舉制度,難道蔡政府與中選會,要為一己自認理想的意念,為台灣的未來埋下禍根嗎?

與民主政治配套的相關制度,跟民主本身一樣,都需要公民悉心守護,而政府握有公權力,對此更是責無旁貸,要即時懸崖勒馬、為退場留下美好的身影,抑或要持續躁進,在惡害發生後遭人唾罵,端看蔡政府主事者們是否有為台灣籌謀的本心、以及真正的的大智慧。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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