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COP28、核能發電與侯友宜

  • 2024
  • 世代
  • 國際
  • 時事
  • 生活
  • 總統大選

—核能發電相關主張,是侯友宜政策論述能力貧弱的照妖鏡

隨著藍白合在正副總統登記截止前近乎最後一刻的破局,以及綠藍白3黨正副總統候選人的正式就位,或許是因為中國國民黨這端,與該黨總統候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搭配的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甫臨危受命之初,藍中帶紅的立場與嗆辣的各種言論,頗受深藍選民喜愛,在鞏固支持基盤的同時,也成為媒體關注與新聞報導焦點,大有壓過侯友宜、甚至形成主客倒轉之勢的緣故,侯友宜會想要另闢戰場、展現他所謂的政策力,也是可以理解的發展。只是,侯友宜在這之前,到底有沒有充分掌握國際相關動向、以及台灣自身的環境與需求,進而提出符合台灣未來發展所需的方案,而主張是否真的能與過往相關言行軌跡相呼應,則又是值得商榷的問題。

就拿近期侯友宜所提出的能源政策主張來說好了,侯友宜在8月初首度正式提出能源政策時,就透過打出「核一~核三延役、安全重啟核四」口號的方式,展現他(以及幕後操弄相關政策的操盤手們?)對核能發電的熱愛;11月27日出席「2023台灣經濟發展論壇-與國家未來領導人對談」時,更宣稱「為達成『2050年淨零台灣』的目標,將力拚讓核一、核二、核三延役,核四也要重啟,讓2035年核電佔比過半」;等到美國、日本、英國及法國等22國,在本月2日於阿聯大公國杜拜所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28次會議(COP28)」時,簽署「2050年將核能發電的發電量,提昇到2020年發電量的3倍」的宣言時,侯友宜更挾這份22國共同宣言,指稱「民進黨賴清德所主張的非核家園,與國際趨勢完全背道而馳」,為自己支持核能發電的政策主張背書的同時,見獵心喜的心情也可見一斑。

但,在侯友宜信心不斷膨脹,認為自己終於在政策面賭對一次、而且還難得得到國際社會背書的同時,他的能源政策中,關於核能發電的主張,卻也宛如一面照妖鏡,映照出他與團隊政策論述力的低落。

首先,先不論背後到底有什麼樣的力量(親藍產業界?馬系核電幫與其背後的中國核能業界勢力?),驅動侯友宜作出「2035年核電占比過半」的宣言,但:

1.從台電官方公佈數據可知,在2022年台電的2507億5千萬度總發電量當中,核能發電只佔其中的9.1%(或228億1825萬度)。

2.台電核能發電的高峰,亦即核一、核二及核三都維持現役,而且也都如排程般如期完成歲修、沒有其他異常狀況影響發電的2014年,當年的核能發電總度數大約是407億7492萬度,佔該年台電發電總度數2192億2千萬度的18.6%(另說認為當年核能發電總度數為424億度,但跟台電官網公佈數據有出入,在此一併附上以供參考);假定核四加入現役,每部機組年發電量為105億度、2座為210億度,與2014年的高峰相加,約為617億7492萬度。

3.假定台灣用電成長趨勢大致不變,到2035年時,年發電總度數上升為3000億度,而在平行時空侯友宜當選總統、台電必須戮力兌現侯友宜「2035年核能發電占比過半」競選政見的台灣,核能發電的年發電總量必須達到1500億度才算及格,就算核一、核二與核三都延役到當時,而核四也真的來得及重啟並加入發電,那還有大約882億度的缺口,也就是需要再追加發電量相當於8.4部核四單機的核能發電機組,這裡無條件進位算9座發電力與核四單機同級的機組好了,等於需要再新設3座核四級(也就是各包含2座機組)、以及1座包含3座機組的核能電廠,才能達成侯友宜的競選口號,考量到台灣的地質及斷層等地理條件,請問在侯友宜當選總統後的平行時空,就算不提宛如拼裝車的核四、以及「年高德紹(?)」的核一、核二及核三,台電要去哪裡生核五、核六、核七與核八所需的用地?

由以上的推算,筆者在這裡可以強烈合理懷疑一件事,侯友宜在提出核能發電的相關主張、喊出這些數字的時候,根本沒有做過什麼像樣的想定,遑論具有可實現性的推算與推演,以致於筆者稍加推敲,就可以得出「侯友宜的核能發電政見,可行性與實現可能性都相當低落」的判斷。

再者,要說侯友宜真的有掌握到國際最新的能源發展趨勢嗎?恐怕也還很有待商榷。

沒錯,COP28當中確實有重新接納核電作為綠電、並訂下「2050年時,核能發電量須達到2020年3倍」目標的22國共同宣言,簽署國也不乏美、日、英、法之類的大國,但,與其說核能發電真的該當於綠電的標準,不如說是美國氣候變遷大使(也是歐巴馬政府的國務卿)凱利為首的與會各國要人,以及作為核能發電及相關技術出口大國的法國、新近加入歐洲核電保有國陣容的芬蘭,加上最近幾年對核能發電興致勃勃、也已有核能電廠正式上線營運的阿聯大公國等國的共同推動,才終於有這份政治妥協意味濃厚的宣言。

而不能忘記的是,在這之前,是先有在綠色能源的標準訂定及發展上,具有舉足輕重與指標地位的超國家集團—歐洲聯盟、與其立法機關歐洲議會,在將核能發電納為綠電一案當中,作出另一個大國力推與其他會員國暫時與之妥協並具的決定,所以才會在COP28當中,有22國集團的此般決議的。

歐洲議會在2022年7月6日,通過由歐盟最高行政機構—歐盟執行委員會所提出的「將天然氣及核能,納入歐盟所界定的綠色能源範圍之內」的決議案,隨後歐盟先是在同年7月底將核能發電納入永續分類中的綠色投資項目,而修正分類與範圍後的新《歐盟分類法》與其施行細則,更已在今年2023年元旦起正式生效,使得這之後新的核能發電及天然氣發電的設置及投資案,都會獲得歐盟的綠色認證、其設施也將會被視為是綠色資產;但,不能否認的是:

1.歐洲議會在是否採納核能發電及天然氣發電作為綠色能源的議案中,明顯經歷過激烈的正反交鋒,最後其實是在作為核能發電與相關技術的大國—法國,夥同因為俄羅斯侵烏戰爭所導致的石油及天然氣價格飆漲,不僅影響其國內民生、同時也影響能源穩定供應,甚至弄到一度不得不將僅存的核能發電延役的德國,這2個大國力推之下,才終於讓議案以328票贊成、278票反對的比數低空飛過,但從如此接近的比數,可以看出歐盟還是有一定的會員國對本案不滿,以致於奧地利及盧森堡甚至揚言不排除將本案告上歐洲法院,換言之這並不是一個歐盟各會員國都完全贊成的穩固決議。

2.而歐盟雖然重新將核能發電納入綠色能源的範圍,但仍然必須該當於一定的要件,例如「只有取代燃煤火力發電廠的新設核能電廠才算」、「新設核能電廠的發電機組,必須是『即使發生俗稱為全黑的電源喪失事故,也能夠讓燃料棒的核分裂反應冷卻下來』的第3.5代核能反應機組,而且必須向歐盟核能安全審查機構提出『使用意外可控制燃料』的證明」,還有最最關鍵的「2050年前,必須覓妥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的用地」、以及「除了核能進口國及核能電廠所在國以外,不能將核廢料運向第三國處置」的部份,只有達成以上這些要件,才能被歸類為綠色能源設施。而台灣即使是核四廠,所使用的核能發電機組,也依然只有達到第3代機組的標準,根本無法通過歐盟「核電=綠電」所需的標準,更遑論竣工時間在核四之前的核一到核三了。

3.對歐盟而言,核電只是2045年~2050年之前的過渡時期替代方案,合理推測,歐盟真正的目標之一,應該還是在為未來核融合發電技術成熟到能夠商轉,爭取時間與空間,所以COP28再怎麼樣也只敢把目標放在2050年,而不敢提更之後的事情。

4.而在歐盟的綠色能源新標準之外,其他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再生能源標準,例如「全球再生能源倡議RE100」,並沒有跟進歐盟2022~2023年間所推動的「核能發電也是綠色能源」的新標準,RE100至今依然沒有將核能發電納入再生能源的標準,而企業界重視再生能源的大企業,大多仍是採用RE100作為主要的綠色能源標準,在各項具指標意義的標準都沒有完全獲得統一的情況下,台灣實在沒有必要因為歐盟如何調整綠色能源的標準,就為之惶惶不可終日。

綜上,從侯友宜看到COP28的22國決議就見獵心喜,完全沒有掌握晚近幾年比較長時間的相關技術標準,特別是這些標準的變革與背後成因的狀況來看,侯友宜與其團隊實在不像有充分了解議題的樣子。

另外,也值得一提的是,侯友宜在今年獲得中國國民黨徵召為總統候選人之前,自己就具有相當的反核傾向,2021年年底四項公投時,侯友宜在重啟核四的部份,大概是明知核四是機組分包、未能有效統籌整合,而且還多度變更設計,導致最後成品與原廠設計相較宛如面目全非的拼裝車吧,所以態度才會異常消極,而且侯友宜在更之前,還有阻撓台電在核一及核二附近,覓地增建乾式儲存槽,導致核一與核二無法延役,甚至還被台電告上行政法院、而行政法院也作出台電在核一乾式儲存槽一案勝訴的判決,對侯友宜市府可謂相當不堪的結果,如果侯友宜真的有心興復核電,就不應該在乾式儲存槽的相關案件當中,繼續刁難台電、阻撓台電啟用核一乾式儲存槽及核二同類設施的興建,而是應該在無可刁難的情況下,允許台電將乾式儲存槽興建完畢、並將之投入實際運用。

從以上的一連串推演及推論,可以看出侯友宜即使經過惡補,對能源問題也依然是幾無所知,而他與他的團隊,在對台灣本身的核能發電實態、未來的電業成長趨勢,以及到底核能電廠是否適合台灣的地理、地質及地層等環境面,都處於懵懵懂懂、所知有限的狀態,也沒有下苦功事先了解的情況下,卻還要硬充專家、甚或將自身及團隊當作是純粹的政治鬥爭工具,那就令人無法恭維了。

作者:吳哲文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23-12-06 吳哲文

Post navigation

軍用商規無人機在戰場上的應用 → ← 季辛吉之死與兩岸消長:從舊冷戰到新冷戰

Related Posts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最高法院否定的是IEEPA作為全面加徵關稅的法律基礎,而非否定總統整體的貿易政策空間。美國法律體系中,仍有《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貿易法》第301條,甚至《貿易法》第122條等可供動用。尤其232條涉及國安理由,過去已廣泛運用於鋼鐵、鋁與汽車等產業;122條更可在一定期間內快速課徵關稅。 換言之,法院為權力劃線,但並未抽走總統手中的所有刀。若未來白宮改以其他法源推動關稅措施,政策衝擊未必比先前小。這也是為何市場雖短暫震盪,卻未出現結構性逆轉的原因。 在這樣的背景下,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台灣是否因此陷入不確定性?恰恰相反。如果台美之間已完成涵蓋232條款的談判安排,代表台灣是在制度框架內完成布局,而不是押注於單一法律工具。當其他國家還在重新評估策略時,已談成協議的一方,反而握有時間與秩序的優勢。 更重要的是,產業鏈的走向並不完全取決於關稅。以台積電為核心的半導體供應鏈赴美投資,本就源自長期的市場與地緣政治考量,而非短期關稅壓力。美國需要先進製程與完整供應鏈經驗,台灣企業則需要接近終端市場與政策資源,這種互補關係不會因單一判決而逆轉。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判決也釋放一個重要訊號:即便是強勢總統,也必須受制於憲法框架。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體現的是權力分立的運作,而非政策方向的否定。對台灣而言,這其實是一堂關於制度信任的課。當外界質疑「若美國法院都能判總統違憲,政策是否不穩定」時,另一種理解應是:正因為有司法制衡,政策才更具可預測性。制度的穩定,來自於權力邊界的清晰,而不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 全球供應鏈正處於重組階段。若數據顯示美國自台灣進口金額在特定時期超越自中國進口,這不僅是貿易數字的變化,更是戰略重心轉移的象徵。台灣夾在兩大經濟體之間,從來不是單純的市場選擇題,而是制度、價值與安全架構的綜合判斷。當全球科技與製造體系重新排列時,能否在高附加價值產業中占據關鍵地位,比短期關稅高低更為重要。 無論未來白宮由誰主政,關稅工具如何變形,美國對供應鏈安全與產業自主的追求不會消失。台灣若能在這波重組中站穩科技核心與制度夥伴的位置,才是真正的長期紅利。與其將焦點放在某一次違憲判決是否「打臉」某位領導人,不如回到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是否在全球經濟再平衡的過程中,站在更有利的結構位置? 作者:林政武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因此,判決一出,政策路徑立刻轉向。川普政府迅速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以「國際收支/支付失衡」為由,啟動為期150天、最高可達15%的臨時附加關稅;在實務宣示上先以10%作為替代性全球關稅框架,用最短程序維持談判籌碼。 這一步的本質是「用更可用、但時間較短的法源接力」,把政策連續性先撐住,讓各國談判得到喘息窗口,但不代表關稅壓力消失。 接下來的焦點會回到更傳統、也更常用的貿易工具組合。其一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不公平貿易作法後,得採報復性措施(含加徵關稅),且可在不走WTO爭端程序的情況下單邊推進。其二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由商務部調查並建議總統採取關稅或配額限制;這類調查一旦啟動,對特定產業與出口結構高度集中者的風險特別大。其三是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等防衛措施,由ITC認定進口激增造成嚴重損害後,總統可採取關稅/配額,最長可延續多年。Reuters亦指出川普已下令啟動301與232等新調查,為後續更高、更具針對性的關稅鋪路。 至於「是否退回既已課徵的關稅」,目前更接近長期訴訟戰而非立即退稅。Reuters報導提到,最高法院裁定使先前依IEEPA徵得的關稅收入面臨退款不確定性,並引發後續訴訟與行政處理的複雜問題;相關金額規模被估計超過千億美元等級,現階段更可能進入拉長的法律程序,而非短期結案。 這也解釋了為何政府會在法源被否決後,立即用122條接續:在退款與權限爭議未落幕前,先維持關稅政策的談判框架與收入/槓桿結構。 結論是:最高法院裁定的主要效果,是把「用IEEPA課關稅」這條捷徑封住,迫使行政部門回到既有貿易法的程序工具箱;但美國可用的關稅法源仍多,差別只在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調整彈性。 因而這份判決對各國的意義更像是「爭取時間」,而不是「關稅落幕」。接下來的風險管理重點將轉為:122條的短期效力如何銜接到301/232/201的中期調查結果,以及各國是否能在調查期間完成談判交換,避免被納入更高、更多品項的關稅清單。 作者:趙堃成(轉載自作者臉書發文)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第一個核心原因是詐騙產業鏈完整,從「引流—洗腦—收款—洗錢—分潤」高度分工。台灣常見的投資詐騙、假檢警、解除分期、交友詐騙或假網購,本質上都不是單一人行騙,而是由不同角色接力:前端用廣告、假老師、群組、釣魚簡訊或社群私訊引流;中段用話術腳本與心理控制建立信任;末端由車手、收水、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或境外帳戶完成收款與轉移;最後由洗錢節點把金流切碎、分散、跨境匯出。這種分工讓每個環節都像可替換的零件,個案被破也能迅速補位,整體效率不會崩。 第二個原因是台灣金融與支付環境便利,提供了詐騙需要的「高頻轉帳能力」。快速轉帳、即時入帳、多帳戶管理、第三方支付與便利的ATM提領,使得詐騙得手後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多段轉移,拉高追金難度。更重要的是,詐騙不需要每次都成功,只要大量發送訊息與廣告,靠極低的邊際成本換取少量高額成功案,就能覆蓋失敗率。 第三個原因是通訊與社群平台成為詐騙的「最佳投放渠道」。詐騙集團不必自建技術系統,只要依賴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短影音與搜尋廣告,就能用演算法找到目標受眾。假投資常透過「名人代言」假圖、假新聞連結、投放到中高齡族群的內容版位,再把人導入封閉群組,利用群體壓力與假獲利截圖完成洗腦。平台治理與下架速度如果跟不上,詐騙就能像病毒一樣複製擴散。 第四個原因是跨境化讓偵辦成本上升。大量詐騙機房、金流節點與話務中心不在台灣境內,甚至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分散。警方即使掌握線索,也常只能先抓到「車手」或末端節點;而幕後主嫌、機房與資金終點在境外,使得刑事司法需要跨國協作、證據調取與引渡,時間與成功率都不理想。詐騙集團因此能把高風險環節外包到海外,降低被一網打盡的機率。 第五個原因是法律與執行存在「不對稱」:詐騙更新太快,制度反應太慢。詐騙劇本、平台與金流工具迭代速度以週為單位,但立法修法、跨機關協調與數位證據程序常以月或年為單位。刑責設計若無法有效提高「主犯與組織者」成本,而末端又不斷有人補上,整體威嚇效果就有限。民眾在新聞中看到「抓了很多車手」,但體感仍是詐騙不斷,正反映打擊點未能長期壓住產業鏈上游。 第六個原因是台灣的社會心理與生活壓力,提供了詐騙特別好用的切入點。投資詐騙利用的是對通膨與退休焦慮的恐懼;交友詐騙利用孤獨與情感需求;假檢警利用對司法與權威的畏懼;解除分期利用怕麻煩與資訊不對稱。詐騙話術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不攻擊理性,而是攻擊情緒:緊迫、羞恥、恐懼、貪念與面子。只要把受害者推進「時間壓力」與「私密對話」場景,判斷力就會下降。 結論是:台灣詐騙猖獗不是單點失敗,而是「高報酬、低摩擦、可規模化」的犯罪模型遇上「支付便利、平台擴散、跨境阻力、制度慢反應」的結構環境。要有效降低詐騙,關鍵不是加強宣導一句「不要貪」,而是把成本結構反過來:提高上游組織者的風險、壓縮金流轉移速度、讓平台的下架與驗證變成標配、並讓被害人能更快止付與追金。沒有改變成本結構,就只會看到詐騙以新包裝持續存在。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第一個變化是城市節奏與服務業常態營業。外送、便利商店、百貨、電商與串流讓生活不需要為過年停擺,街景也不再出現「全城歇業」的稀缺感。年貨從一次性集中採購變成全年可買,儀式性的「準備期」被拆解成平日化,心理上就少了進入節日的門檻。 第二個變化是家庭結構縮小與人口流動。小家庭、晚婚不婚、少子化與跨縣市就業,使「大家族團聚」從必然變成協調成本。長輩減少、家族核心人物不在、或親戚分散海外,傳統的拜年網絡自然萎縮;再加上照護壓力與代際價值差異,聚會更容易變成負擔而非期待,年味被「壓力感」稀釋。 第三個變化是社群媒體與旅遊取代在地走春。過去走春是社區型互動,現在更多人把連假用在國內外旅行、露營或補眠,節日記憶轉向「景點照片」而非「共同儀式」。當每個人的過年敘事都不一樣,社會層面的同步感就下降。 第四個變化是儀式退潮與環保、健康、宗教觀念的轉型。減香、減紙錢、簡化祭祀、甚至不再拜拜,讓過年少了可見的符號密度;同時紅包電子化、轉帳取代現金、春聯與年菜外包,也削弱了「親手完成」帶來的節日實感。儀式一旦變成外包服務,節日就容易像消費品,而不是家族共同創作的作品。 年味不是「要不要熱鬧」,而是「社會是否同步」與「家族是否有共同儀式」。要找回年味,不必復古,而是重建幾個低成本但高同步的固定動作,例如同一時間的圍爐、固定一句祝賀、固定一個家庭小儀式。只要能讓多數人同時做同一件事,年味就會回來。

Recent Posts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關稅違憲之後:台美經貿關係的真正考驗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認為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全面加徵關稅,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構成違憲。此一判決,不只是對總統權力的重新界定,更牽動全球供應鏈與各國對美經貿布局的判斷。表面上看,這是對川普強勢關稅政策的一記重擊;但若細究制度與現實層面,其實未必意味著關稅時代的終結。 [...]

More Info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轉]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權課關稅後,判決僅是爭取時間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就「以IEEPA課徵全球性關稅」作出關鍵裁定,核心不是否定關稅政策本身,而是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並未授權總統以其主張的方式課徵關稅,關稅權限仍屬國會授權範圍。 這類裁判邏輯可被理解為「法律依據選錯」而非「行為不存在」:法院否決的是適用法源與權限邊界,並未宣告美國從此不能用其他貿易法源啟動關稅工具。 [...]

More Info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為何台灣詐騙如此猖獗:從產業鏈、制度漏洞到人性弱點的結構性解析

台灣詐騙之所以長期猖獗,原因不是「民眾太笨」或「警方不做事」,而是詐騙已經進化成跨境、分工、數據驅動的黑色產業鏈,並且精準卡住台灣的高流量金融環境、通訊平台生態與法律執行落差。當犯罪可以低成本大量嘗試、被抓成本相對可控、而且資金回收速度極快,詐騙自然會變成最「划算」的犯罪型態。 [...]

More Info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農曆過年為何越來越「沒年味」:城市節奏、家庭結構、消費型態與儀式退潮的共同結果

台灣的農曆過年越來越「沒年味」,不是單一原因,而是生活系統一起換軌的結果。過去的年味建立在三件事:長時間的停工停學、家族式的集中居住、以及高度一致的儀式流程(大掃除、辦年貨、貼春聯、拜拜、圍爐、走春)。當這三個支柱同時鬆動,過年就會從「社會共同節日」退化成「個人行程中的連假」。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