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生有人受不了居住的大樓樓上常發出噪音,認為是樓上鄰居造成,而殺害鄰居夫妻,留下目睹父母被殺害的失親孤兒,引起社會關注。
當地社會局隨後派社工處理,但媒體報導孤兒的家屬認為,社工只訪視十分鐘、沒陪同孤兒接受警察偵訊,認為不夠積極;社會局表示是家屬忙辦喪事、心情未平復而婉拒社工訪視,主責社工接著聯絡心理師,以進行孤兒的後續心理輔導、陪同接受警察偵訊,事後家屬聯絡社工表達希望協助事項;台灣部分社工看完報導後,認為認真處理卻被報導成沒做事,對媒體更反感。
雖本人當第一線直接服務社工的經驗不多,但看其他社工前輩分享工作經驗,搭配以前在相關科系所學社福知識,就來補充說明並提供更多觀點。
因社工專業常用危機干預模式協助家庭因應重大狀況,而社工專業重視「案主自決」原則,除非法規強制要求,或遇到危害生命這種人命關天情形,原則需尊重服務對象意願,不然干預變成干擾、干涉,對服務對象來說不見得好。
所以為面對媒體報導社福議題失誤、居住糾紛,本人建議這樣改善:
一、社福媒體跨專業合作,普及社福知識:
雖可理解台灣媒體競爭激烈,為搶時效及獨家、衝高閱聽率,報導較少民眾了解的社福專業時,下標題、用詞、報導方向有時出現失誤,讓台灣部分社工對媒體反感。
既然台灣社工界人力有限,不少社工忙著訪視服務對象,了解服務對象需求以媒合相關社福服務及補助,甚至忙申請、核銷補助以維持社福服務營運,較少有社工經營自媒體普及社福知識,媒體對此可跟有興趣經營自媒體的社工合作,在遵守專業法規及倫理前提,適度說明社福服務運作以解答民眾疑問,改善社工跟媒體的關係。
二、優化居住正義政策:
有些人建議對噪音、異味敏感的人,不適合住住宅大樓、品質較差的房屋,但對噪音、異味敏感的人,可能有適合從事文創、助人工作的高敏感特質,只是相關行業在台灣的收入相對偏低、不穩定,面對以市場機制為主的買房、租屋市場較吃虧,難怪有種說法是高敏感族如收入有限,在社會上會比較辛苦。
既然社福基本法、社福政策綱領都提到居住正義及社會住宅,只是以本人跟不少民眾實際申請、請教承辦人員發現,目前社會住宅數量及種類有限,申請租屋補助、包租代管資格限制及障礙多,期待優化居住正義政策,讓有需求的人住適合的住宅,也間接減少相關問題造成的犯罪危機。
作者:張居隱