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前顧問郭璽點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疑似將潛艦國造資料拿給外國國安單位,並指出馬文君拒簽保密協議,機密會議時竟多次進出講電話。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以未簽保密協議與否與有無洩露國家機密無關,替馬文君解釋。
某種程度,無論是否簽署協議,若有間諜行為或洩漏國防、與國防以外秘密,是不會阻礙國家權力的追訴。相關論者卻漏了說,理論上未簽保密協議,機關即應限制對象無法閱覽機密資料。
行政機關要求簽署所謂,切結書,法律性質向來模糊,可能為拋棄權利、自願承擔義務、單純聲明依個案而定。而且如何拒絕一位國防外交委員會召委,輪值主席,對議事程序有主導性,掌握生殺大權的立委閱覽機密資料,又是另外一回事。
類似要求嚴格保密環境,還有舉辦國家考試的闈場。某種程度,闈場保密性甚至比立院委員會更高,除了事前保管手機,入圍期間原則禁止對外通訊、管制人員進出,但少部分能自由進出人員,就成為保密的脆弱環節。
這也是為何頻繁進出抄寫、甚至打電話,容易遭人質疑洩密。以近來國家考試洩題為例,2014年警察特考遭發現舞弊,時任水上警察學系主任陳國勝入圍擔任典試委員決定特考試題,偷偷抄下其他申論試題,翌日返校後幫學生複習;2018年消防三等特考消防系前主任沈子勝擔任典試委員兼召集人記下考題重點洩漏給學生,重點都在需要有人對外傳遞保密內容,不論偷抄筆記或講電話,都必須頻繁離場,更有不必要紀錄動作。
有趣的是,洩密的主角本人,通常深知保密的重要性,在2018年消防特考相關訴願書中就有詳述,沈子勝事前即通知同學不得攜帶手機、紙筆入教室,避免洩題情事外洩,更要求同學手放桌上,line群組更直接刪除重新創立,可見對洩密再「保密」的嚴格要求,同時也增加調查、偵辦難度。據了解,考選部事後在入圍典試委員或命題老師皆要求簽署切結書,進入闈場後也會寸步不離陪同老師在闈場內的走動。
平心而論,這類措施多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哪怕是國家考試闈場,有心人都有一定準備,或自持身為典試委員不會遭遇阻擋。若真是在立院有洩密國防秘密情事,在國防專業指導與立委權威的加持下,實在難以抵擋個別過分、甚至抵觸法律底線的要求。只是國家考試可以重考,國家安全不能重來。
作者: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