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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8、核能發電與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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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發電相關主張,是侯友宜政策論述能力貧弱的照妖鏡

隨著藍白合在正副總統登記截止前近乎最後一刻的破局,以及綠藍白3黨正副總統候選人的正式就位,或許是因為中國國民黨這端,與該黨總統候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搭配的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甫臨危受命之初,藍中帶紅的立場與嗆辣的各種言論,頗受深藍選民喜愛,在鞏固支持基盤的同時,也成為媒體關注與新聞報導焦點,大有壓過侯友宜、甚至形成主客倒轉之勢的緣故,侯友宜會想要另闢戰場、展現他所謂的政策力,也是可以理解的發展。只是,侯友宜在這之前,到底有沒有充分掌握國際相關動向、以及台灣自身的環境與需求,進而提出符合台灣未來發展所需的方案,而主張是否真的能與過往相關言行軌跡相呼應,則又是值得商榷的問題。

就拿近期侯友宜所提出的能源政策主張來說好了,侯友宜在8月初首度正式提出能源政策時,就透過打出「核一~核三延役、安全重啟核四」口號的方式,展現他(以及幕後操弄相關政策的操盤手們?)對核能發電的熱愛;11月27日出席「2023台灣經濟發展論壇-與國家未來領導人對談」時,更宣稱「為達成『2050年淨零台灣』的目標,將力拚讓核一、核二、核三延役,核四也要重啟,讓2035年核電佔比過半」;等到美國、日本、英國及法國等22國,在本月2日於阿聯大公國杜拜所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第28次會議(COP28)」時,簽署「2050年將核能發電的發電量,提昇到2020年發電量的3倍」的宣言時,侯友宜更挾這份22國共同宣言,指稱「民進黨賴清德所主張的非核家園,與國際趨勢完全背道而馳」,為自己支持核能發電的政策主張背書的同時,見獵心喜的心情也可見一斑。

但,在侯友宜信心不斷膨脹,認為自己終於在政策面賭對一次、而且還難得得到國際社會背書的同時,他的能源政策中,關於核能發電的主張,卻也宛如一面照妖鏡,映照出他與團隊政策論述力的低落。

首先,先不論背後到底有什麼樣的力量(親藍產業界?馬系核電幫與其背後的中國核能業界勢力?),驅動侯友宜作出「2035年核電占比過半」的宣言,但:

1.從台電官方公佈數據可知,在2022年台電的2507億5千萬度總發電量當中,核能發電只佔其中的9.1%(或228億1825萬度)。

2.台電核能發電的高峰,亦即核一、核二及核三都維持現役,而且也都如排程般如期完成歲修、沒有其他異常狀況影響發電的2014年,當年的核能發電總度數大約是407億7492萬度,佔該年台電發電總度數2192億2千萬度的18.6%(另說認為當年核能發電總度數為424億度,但跟台電官網公佈數據有出入,在此一併附上以供參考);假定核四加入現役,每部機組年發電量為105億度、2座為210億度,與2014年的高峰相加,約為617億7492萬度。

3.假定台灣用電成長趨勢大致不變,到2035年時,年發電總度數上升為3000億度,而在平行時空侯友宜當選總統、台電必須戮力兌現侯友宜「2035年核能發電占比過半」競選政見的台灣,核能發電的年發電總量必須達到1500億度才算及格,就算核一、核二與核三都延役到當時,而核四也真的來得及重啟並加入發電,那還有大約882億度的缺口,也就是需要再追加發電量相當於8.4部核四單機的核能發電機組,這裡無條件進位算9座發電力與核四單機同級的機組好了,等於需要再新設3座核四級(也就是各包含2座機組)、以及1座包含3座機組的核能電廠,才能達成侯友宜的競選口號,考量到台灣的地質及斷層等地理條件,請問在侯友宜當選總統後的平行時空,就算不提宛如拼裝車的核四、以及「年高德紹(?)」的核一、核二及核三,台電要去哪裡生核五、核六、核七與核八所需的用地?

由以上的推算,筆者在這裡可以強烈合理懷疑一件事,侯友宜在提出核能發電的相關主張、喊出這些數字的時候,根本沒有做過什麼像樣的想定,遑論具有可實現性的推算與推演,以致於筆者稍加推敲,就可以得出「侯友宜的核能發電政見,可行性與實現可能性都相當低落」的判斷。

再者,要說侯友宜真的有掌握到國際最新的能源發展趨勢嗎?恐怕也還很有待商榷。

沒錯,COP28當中確實有重新接納核電作為綠電、並訂下「2050年時,核能發電量須達到2020年3倍」目標的22國共同宣言,簽署國也不乏美、日、英、法之類的大國,但,與其說核能發電真的該當於綠電的標準,不如說是美國氣候變遷大使(也是歐巴馬政府的國務卿)凱利為首的與會各國要人,以及作為核能發電及相關技術出口大國的法國、新近加入歐洲核電保有國陣容的芬蘭,加上最近幾年對核能發電興致勃勃、也已有核能電廠正式上線營運的阿聯大公國等國的共同推動,才終於有這份政治妥協意味濃厚的宣言。

而不能忘記的是,在這之前,是先有在綠色能源的標準訂定及發展上,具有舉足輕重與指標地位的超國家集團—歐洲聯盟、與其立法機關歐洲議會,在將核能發電納為綠電一案當中,作出另一個大國力推與其他會員國暫時與之妥協並具的決定,所以才會在COP28當中,有22國集團的此般決議的。

歐洲議會在2022年7月6日,通過由歐盟最高行政機構—歐盟執行委員會所提出的「將天然氣及核能,納入歐盟所界定的綠色能源範圍之內」的決議案,隨後歐盟先是在同年7月底將核能發電納入永續分類中的綠色投資項目,而修正分類與範圍後的新《歐盟分類法》與其施行細則,更已在今年2023年元旦起正式生效,使得這之後新的核能發電及天然氣發電的設置及投資案,都會獲得歐盟的綠色認證、其設施也將會被視為是綠色資產;但,不能否認的是:

1.歐洲議會在是否採納核能發電及天然氣發電作為綠色能源的議案中,明顯經歷過激烈的正反交鋒,最後其實是在作為核能發電與相關技術的大國—法國,夥同因為俄羅斯侵烏戰爭所導致的石油及天然氣價格飆漲,不僅影響其國內民生、同時也影響能源穩定供應,甚至弄到一度不得不將僅存的核能發電延役的德國,這2個大國力推之下,才終於讓議案以328票贊成、278票反對的比數低空飛過,但從如此接近的比數,可以看出歐盟還是有一定的會員國對本案不滿,以致於奧地利及盧森堡甚至揚言不排除將本案告上歐洲法院,換言之這並不是一個歐盟各會員國都完全贊成的穩固決議。

2.而歐盟雖然重新將核能發電納入綠色能源的範圍,但仍然必須該當於一定的要件,例如「只有取代燃煤火力發電廠的新設核能電廠才算」、「新設核能電廠的發電機組,必須是『即使發生俗稱為全黑的電源喪失事故,也能夠讓燃料棒的核分裂反應冷卻下來』的第3.5代核能反應機組,而且必須向歐盟核能安全審查機構提出『使用意外可控制燃料』的證明」,還有最最關鍵的「2050年前,必須覓妥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的用地」、以及「除了核能進口國及核能電廠所在國以外,不能將核廢料運向第三國處置」的部份,只有達成以上這些要件,才能被歸類為綠色能源設施。而台灣即使是核四廠,所使用的核能發電機組,也依然只有達到第3代機組的標準,根本無法通過歐盟「核電=綠電」所需的標準,更遑論竣工時間在核四之前的核一到核三了。

3.對歐盟而言,核電只是2045年~2050年之前的過渡時期替代方案,合理推測,歐盟真正的目標之一,應該還是在為未來核融合發電技術成熟到能夠商轉,爭取時間與空間,所以COP28再怎麼樣也只敢把目標放在2050年,而不敢提更之後的事情。

4.而在歐盟的綠色能源新標準之外,其他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再生能源標準,例如「全球再生能源倡議RE100」,並沒有跟進歐盟2022~2023年間所推動的「核能發電也是綠色能源」的新標準,RE100至今依然沒有將核能發電納入再生能源的標準,而企業界重視再生能源的大企業,大多仍是採用RE100作為主要的綠色能源標準,在各項具指標意義的標準都沒有完全獲得統一的情況下,台灣實在沒有必要因為歐盟如何調整綠色能源的標準,就為之惶惶不可終日。

綜上,從侯友宜看到COP28的22國決議就見獵心喜,完全沒有掌握晚近幾年比較長時間的相關技術標準,特別是這些標準的變革與背後成因的狀況來看,侯友宜與其團隊實在不像有充分了解議題的樣子。

另外,也值得一提的是,侯友宜在今年獲得中國國民黨徵召為總統候選人之前,自己就具有相當的反核傾向,2021年年底四項公投時,侯友宜在重啟核四的部份,大概是明知核四是機組分包、未能有效統籌整合,而且還多度變更設計,導致最後成品與原廠設計相較宛如面目全非的拼裝車吧,所以態度才會異常消極,而且侯友宜在更之前,還有阻撓台電在核一及核二附近,覓地增建乾式儲存槽,導致核一與核二無法延役,甚至還被台電告上行政法院、而行政法院也作出台電在核一乾式儲存槽一案勝訴的判決,對侯友宜市府可謂相當不堪的結果,如果侯友宜真的有心興復核電,就不應該在乾式儲存槽的相關案件當中,繼續刁難台電、阻撓台電啟用核一乾式儲存槽及核二同類設施的興建,而是應該在無可刁難的情況下,允許台電將乾式儲存槽興建完畢、並將之投入實際運用。

從以上的一連串推演及推論,可以看出侯友宜即使經過惡補,對能源問題也依然是幾無所知,而他與他的團隊,在對台灣本身的核能發電實態、未來的電業成長趨勢,以及到底核能電廠是否適合台灣的地理、地質及地層等環境面,都處於懵懵懂懂、所知有限的狀態,也沒有下苦功事先了解的情況下,卻還要硬充專家、甚或將自身及團隊當作是純粹的政治鬥爭工具,那就令人無法恭維了。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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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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